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惩失信到树诚信:法院执行参与社会治理的宁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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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阳光执行——以可视的方式促进诚信维护权威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提升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展示现代法治文明的题中之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1]执行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是执行规范化的体现,是执行公平公正的保障。宁波法院积极探索“前台+后台”执行模式,软硬兼顾,互联互通,大力优化执行环境,让法院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让司法制度的良法美意在阳光下彰显。

为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宁波法院建立了短信告知和微信小程序信息推送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12368短信平台告知当事人,方便当事人联系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对评估、拍卖、财产查控等各环节信息或承办法官变更等凡应告知事项,均通过12368短信平台向当事人及时进行告知,宁波移动微法院执行模块已经实现冻结、查封等十一个重要执行节点信息的自动推送,并向当事人公开;借助多媒体采集和文字信息采集,实现调查、冻结、查封、扣押、搜查、终本约谈评估六个节点的采集和同步推送;以往因当事人抵触而推进困难的“终本约谈”节点实现模块化推送。上述告知功能列为办案必经程序,确保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对称,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和误解。

宁波两级法院均建立执行办事大厅,将执行的各项工作在办事大厅集中。派专人在执行办事大厅窗口办公,负责处理执行案件的来访登记、材料收转、人员分流、程序指导等事宜,做到有访必接、有事必理。同时,执行接待人员还承担案件查询告知职能,当事人可凭有效证件查询案件最新进展,包括案件的执行人员、执行措施、财产处置、执行裁决及款项分配等信息,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及当事人公布执行接待电话,由专职接待人员负责接听,接到当事人来电后可直接转至执行法官办公室电话,该电话与12368司法服务热线互通,便于及时处理涉及执行方面的来电。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流程中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靶向式跟踪管理,并对执行团队的重点质效指标进行全方位监控,特别是对案款、强制执行措施等重点节点逐一跟踪,保证执行信息“问得到”“答得准”。同时,执行监督部门也安排专人在执行办事大厅接待,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办事大厅接待窗口对执行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阳光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疏通剂”。宁波两级法院“前台+后台”执行模式改革依托信息化手段,在努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2]指示要求的同时,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执行工作的距离,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形成了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深厚氛围。


[1]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的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