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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村题材小说
在传统文学理论中,题材是指表现作品主题所用的材料。广义的题材,则指文学作品描绘的社会生活领域,即现实生活的某一方面,如工业题材、农村题材、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等。题材是文学作品内容的基本因素,是产生主题的基础。最近几年的文艺学教材,如童庆炳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主题”“题材”的内容被取消,替换的概念是“文本”“叙事”“消费”“传播”和“接受”等,反映出在新的文学实践中,“形式”比“内容”更重要的看法。[1]
强调题材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反映出当代文学在历史转折期的新变化,这与它承担着宣传中国革命历史道路的特殊职责有关。题材被认为代表着作者在新社会语境下的思想立场和态度,因此处在社会生活的漩涡中,也经常因争论双方达成了某种共识而结束,如1949年8—11月在上海《文汇报》开展的“可不可以写小资产阶级”的讨论。自第一次文代会起,文学界开始按照现实生活领域,如工厂、矿山、农村、军营等而进行创作题材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