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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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诗”

今日治文学史者,大多认为“《诗经》是一部诗歌总集”,此语至少包含一个基本的语义矛盾,即“经……是……集”,此处即极成问题。故同一《诗经》,有文学之《诗经》,有经学之《诗经》。文学之《诗经》只承认《诗经》的诗歌内容,如以十五国风为民间情歌之类,进而又有文学独立、文学自觉、反对“文以载道”诸观念,削弱了《诗经》的丰富内涵。经学之《诗经》则有体有用,有文有义,有内容有寄托,在里巷歌谣背后又有整套的制度措施,所谓天子王官之守,太师乐府之职,由此而有诗教的隆盛,以及汉唐宋明两千年诗史的流衍。民国以来剥离《诗经》的经学含义,而使之等同于民谣俚语,终于导致现代社会的诗学不振、诗教扫地,以至妖声俗乐趁时而起。周子所叹“代变新声,妖淫愁怨,导欲增悲,不能自止”(《通书·乐上》),斯言足以儆世。

昔《魏武故事》载操“有不逊之志”,操作《让县自明本志令》,本志,本意也。现代汉语“志”字多用作褒义,而今人品评古人往往偏差。如称“‘志’的含义侧重指思想、抱负、志向”,“暗示自己的某种政教怀抱”,“主要是指政治抱负”(百度百科),皆不确。其实“诗言志”之“志”只是心意。虽人人各有其心意,然心意只是心意,而士处当今之世,心意则以纯直、朴白、渊静为最高。予故作札记如次。

古人有图像之学,在《易经》;有心意之学,在《诗经》。

《易经》有八经卦,有辞有传。八卦,象也,经也,其余皆注解也。

古人创文字,而不专主于文字。图像之学、心意之学,皆有在语言文字之外者,“言不尽意”“立象以尽意”也。

孔颖达解《书经·舜典》 “诗言志”曰:“作诗者自言己志,则《诗》是言志之书”,可知《诗经》是心意之学。

予少寡学,以为文学者,发扬外露,表象之学也,不似史学之深沉凝重。赋者,布也,铺也,如汉赋之铺陈辞藻,《文选》之不以立意为宗而以能文为本,是其最为典型者。今知文学乃是内学、心学,外露者是其末节。

理学家有心学,心性之学也。文学为心学,心之情也。情与性相对,又与理相对,道理者无所不在,而情感者亦不可片时无之也。

“六经”有体用。六者皆经,皆为天子王官之学,此其体也;六经各具功能,不相替代,此其用也。“诗言志”一语,亦可颠倒宾主,谓言志必以诗。言志必以诗,而不以其余“五经”,亦犹卜筮以求絜静精微必以《易》,其余“五经”亦无与也。百家众技时有所用,诸子如是也,群经亦如是也。《易经》非小儿所宜,亦非人人可学,惧入邪径也;《诗经》则自八岁入小学之前皆可诵习且人人必学,思无邪,无妨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也。《诗经》其形式即今日之流行歌曲,而流行歌曲之心意乃远不及《诗经》之纯之雅。

《庄子·天下》:“《诗》以道志。”(“道志”,诸书或引作“导志”。陆德明《释文》:“‘道志’,音 ‘导’。”然不如径读为言道之道,即“道可道”第二“道”字。)

《春秋繁露·玉杯》:“《诗》道志。”

《史记·太史公自序》《滑稽列传》《汉书·司马迁传》:“《诗》以达意。”

《初学记》引刘歆《七略》:“《诗》以言情。”(姚振宗辑《七略佚文》采之。)

朱子《论语集注》:“《诗》以理情性。”

章实斋《文史通义》:“《诗》以道性情也。”

《书经·舜典》:“诗言志,歌永言。”(《国语·鲁语》承之曰:“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史记·五帝本纪》改易古字作“诗言意,歌长言”。裴骃集解引马融曰:“歌所以长言诗之意也。”)

孔安国传:“谓诗言志以导之。”

孔颖达疏:“作诗者自言己志,则《诗》是言志之书,习之可以生长志意,故教其诗言志以导胄子之志,使开悟也。”

其解语曰“志意”。

《诗经·诗谱序》:“《虞书》曰:‘诗言志。'”

孔颖达疏:“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

引郑玄《六艺论》:“情志不通,始作诗。”

