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的疆域
古往今来,国家的边疆总是以多样性的形态呈现出来,人们对边疆的界定也多种多样,并在与时俱进的过程中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多种多样的边疆界定和对边疆的言说,反映了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边疆的现实以及人们对边疆的认识。但无可否认的是,各种形态的边疆都是在国家疆域范围内界定的,处于国家核心区的外围,都是国家疆域的边缘部分。所有的边疆观念和边疆理论,也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疆域之边缘部分进行认识和论述的结果。总而言之,国家疆域是边疆制度的构建、边疆的界定和边疆理论形成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边疆形态的划分和边疆治理的论述。脱离了国家疆域这个客观基础,一切的边疆和边疆理论都无从谈起;抛开国家疆域及疆域理论,各种边疆理论和边疆治理理论都将成为无稽之谈。
一 疆域是国家形成和存在的前提
在今天的许多人看来,“疆域”似乎是一个只存在于历史上并且已经远去的概念,早已被“领土”概念取代了。基于这样的认识,英文中的“Territory”,也被直接和简单地翻译为“领土”[1]。然而,这样的看法似是而非,或者直接就是对“疆域”的误解。领土指的是国家主权管辖的地理空间范围,疆域则指国家占据和控制的地理空间范围,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领土以及与领土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边界等,都是民族国家时代的产物,与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作为一种国家体制的主权,不过是17世纪的产物。在主权体制甚至主权概念形成时,国家的疆域已经存在数千年了,“疆域”概念也早已存在。随着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国家的主权受到高度重视,并成为划定国家疆域的根本标准,所以,“领土”概念日益凸显并得到广泛运用。“疆域”概念反而很少被提及了,以至于逐渐被人淡忘。但是,随着全球化时代[2]的形成和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国家活动的范围超越于领土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超越于国家主权的国际规则的地位和数量日益凸显,国家占据和控制的地理空间范围超越于领土的现象也日渐增多。某些国家尤其是某些西方大国所控制的地理空间已经远远超越于其领土的范围。在此条件下,要准确地界定和描述国家占据或控制的地理空间范围,基于国家主权的“领土”概念就越来越难以适应,自身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疆域”概念反而具有更强的适应性,能够大显身手,所以就被越来越多地使用。
在人类迄今为止的政治历史中,国家一直都是十分重要的政治现象,并受到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可是,今天的知识体系基本上是在近代民族国家、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对国家现象的描述、分析和理论阐释,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的理论预设,针对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成分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许多文献甚至教科书中关于国家的定义和国家理论,基本上都基于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中国大百科全书》就说:“在现代政治学中流传最普遍,最广泛的国家定义,是以主权为中心的三要素说。国家的主权、领土、人口三个要素,是国家存在的前提。”[3] 然而,民族国家只不过是欧洲国家形态演进过程中的一种形态。[4] 仅从欧洲国家形态的演进过程来看,在民族国家以前就有城邦国家、罗马帝国、基督教普世世界国家、王朝国家等多种国家形态,而且民族国家也终将被其他国家形态所取代,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形式——欧盟——也已经浮出了水面。所以,那些基于民族国家而对国家所作的定义、分析和论述并不能全面地揭示国家的本质和特征。
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上,国家并不是自然形成的,它是人类创造的一种管理社会的政治形式。在不同的文明和社会环境中,国家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征。[5]人类最早的国家,大多数是在氏族或部落的基础上建立的。作为一种取代氏族或部落组织的政治形式,国家最为根本的特征便是建立以暴力为支撑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并运用这个以暴力为后盾的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或治理。的确,“将国家与其他社团组织区分开来的很多重要原则都源于这样一个简单但又是最基本的事实:国家必须使用暴力,否则将不成其为国家”。而且国家还必须垄断暴力。“首先,因为国家必须实施暴力,不可避免地它就要试图垄断暴力。因为任何不被国家控制的暴力都会给国家的行为带来限制,成为潜在的抵抗势力,为了在实施安全职能时不受任何阻碍,国家就要成为强制技能的唯一拥有者。另一方面,一旦暴力可以被社团而不是国家,或者被个人而不是政府使用,国家和政府就会有被取代的危险。”[6]
