繋年考校説明
一、本書以日本早稻田大學藏顧廣圻校題襟館廖寅本《華陽國志》為基礎,參考任乃強1987年《華陽國志校補圖注》和劉琳1984年《華陽國志校注》、2007年《華陽國志校注》 (修訂版)的校勘成果,並以《古今逸史》本、《四庫全書》本、《龍谿精舍叢書》本、《四部備要》本、《四部叢刊》本及齊魯書社《二十五別史》點校本等眾本參校。對比《任補》《劉注》二者異同,詳者略之,疑者考之,闕者補之,異者辨之。
二、本書兼有繫年與類編兩種體例。編排上,以時代先後為經,將《華陽國志》分散於全書各處的史料逐年考定,按先後順序重排,用編年體來記述史實。分為先秦、秦、西漢、東漢、三國、晉幾大部分。歷史事件按發生時間繋年,人物按生平或《華陽國志》所記之重要事跡繋年,地理按所記郡縣設置時間繋年,對能確定時間上限或時間下限的,按上限或下限編年;無法準確繋年或不能確定時間上下限,能確定所在朝代的記録入各部分之“疑年録”。本書以分類為緯,在編年基礎上,把上起遠古蠶叢、魚鳧的傳說時期,下訖東晉永和三年(347年)的內容參考《太平御覽》等類書,約略分為“皇王”“人事”“州郡”“兵部”等;《華陽國志》所記録的事件、人物、地理、時代,均從時間和空間給予確定,力求全面、詳盡、準確。這樣,所記史實發生和發展的時代背景、相互影響與牽涉一目了然;歷史進程脈絡清楚,條理清晰。
三、採用多重證據法進行校勘。對歷史事件、人物、地理考實參照《史記》《漢書》等典籍,出土材料,碑文石刻及所有與巴蜀史有關的文獻史料參驗考校。在年代的考訂上,或直録前人成說,或略抒己見。時人論著,亦間采入。編年繋事,則參酌《史記》《漢書》《三國志》《晉書》《戰國紀年》《六國紀年》《戰國策年表》《竹書紀年》《建炎以來繋年要録》《歷代紀事年表》《歷代帝王年表》等,作簡要說明,或略作考辨。
四、文本校勘。各條先列《華陽國志》原文,再列相關史料,參校史料中所引文獻,以史源學方法,盡可能找到事件、人物的早期記録。但前人研究《華陽國志》時稱引過的,如無必要,不再重複列出;參校史料以“本證”“旁證”分類,將《華陽國志》前四志視作正史之方志,中五志視作正史之本紀,後兩志視作正史之列傳,故將史學思想一致的正史入“本證”,其他編年體史書、方志、類書、筆記、山經、水經及明人、清人研究等入“旁證”,所列文獻以與《華陽國志》相證之先後排列,不按文獻時代、卷數排列。
五、“按語”。“按語”中兼顧時代與歷史層次,結合時代背景、文化特點、典章制度、風俗習慣等。對人名、地名以及資料所述之年月等作進一步的舉實考證。此外,年代史實,有不能明定其是非者,待查的人物事件,不強為解說,暫付闕如。在考釋上遵循“無徴不信”的原則,斟酌任、劉,于任、劉所校相同者,不再指明;二書齟齬之處,一一指出,有說則說,有補則補,無說則闕,參校互證,博采群書,增補史料,貫穿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使之成為可供進一步深入研究《華陽國志》的基礎文獻。因前人對《華陽國志》進行過全面細緻的研究並取得了豐碩成果,本書考校為編年過程中遇到的前人未論及或可進一步考證的疑點,對前人在文字校勘、史實考證中取得的共識,一般不出校。本書引用書籍,若為衆所周知之書,則不標明作者,若為近世學者論著,詳請見文中注釋及文後參考文獻,行文不一一詳述。
六、本書行文中稱《任補》《劉校》者,皆見於任乃強著《華陽國志校補圖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劉琳著《華陽國志校注》(巴蜀書社1984年版)及《華陽國志校注》(成都時代出版社2007年修訂版)。《劉校》兩版相同者,不再説明,不同者,逐條考釋。所列《華陽國志》原文中,據文本互勘無異議者徑改,有異議、分歧者以《任補》為准,保留原來的校勘符號或出校記。()內字為錯字或訛字,須替換或刪除,〔〕 內字為改字或補字,或從別本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