引《春秋说题辞》:“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

其解语曰“情志”。

可知“诗言志”之“志”,与“意”“情”字义相近。

《书经·舜典》:“诗言志。”

《说文解字》:“诗(),志也。从言,寺声。),古文诗省。”

《周南关雎诂训传》曰: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所之”之“之”解为“往”。)

三者所云,皆有文字构成之依据。

“诗言志”,“诗”即“言”“志”二字之合文,“志”又“心”“之”二字之合文。

“诗,志也”,“诗”“志”二字同音。

“志之所之也”,“诗”“志”二字皆从“之”。

有“之”而后有“志”,有“志”而后有“诗”。“之”“志”“诗”三字,由简至繁,由独体而合文,其字形重叠,其字音与字义皆相近。

庄有可《春秋小学》曰:“‘之’亦古 ‘志’字。诗以言志,故古文即合 ‘言’‘志’为 ‘诗’,会意也。”

由此可知:其一,三者所云,即“之” “志” “诗”三字之原始本义;其二,“之”“志”“诗”三字之出现极早;其三,只此即吾国诗学学术渊源之所在。

《说文解字》“),古文诗省”,段玉裁注:“左从古文 ‘言’;右从 ‘之’,省 ‘寸’。”

古文“之”“止”“屮”“出”四字义近,均与“艸”相关。

之,小篆作

止,小篆作

屮,《说文解字》:“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茎也,古文或以为艸字”。

出,《说文解字》:“象艸木益滋,上出达也”。

艸,《说文解字》:“百芔也,从二屮”。

之,《说文解字》:“出也。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

止,《说文解字》:“象艸木出有址”。

段玉裁注:“止象艸木生有址,屮象艸木初生形,之象艸过屮枝茎益大,出象艸木益滋上出达也。”(“止”字注。)

今“诗”字、“寺”字均作“土”形,大误。按“寺”字小篆作,《说文解字》:“寺,从寸,之声”,亦当作“之”也。

《说文解字》 “从言,寺声”,段玉裁仅注“书之切,一部”,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则曰:“当云从 ‘’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曰:“古文从 ‘言’, ‘之’声”,庄有可《春秋小学》亦曰“‘之’声”,是也。

王筠又以为古文)为本字,诗()为后起,《说文解字句读》曰:“安能豫知小篆而省之乎?”可知“诗”从“寸”而有“承”“持”义,乃是后起假借。

《荀子·劝学》:“诗者,中声之所止也。”以“止”为训,亦由文字构成而言。

宋人邵雍《伊川击壤集·自序》曰:“子夏谓:‘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声成其文而谓之音。’是知怀其时则谓之志,感其物则谓之情,发其志则谓之言,扬其情则谓之声,言成章则谓之诗,声成文则谓之音。”

其所云怀其时、感其物、发其志、扬其情、言成章、声成文,即古人心意之学之大较。

又检清人所论,得桂馥、王念孙、俞正燮三家。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志也者,诗、志声相近。《释名》: ‘诗,之也,志之所之也。'《广雅》: ‘诗,志意也。'《书·舜典》: ‘诗言志’,正义:‘作诗者自言己志,则诗是言志之书。’襄二十七年《左传》: ‘请皆赋以卒君贶,武亦以观七子之志’,注云:‘诗以言志。’昭十六年《传》: ‘宣子曰:二三君子请皆赋,起亦以知郑志’,注云:‘诗言志也。'(《礼记》)《孔子闲居》: ‘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注云:‘志,谓恩意也,言君恩意至于民,则其诗亦至也。诗谓好恶之情也。'《孟子》:‘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赵注:‘志,诗人志所欲之事。'《春秋说题辞》: ‘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淡为心,思虑为志。故诗之为言志也。'《吕氏春秋·权勋》: ‘若告我旷夏尽如诗’,注云:‘诗,志也。’贾谊书《道德说篇》: ‘诗者,此之志者也。’郑注《尚书大传》: ‘诗之言志也。'”其言“诗、志声相近”,此语最切。

桂馥引《左传》“观七子之志”“以知郑志”云云,即《汉志》“必称《诗》以谕其志”之“志”。《汉志》:“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