作为国家形成之前提和基础的氏族或部落组织,就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活动并同时也占据着一定的地域范围。而占据或控制一定地域范围的这个本质特征,在国家这种政治形式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强化并逐渐固化。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国家的根本特性,是建立以暴力为后盾的国家权力,并运用此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国家权力的作用,必须有一个特定的范围;国家权力作用的对象,是一定地理范围内的社会或民众。因此,国家的地域特征便不可避免地凸显出来了。恩格斯指出:国家是在氏族组织解体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居民。……这种按照居住地组织国民的办法,是一切国家共同的。”[7]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地域特征更是被不断地强化。“一个国家存在并被承认,就必须有一个边界分明的区域,在其中进行管辖与仲裁。这已是普遍的规则。”[8]
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国家这种政治形式之后,置身于该政治形式作用范围之内的民众也被组织起来而成为一个团体。因此,国家既是政治形式,也是一种政治共同体。同时,由于国家这种政治形式占据或控制着一定的地理范围,国家政治共同体也存在于一定的地理范围之内,因此,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地理空间单位。政治形式、政治共同体和政治地理空间单位,是国家的三重基本的属性。
国家所占据或控制的地理范围,便是国家的疆域。换句话说,某个地理空间范围被国家占据或控制,从而具有了国家的属性,便成为国家的疆域。疆域问题的核心是国家的占据或控制。正是有了国家的占据或控制,某个地理空间才能为国家的疆域。疆域既是国家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发展[9]的重要条件。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疆域是国家构成的第一要素。没有疆域就不成为国家。”[10] 从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各种国家现象来看,国家疆域的大小决定着国家的体量,而国家的体量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的实力,进而决定着一个国家在激烈的国家竞争中的竞争能力;从一个国家内部的发展来看,国家的疆域决定着国家拥有的自然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并且往往与国家的财富联系在一起;从国家的外部竞争来看,国家自形成起便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国家相互竞争,而且国家间的竞争具有愈演愈烈之势。而国家疆域的范围、特点以及承载的资源,又决定着国家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地缘政治形势。概而言之,国家的疆域是影响国家发展的根本性因素。
国家疆域在国家发展中产生的实际利益以及潜在的影响,引发并构成了国家拓展疆域的原始冲动。正是在这样的冲动促动下,拓展疆域往往成为重要的国家行动。纵观人类的国家发展史,历史上国家为拓展自己的疆域而展开的政治活动比比皆是,既有国家间的合纵连横,也有兵戎相见时的大打出手。国家为争夺疆土的战争更是不胜枚举,有的时代甚至是连绵不绝。今天对世界格局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哪个没有在历史上发起过开疆拓土的行动?美国从独立时居于大西洋东岸的13个州发展到太平洋西岸,俄罗斯从俄罗斯公国发展成为庞大的国家,中国的疆域自秦统一中国后的不断拓展,都是其中的典型。欧洲在建立民族国家后,更是出现了殖民扩张的普遍化,欧洲的民族国家凭借自己强大的国家能力公开强占其他国家的疆土和掠夺其财产,是通过强盗手段来拓展疆域的典型。
不过,虽然拓展疆域的行为与历史上的国家发展总是如影随形地出现,但在国家主权原则和相应的主权制度建立前后,尤其是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民族国家世界体系建立前后,国家的疆域拓展行为以及受到的评价等,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在主权原则和相应的国家主权制度建立以后,通过对主权国家疆域的侵占而获取疆土或拓展疆域的做法,受到了普遍的抑制和批判。但是,这并没有阻止主权国家以其他方式拓展疆域,如通过割让、购买的方式获得领土,以及通过专属经济区、控制太空、维护国家的利益范围等方式获得超领土的疆域。尤其是后者,已经成为今天一些国家拓展疆域的重要方式而不断推行。
在疆域对国家发展的作用日渐凸显的情况下,关于国家疆域的认识、观念和思维之综合的国家疆域观,也就成为国家治理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的问题。这方面的具体内容也成为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具有什么样的疆域观,以及能否根据形势的变化而实现国家疆域观念的变革和创新,对该国的治理以及国家发展等,都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与时俱进地调整和充实国家的疆域观,在国家疆域问题上建立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思维和观念,并用创新的国家疆域观指导国家的治理和建设,是那些自强不息并力图在新的世界格局中大有作为的国家必须面对的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 疆域是一种变动着的存在
