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春秋》传注的批评
啖助等人在提出了自己理解的《春秋》宗旨后,对“三传”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应该注意的是,他们在批评“三传”时虽然使用了比较尖刻的言词,如“《左氏》之例非”“《公羊》之例非”“《谷梁》之例亦非”。(《用兵例第十七》)但对“三传”并非一概否定,在批评的同时还是有所肯定的。
关于“三传”,他们认为古人对《春秋》的解说,本来就口口相传,自汉以后才有章句著于竹帛,“三传”才得以广为流传。《左传》博采载籍,叙事尤为详备,能使百代之下详知春秋历史本末,人们可以通过它的叙事去探求《春秋》经文的意旨。何况“论大义得其本源,解三数条大义亦以原情为说,欲令后人推此以及余事”,故“比余二传,其功最高”。在这里啖助等人并没有抹杀《左传》叙事翔实的优点,甚至认为它比《公羊》《谷梁》二传对《春秋》的贡献更大。但是,在他们看来,《左传》“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三传得失议第二》),对《春秋》经义的阐述远远不够,而且记事是非混杂,让人难以把握。在啖助等人的著作中,批评《左氏》的语句相当多。如“先君遇弑,嗣子废即位之礼……《左氏》不达其意,曲为其说”(《公即位例第十》);“纳币不书,《左氏》不达此例”(《婚姻例第十三》);“《左氏传》……博采诸记,错综而为之也”(《姓氏名字爵谥义例第三十一》);“《左氏传》事迹倒错者甚多”(《脱谬略第三十六》)。
关于《公羊》《谷梁》二传,啖助等人认为,最初也是口口相传,后人根据先儒口授的大义,将它散配入经文之下。由于传授之间难免滋生歧义,以讹传讹,因此与《春秋经》的本旨乖谬颇多,没有体现圣人的真正用心。不过,他们还是承认,尽管二传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由于其大义是由子夏传下来的,故从传经这一方面来看,比《左传》要严密得多。啖助等人对《公羊》《谷梁》二传的批评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态度。一方面,他们说“《谷梁》意深,《公羊》辞辨,随文解释,往往钩深”,即对圣人的微言大义有所发明;但另一方面,他们又批评二传“守文坚滞,泥难不通;比附日月,曲生条例;义有不合,亦复强通;踳驳不伦,或至矛盾”,太拘泥于文句,往往穿凿附会,强作解人,故奇谈怪论,随处可见,妄加比附,矛盾百出,不合“圣人夷旷之体”。啖助特别批评二传处处以“一字褒贬”之说释经。他虽然不反对《春秋》寓褒贬之说,但认为“褒贬说”对于解释《春秋》大义并非普遍适用。事实上也有许多“文异而意不异”的经文,无法用“褒贬”去兼赅。因此他批评二传“繁碎甚于左氏”。(《三传得失议第二》)
在解经时,啖助等人大胆地对“《春秋》三传”的经说提出质疑。如《春秋集传纂例》卷2释“望”字,陆淳记赵匡之说:
三望之名,《公羊》云泰山、河、海也,而《左氏》《谷梁》无其名。说《左氏》者云“分野之星及封内山川”,说《谷梁》者云“泰山、淮、海”。据《礼》篇云,诸侯祭名山大川在其封内者,而不言星辰,又淮、海非鲁之封内,《公羊》云山川不在其封内则不祭,而云祀河、海,则三家之义皆可疑也。
啖助等人不仅对“《春秋》三传”不尽信,而且对汉魏以来注疏家之说也不盲从,甚至大胆地加以怀疑,经过考证,得出自己的结论。在当时学术界,《公羊》何休注、《左传》杜预注、《谷梁》范宁注被作为官方法定的《春秋》注本,其地位几乎与经书本文相等,在社会上广为流行。啖助等人以巨大的勇气,反对旧《春秋》学,在批评“三传”的同时,也向何、杜、范三家注发难。他们认为三家注没有真正找到通往圣人之道的正确途径,去理解圣人的深意,在注解过程中没有以王道作为指归,对经书中的人物或事件做出符合儒家价值观的论断,并发挥圣人的微言大义。他们提出注疏之学虽然不是直接用著作的形式去表达作者的思想,但作者在为圣人之书作注时应该有自己的主体意识在里面。因此,注疏之学“虽因旧史”,但要“酌以圣心,拨乱反正,归诸王道”,遗憾的是,“三家之说,俱不得其门也”。啖助等人进而指出,“两汉专门,传之于今,悖礼诬圣,反经毁传,训人以逆,罪莫大焉”。他们对汉唐以来的传注家批评之严厉,于此可见一斑。
“三传”没有把握圣人作《春秋》的宗旨,注疏家又没有发挥出“三传”的大意,致使《春秋》大义湮没不彰,这是啖助等人总结汉唐以来《春秋》学而得出的结论:
传已互失经旨,注又不尽传意,《春秋》之义几乎泯灭。(《春秋宗指议第一》)
因此,他们要舍弃前人的传注,直接探求圣经大义。他们批评传注家故弄玄虚,事实上《春秋》经文并不像有的传注者理解的那样“文义隐秘”,而是非常简易明白的。啖助说:
《春秋》之文简易如天地焉,其理著明如日月焉。但先儒各守一传,不肯相通,互相弹射,仇雠不若,诡辞迂说,附会本学,鳞杂米聚,难见易滞,益令后人不识宗本,因注迷经,因疏迷注,党于所习,其俗若此。(《啖氏集传注议第三》)
传注者把本来“简易著明”的一部《春秋经》弄得晦涩难懂。不仅如此,《春秋》一经而分“三传”,每传自两汉以来又有许多家注,注中又有疏,强调“疏不破注”,不离师说,家法、师法门户之见很深,各家各派互相攻讦,扰乱了人们的视听。平心而论,啖助等人对两汉以来经学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自两汉以来,经学作为官方扶植的学术,发展到唐代出现了种种弊端。虽然孔颖达《五经正义》颁行以后,经学表面上归于一统,但并没有克服烦琐晦涩的毛病,而仅仅对文句的解释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谈经者“不复知有《春秋》微旨”,特别是学者不再去探求儒家经典中蕴含的深刻义理。啖助等人抨击前人传注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种新的解经传统,创造一种新的治经模式。这种模式就是“但以通经为意”,不讲家法,不跟师说,兼取“三传”,合而为一。啖助说:
予所注经传,若旧注理通,则依而书之;小有不安,则随文改易;若理不尽者,则演而通之;理不通者,则全削而别注;其未详者,则据旧说而已。(《啖氏集注义例第四》)
所谓“理”,实际上是他们这一学派开创的一种主观的解经方法。借助于他们标举的“理”,以其作为标准去衡量前人传注的是非,“考核三传,去短取长”,直接为《春秋》经文作注。因此,他们主张凡是与《春秋》经文无关的传注,应予删削。在回答有关“无经之传,有仁义诚节、知谋功业、政理礼乐、谠言善训多矣,顿皆除之,不亦惜乎”的责难时,啖助说:
此经《春秋》也,此传《春秋》传也。非传《春秋》之言,理自不得录耳。非谓其不善也,且历代史籍,善言多矣,岂可尽入《春秋》乎!(《啖子取舍三传义例第六》)
这样,经学变得更加简易明白,较少繁杂芜秽之弊。啖助等人在自己的经学研究实践中,力求简明,点到为止。现存陆氏三书,解经要而不繁,确实让人耳目一新。这也是啖、赵、陆之《春秋》学能够在中唐风靡一时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