张揖《广雅·释言》:“诗,意也。”有本作“诗,志意也”,与孔颖达《书经》正义同。王念孙《广雅疏证》改作“诗,意志也”。

王念孙《广雅疏证》曰:“诗意志也。各本皆作 ‘诗志意也’。案:诗、志声相近,故诸书皆训诗为志,无训为意者。《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贾子·道德说》云:‘诗者,此之志者也。'《诗谱》正义引《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书大传》注云:‘诗言之志也。' (当作 ‘诗之言志也’)《说文解字》及《楚辞·九章注》并云:‘诗,志也。’今据以订正。”

今按,《史记》明云“诗言意”,王氏谓“无训为意者”非。

王氏亦言“诗、志声相近”,承桂馥也。

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一《诗》:“《尚书》云 ‘诗言志’,《史记》作 ‘诗言意’。意,志也。《诗》正义引《春秋说题辞》云:‘诗之言志也。'《吕氏春秋·慎大览》云:‘汤谓伊尹曰:尽如诗。’注云:‘诗,志也。’则古语可知。《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乐记》释文:‘一本云:诗其志也。'《意林》载《慎子》云:‘诗,往志也。'《说文解字》《释名》皆云:‘诗,志也。’案:‘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舜以命夔。《礼》称夔为穷人,声音之外,盖所不知。(《礼记·仲尼燕居》: ‘敢问夔其穷与?')然则舜与夔言诗,亦重声律而已。《书》言:‘子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谓诗之协于五声者,此工以纳言时而扬之者也。又《荀子·劝学篇》云:‘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左传》襄二十九年注云:‘工歌各依本国常用声曲。’又云:‘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也。’正义云:‘乐人采诗词为乐章,述其诗之本旨,为乐之定声。其声既定,其法可传。故季札所美,皆其音节。'《汉志》云:‘行人以采诗,上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知诗以言志,当以和气感也。又《诗》正义引《诗纬》云:‘诗者,持也。’郑《内则》注云:‘诗之言承也。’皆古义。”

其云训“诗”为“志”出于古语可知,最切。又谓训“诗”为“持”、为“承”皆古义,则非。

古人所论“诗”为“志”,“志”为“意”,略备于此。由此可知诗为心意之学。

“志”“心”“意”三字同一部首,本义最相近。

“心”字本义为心脏,象形。甲骨文、小篆中间象心形,其外象心包络之形。

《说文解字》:“心,人心,土藏,在身之中。象形。”

明张介宾《类经图冀·经络》:“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心居肺官之下,膈膜之上,附着脊之第五椎。……心象尖圆,形如莲蕊,其中有窍,多寡不同,以导引天真之气。下无透窍,上通乎舌,共有四系,以通四脏。心外有赤黄裹脂,是为心包络。”

“心”又称为“中”,以心脏大率在身之中也。《诗序》“情动于中”,孔颖达正义:“中谓中心。”

古人以心脏为思之官,具有大脑之功能,故“心”字又有心意、心愿、心思之义。

《孟子·告子上》:“心之官则思”,朱子集注:“心则能思,而以思为职。”

《孟子·尽心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朱子集注:“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

《礼记·大学》:“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朱子集注:“心者,身之所主也。”

《荀子·解蔽》:“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

《书经·大禹谟》“人心惟危”,蔡沈《书集传》:“心者,人之知觉,主于中而应于外者也。”

《说文解字》:“凡心之属皆从心。”

心有所感为“情”,情与理相对,为一时所感,变动无常。

“意”字本义为“志之发也”。《说文解字》:“意,志也,从心察言而知意也。”

魏校曰:“从心从音。意不可见而象,因言以会意也。”(明魏校撰《音释》一卷、《六书精蕴》六卷。)

《礼记·大学》孔颖达疏:“总包万虑谓之心,情所意念谓之意。”

《卜居》与《少仪》问卜筮,皆通于《易经》之道。

《楚辞·卜居》:“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龟策诚不能知此事。”

王逸注:“用君之心,所念虑也。行君之意,遂本操也。龟策诚不能知事,不能决君之志也。”

胡文英《屈骚指掌》:“用君之心,竭智尽忠也。行君之意,求不蔽障于谗也。”

陈第《屈宋古音义》:“妙在 ‘用君之心’二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者也。”

《卜居》言“心”言“意”,二字含义相近。

《礼记·少仪》:“问卜筮,曰:‘义与?志与?义则可问,志则否。'”

郑玄注:“义,正事也。志,私意也。”

孔颖达疏:“谓大卜问来卜筮者,为是道理正义与?为是私意志与?若卜筮者是公义,则可为卜筮。若所问是私心志意,则不为之卜筮。”