作为国家占据或控制的地理空间范围,国家疆域的形成和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两个因素的深刻影响:一是人类活动的范围。人类已经脱离了动物界,但却必须生活于自然之中,并与自然界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随着人类自身生产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增强,人类在自然空间中的活动范围也呈现出逐步延伸和拓宽的趋势。二是国家的形态。自然的地理空间范围由于国家的占据或控制而成为国家的疆域,具有了政治的内涵。可是,国家本身也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并因此而形成了国家发展演变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国家的性质、结构和内部治理形式及外部关系等,都存在着重大的差别。这样的变化和差异,也给国家占据和控制地理空间范围的方式以及广度、深度等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在这两个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国家的疆域在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形态,从而呈现出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不过,由于自然的地理空间范围是通过国家的占据或控制才成为国家的疆域的,国家在疆域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的影响。对国家疆域的演变的考察,也主要以国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为主线。
近代以来,世界范围的主导性国家形态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既是基本的、主导性的国家形态,也是现存世界体系的基本政治单元和法律单元。今天的世界仍然处于民族国家时代,所谓的世界体系实际上就是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尽管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世界体系自身的不足或弊端已经显现并广为诟病,否定民族国家存在和构建超越民族国家的政治形式的呼声和努力从未停止并愈加突出,但人类至今还尚未找到和构建起超越并取代民族国家的新的政治形式。除了最早构建民族国家的欧洲和北美之外,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国家还在努力建设民族国家,尽可能地挖掘民族国家的制度内涵,努力发挥民族国家的制度功能。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得不站在民族国家的历史基点上来看待人类国家形态的演变过程。从这样的角度来看,民族国家的构建在人类国家演变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在国家疆域演变的过程中,民族国家的构建及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形成,具有重大的和根本性的影响。
纵观人类历史,国家的构建具有普遍性,但处于不同文明中的人们所构建的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因此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国家形态演进过程。在民族国家成为主导性的国家形态和民族国家世界体系形成以后,人类的国家形态演进才进入了一个相对一致的框架之中。前民族国家的各种国家类型,其纷繁复杂的程度可谓叹为观止。从国家疆域演变的角度来看,由于没有主权制度和国际规则体系的约束,各个国家完全凭借自己的国家意志和国家能力来占据和控制地理空间范围,构建国家的疆域。就一个个具体的国家来看,疆域的拓展并不受规则的限制,国家疆域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国家意志和国家能力。与此相适应,国家疆域的界限并不固定——国家往往在国力强盛时扩大疆域,也会在国力衰弱时收缩自己的地理控制范围,从而缩小其疆域。
进入民族国家时代以后,国家疆域的拓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主权原则和制度的限制。诚然,国家的主权是王朝国家时代由1648年10月签订的《西荷和约》所确认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而确立的,该体系确认了每个国家的主权以及主权争端的解决方式。但是,取代王朝国家的民族国家不仅继承了国家主权的原则,而且通过民族国家的普遍化及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建立而巩固了国家主权原则,进而通过不断丰富的国际规则构建起了完整的国家主权制度。随着国家主权原则和主权制度的形成,国家的疆域便与主权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疆域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占据或控制的地理范围演变成由国家主权管辖的地理空间范围,即国家的领土。[11] 领土的范围是由边界确定的,而体现国家主权界限的边界,则是由相关主权国家通过条约确定的。在此基础上,先占、时效、添附等领土变更方式逐渐形成。[12]
然而,那些最早建立民族国家的西欧和北美国家,并没有将国家主权原则运用于尚未构建民族国家制度框架的其他国家。相反,它们在构建民族国家以后,不仅通过民族国家这种政治形式进一步整合国内居民,增强了国族(nation)的凝聚程度,而且充分运用民族国家制度[13]与民族相得益彰而产生的动力促进国家发展。随后,这些国家便凭借其强大的实力进行殖民扩张,将自己的国家疆域拓展于或覆盖于其他国家的领土之上,形成对殖民地的占领和统治。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整个世界已被英、法、俄、德、美、日、比利时、荷兰等国分割完毕。在国家领土的变更中,征服、时效、割让、委任统治、租借地、势力范围等领土变更方式[14]逐步出现,形成了民族国家时代特殊的领土变更方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在民族解放运动的强烈冲击下,帝国主义的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了。获得民族解放的殖民地人民陆续收回了被占领土的主权,纷纷按照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构建自己的民族国家,并在开展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中推动了政治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体现国家主权制度的国家领土制度和领土争端解决机制才逐渐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具有了全球的意义。
