前言
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这一背景下,利益集团问题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内不能存在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也不能存在党内同党外相互勾结、权钱交易的政治利益集团。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这种非法利益关系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2017年2月,他指出,“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强调,“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十九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也指出:“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强调“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王岐山在《开启新时代 踏上新征程》一文中指出:“政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是结成利益集团,妄图窃取党和国家权力;二是山头主义宗派主义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重要方面就是,惩治腐败‘打虎’、‘拍蝇’冲着利益集团去,防止其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明确表示,“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
从利益集团的视角来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是对腐化公职人员的清肃与整治,更是一场体制范围内的系统改革与利益集团的层层博弈,是遏制体制机制功能病变、建立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由利益集团诱发的腐败特别是集团腐败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广泛存在。与传统意义上的公职人员个体腐败相比,利益集团腐败在发生根源、行为主体、行为方式和负面效应等方面存在重要差别。因此,本书的理论解释并非对腐败既有研究成果的简单加总,而是尝试提出一种具有符合时代发展、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理论假说,阐明利益集团腐败的因果机制。具体而言,本书认为利益集团腐败的生成机理隐藏于权力运作的固有逻辑之中:一方面,为了巩固自身权力和执政地位,公职人员或与公共权力有着密切联系的强势集团可能将腐败作为一种有用的政治工具,以此换取其支持者的政治忠诚;另一方面,倘若一国的权力结构无法塑造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该国将很难解决或缓和这种作为政治工具的大规模集团腐败问题,甚至可能使这种利益集团腐败披上合法的外衣,造成国家权力结构的功能性病变,使腐败问题愈演愈烈。综合来看,利益集团腐败的这两方面条件也是互为前提的关系,利益分化、利益紧张及其所导致的利益诉求表达和利益整合难题将会深刻影响实际政治过程中权力结构的规制,而权力结构又会对作为政治工具的利益集团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反作用。
本书整体上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理论部分,共有三章。第一章是问题的界定、对既有研究成果的综述和创新性理论假说的提出;第二章是对掌握公共权力或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的人员将腐败作为一种有用的政治工具以换取其支持者政治忠诚的因果逻辑进行研究;第三章关注权力结构配置的差异对国家治理能力和利益集团腐败的重要影响,在区分不同层级权力结构安排的情况下提出衡量权力结构功效的“4W”原则。第二部分是案例研究,共有四章。第四章是对美国在“镀金时代”的利益集团腐败频发现象进行分析,说明为何秉持经典自由主义理念的美国政府会腐败高发;第五章是对纳粹德国的案例研究,重点探讨在独裁极权的“元首体制”下纳粹德国的腐败状况及其成因;第六章是对独立后印度利益集团腐败的分析,该章将印度的政治发展历程划分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前后两部分,说明无论是在改革前的国大党“一党独大”时期,还是在改革后的多党竞争与两党联盟执政时期,印度的大规模腐败都受到了作为政治工具的腐败和不完善的权力结构配置二者的深刻影响;第七章通过对新加坡廉政建设的分析,说明看似成为特例的新加坡,其廉政建设成就依然没有脱离利益集团腐败的生成机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正是从切断这一机理的两方面条件入手有效遏制了利益集团腐败。第三部分是第八章,也是本书研究的总结,这一章尝试对新时代我国如何避免利益集团腐败提供简要的政策建议。
总言之,对三大洲四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利益集团腐败的案例研究表明:无论是在民主自由国家还是在威权独裁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经济落后的后发国家,只要存在利益集团腐败的生成要素,大规模的集团腐败就很难避免。要想有效治理利益集团腐败,就需要对症下药,实现高效的顶层设计和顶层治理,优化权力结构配置和国家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