“义”字本义训为“宜”,“义,正事也”即所谓“正义”。

“志与”之“志”字,即《卜居》之“心”“意”。据孔颖达,其解语则有“意志”“志意”“私心”。

而“义”与“志”二者相对。义可问,志则否,“义”即《易经》之阃域,“志”则《诗经》之阃域也。(“诗言志”,亦可谓之“诗不言义”。)

顾炎武《日知录·卜筮》曰:“故尽人之明而不能决,然后谋之鬼焉。……子之必孝,臣之必忠,此不待卜而可知也。其所当为,虽凶而不可避也。故曰:‘欲从灵氛之吉占兮,心犹豫而狐疑。'(《楚辞·离骚》)又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龟策诚不能知此事。'(《楚辞·卜居》)善哉屈子之言!其圣人之徒欤!”

《易经》之道,有不卜不占之说。《左传》曰“不卜常祀”,《春秋繁露》曰“百神之祭不卜”,《太平御览》引《尚书大传》曰:“卜义不卜不义,故卜必吉”。

明李本固撰《古易汇编》有《不卜》之目,曰“德可胜妖,不卜可也”,曰“凡古之卜日者,将以辅道稽疑,示有所先而不敢专自也”;又曰“考之蓍有不占者五,而卜可效焉”,一曰污身不占,二曰不斋戒不占,三曰险事不占,四曰不疑不占,五曰占不三渎。

屈子固自知其所当为,自知虽凶而不可避,而太卜是之,赞成之,故曰“用君之心,行君之意”也。夫“谗人高张,贤士无名”,太卜非不知而不答,当义当仁,无须答也。

若不义而卜,无所谓吉凶也。若当义而卜,无不吉,生死忧患则不问可也。

严遵卜筮于成都市,“与人臣言依于忠,与人子言依于孝”,是知卜筮之道者。

子孝、臣忠,义也。违害、就利,志也,私心也。

“求仁得仁”,求仁,义也;得仁,志也,私心也。

至于屈子之自沉,舍生取义,求仁得仁,太卜不能决其志,而“用心”“行意”可以决之。即此可知古人有心意之学,而诗学有易学所不得取而代之者。

以上仅从一个非常基本的层面,即《诗经》之“诗”字,加以具体考察。以文字学为范围的考察,亦可以视为一种经学研究的内在线索,即从文字本身透视其背后的制度,期望获得一种内在的可信性,从而在文献学、考古学的考证之外另辟一条蹊径。

“诗”不是简单的形声字。六书中形声字谓因声旁而得声,其义则另有所指,如“江”“河”只是由“工”“可”得声,其字义则不从“工”“可”。但“诗”从“言志”,乃是既从其得声,又从其得义。

“诗”不是单纯的“右文”字。宋人、清人及近代以来文字学中有所谓“右文”之说,谓文字右面的部分既从其得声,又从其得义,如“壁”“臂”“僻”等皆有偏僻义。“诗”字与此相近但又不同,如“诗”“时”“侍”等并不构成一类。

“诗”训为“言志”并非单纯的同音通假。经学上有一种今文家的解诂,如说“义者,宜也”“礼者,履也”,脱离字形而断其义。字形与字义之间并无关联,仅取其音同而已,近似一种同音通假。而“诗”乃是“言志”二字的合文,“诗”“志”二字又同音,要之,“诗”与“言志”具有同音、同义、同形的特点。故将“诗”训为“言志”,乃是古文家的训诂与今文家的断义的融合,其训诂界定同时即是其义理界定。

由文字训诂加以引申,可知“诗”字绝非由大众在长期劳动中逐渐积累创造,而是出于专门执掌此职业的世家即世官世畴之手,世家而为“王官”,此即经学制度构成中的最核心的部分。

“言志”即“诗”字的本义,可知“诗”字是最早创造产生的文字之一,不同于其他具有引申义、衍生义、通假义、俗讹字之晚出。

由“诗言志”之定义,可知《书经·舜典》与《诗经》诸作品之间,具有内在关联。由此一点即可以肯定《书经·舜典》之部分可信性。

由“诗言志”之界定,即可以确立吾国诗学乃至文学的核心理念。

由此亦可推知吾国诗学、文学发生之早,以及三代文明之隆盛。

由此亦可揭示吾国经学与文学之关系,即经学为体、文学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