新兴的民族国家获得独立后,在努力收复失去的领土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同时,纷纷在自己领土的范围内推动了现代化的进程。而那些对外实施殖民统治的帝国主义国家,在失去了殖民扩张中强占的疆域以及由疆域扩张给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后,也转而谋划拓展疆域的新的途径。另外,随着民族国家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民族国家的数量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的190多个主权国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或获得独立的。如此众多的国家在地球这个有限的地理空间内追求着无限的发展,于是便导致了国家拥挤。而且这样的拥挤现象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各个国家基于扩张疆域冲动的边疆争夺也日渐激烈,国家间的领土争夺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样的争夺不仅出现在岛屿主权以及由岛屿主权带来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问题上,也发生于对南极和北极土地的争夺上。一些国家还将这样的争夺拓展到了外太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外太空正在逐步成为一些国家拓展疆域的新热点。
20世纪后期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形态的资本跨国流动、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浪潮以及苏联解体后世界两极格局土崩瓦解等因素结合在一起而导致的全球化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国家间的领土或疆域的争夺。全球化是一股影响巨大而深远的世界性力量,它导致了国家发展的外部依存度大幅上升。国家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领土之外的因素。在这样的形势下,一些西方国家在传统的疆域拓展方式受阻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全球化深化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对外依存度提高的现实情况,往往在本国领土的范围之外拓展国家的利益疆域、战略疆域和文化疆域。在此条件下,国家疆域问题再度受到关注并日渐突出,国家疆域观也突破了传统而具有了新的内涵。于是,超越于领土的疆域形态逐渐形成并受到认可。这些所谓的超领土疆域的构建或形成,已经使疆域概念超越了地理空间范围的范畴,形成了基于地理空间范围又超越于地理空间的软性疆域。具体来说,这样的疆域是在传统的地理空间范围的基础上形成的,却又超越了地理空间范围,是一种利益范围及军事控制或军事力量的影响范围。地理空间范围意义上的疆域是排他性的,而这种软的疆域则是非排他性的,并且往往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
回顾国家疆域的演变,我们便可看到国家疆域由国家占据或控制的地理范围演变为国家主权管辖的领土,再出现超越领土范围的超主权疆域的整个演变过程,同时也可看到国家的疆域由平面拓展为立体,再发展到外太空的过程。从总体上看,国家的疆域是变动着的,把国家疆域视为一成不变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
三 当前国家疆域的多种存在形态
国家疆域是变动着的,不同时代的疆域变动又各有其特点。当前时代,对疆域变动具有明显影响的因素有三个: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开拓和利用的自然地理空间范围迅速扩大,不仅扩大到南极和北极,而且进入了外层空间,甚至还深入地层的深处和海洋的深部,人类在自然环境中活动的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二是在全球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发展的外部依存度迅速提升,一个国家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活动越来越超越其领土的范围,日渐具有全球性特征;三是在现代化带来的巨大利益的诱导下,各个国家发展的冲动被充分唤醒,国家间的竞争在全球范围内全面展开并日趋激烈。在国家拥挤现象日渐突出的情况下,国家期望通过疆域拓展而促进发展的愿望日渐强烈,并将这样的冲动付诸实践。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疆域具有了新的形态,从而形成多种形态并存的复杂局面。
在国家疆域形态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主张将国家的疆域划分为地理疆域和非地理疆域。诚然,今天不断被提及的利益疆域、战略疆域、文化疆域和网络疆域等,都是疆域的非地理形态。但是,一定的空间范围是由于国家的占据或控制才成为国家的疆域的。在疆域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国家才是根本性的因素。因此,在国家疆域形态的划分问题上,也必须突出国家因素。而在这其中,国家主权处于核心地位并具有本质的意义和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海洋疆域的划分、南极和北极的领土争端及外层空间的控制等问题的讨论中,援引的也都是国家主权原则。[15] 因此,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分析国家疆域的形态,才符合疆域的本质要求和历史的逻辑。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来看,今天的疆域形态虽然呈现纷繁复杂的特点,但总的来看,无外乎主权性疆域和非主权性疆域两种基本类型。
1.国家的主权性疆域。主权性疆域是与国家主权联系在一起的疆域形态,除了国家主权直接管辖的领土以外,还包括国家享有主权权利的区域。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具体形态。
(1)领土。领土是国家主权管辖的地理空间,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即领土主权。根据国际法,国家的领土由多个部分组成,它包括主权管辖的陆地、水域、上述陆地和水域的底土以及上述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领陆、领水、领空和领底土。其中,领陆是国家领土的陆地部分,包括大陆(含飞地)和岛屿;领水是国家领土的水域部分,指位于陆地疆界以内(内水)或与领陆邻接的水域,包括内陆水域(河流、湖泊、运河)、内海水域(内海、内海湾、内海峡、港口水域)、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和领海海域;领空是国家领土的上空部分,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领陆、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领底土是国家领土的地下层部分,包括领陆的底土、领水的水床及底土。
(2)主权权利区。主权权利区是邻近某国领土并由该国通过行使主权权利而进行管理、管控的区域。这样的区域只存在于海洋,并由国际海洋法进行规范。沿海国对于这样的区域并不拥有主权,但却在行使领土主权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对邻近海域或海域中的某些事项形成实际的控制或管理。这样的控制和管理得到国际海洋法认可后,便演变成为主权权利。享有主权权利的国家,对这样的区域进行着实际的管制,从而使其成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的区域。目前,这样的国家管制区域主要有毗连区[16]、专属经济区[17]和大陆架[18]。
2.国家的非主权性疆域。非主权性疆域,是国家对其形成某种程度的控制但却不享有主权管辖的地理空间区域和基于地理空间范围的其他形态的空间范围。具体来看,又可分为两种形态。
(1)国家控制的非主权地理范围。通过控制更大的地理空间范围(主要着眼于其蕴藏的资源)而为国家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几乎是国家的本能性冲动。在地球上的国家越来越拥挤的条件下,国家对新的地理空间的探索和争夺愈演愈烈。因此,在地球上没有主权归属的陆地南极、国际海底区域、外层空间等已经有人类活动并且对国家的发展和安全的影响越来越突出而又未归属于具体国家的地理空间中,[19] 一些区域已经逐渐被某些国家实际地控制。而且随着这些领域内的人类活动的加剧,这些领域的重新分配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各个国家实际控制的这些区域,已经成为相关国家的非主权性疆域,天疆、海底疆、太空疆等名词已经广泛地出现于各种文献之中,而且逐渐进入了实际操作的层面。
(2)国家具有实质性影响的基于地理范围的利益范围。在国家利益的对外依存度达到较高程度的条件下,国家间的利益交融也日渐广泛、深入、复杂和突出。在此背景下,国家争取、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活动就会大量地在领土之外展开,并呈不断增强之势。于是,国家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凭借自己的力量在领土外控制一定的范围,或对这样的范围施加根本性影响以便维护和实现本国利益的活动也就日渐频繁。这样一种国家通过自身能力去施加影响或进行控制的利益范围或战略范围,往往被视为“利益边疆”或“战略边疆”,实际上就是国家对领土外区域的非主权性控制的范围,可称为利益疆域或战略疆域——这是今天这个时代国家疆域的新的存在形态。它们虽然不是明确的地理空间范围,但却依附于地理空间范围之上;相关国家对其进行的控制,并不是主权性的占有,只是对影响国家利益的其他主体施加影响,从而能够在一处特定区域内有效地维护本国利益。这样的影响并不是实际的占据,但实施这种影响的国家却会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通过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强力方式去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因此,国家对此种区域的控制是非排他性的、弹性的。对于拥有此种疆域的国家来说,这样的区域已经超越领土的范围,具有某种虚拟的性质。但是,如果这样的区域覆盖于其他国家的领土之上,也会对相关国家的领土主权造成一定的影响。
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国家活动方式的不断变化,国家的疆域形态还会发生新的变化。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疆域的形态已经呈现一种复杂和多样化的特征,某些形态的疆域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地理范围的范畴。而且国家疆域形态的新变化,已经对今天的人类自身以及国家治理、国际关系、地缘政治格局等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因此,世界格局、国际关系、地缘政治和国家治理的研究,也必须对国家的疆域形态给予高度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