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启示与思考
经几代人七十余年探索,夏商考古取得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回顾以往漫长历程,我们得到什么启示?目前,又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问题呢?
(一)关于夏商考古研究的目的、特点与方法
鉴于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绵延不断的文明古国,自1928年殷墟发掘以来,考古工作一直围绕着一个目的,就是研究历史。2500年前孔子曾叹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12]七十多年来的考古工作,使二里头、偃师商城、郑州商城、安阳洹北商城和殷墟等夏、商都城及各地不同等级的夏、商聚邑遗址在湮没三四千年后得以重新面世,以真实的地下材料,为重构夏商时期信史,一再作出令人信服的重要成果。正是七十多年的考古工作,才有今天关于夏代和商代的许多历史知识,或从不知到知,或由朦胧而渐清晰,为夏商史的深入研究,奠定了科学基础。
考古学以发掘出土的实物史料为主要研究对象,这就决定了田野工作是考古学的基础。如傅斯年最初筹划殷墟发掘时的形象说法:“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13]考古不是靠坐在书斋里能做的学问,这正是它区别于文献史学的基本特点。本卷各章内容反映了一个道理,这就是:实践证明,构建夏商考古学体系的工作每前进一步,都与调查、发掘的收获分不开。田野考古每一项具有突破意义的重大发现,都为实现既定学术目标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作为历史时期考古学,夏、商考古必须参照文献记载,并倚重于地下出土的当时文字记录,以期对相关遗存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科学解释。
惟夏代和商代处于中国历史时期的早期阶段,并未流传下系统文献史料。从先秦文献和《史记·夏本纪》、《殷本纪》对夏商历史的记述中,可知夏、商王朝及商先公时期的世系、大略活动地域和某些史影,却无法概括出它们各自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详细、具体特征同考古学遗存相对证。因而,使用文献要谨慎。注意甄别文献的形成年代和文献材料本身价值的等次性,避免拿考古材料与文献记载作简单比附,是应当认真对待的两条原则。
殷墟甲骨文对研究商代历史、了解商代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巨大价值,已为人所共知。商代晚期铜器铭文(包括族徽),同样是判定相关遗存年代与文化归属的重要证据。鉴于甲骨文已是一种有严密规律的成熟文字系统,而在龙山时代晚期已发现同甲骨文形体、结构相当一致的单个陶文。《尚书·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夏代和商代早期已有一套成熟文字,当无疑问。只是,我们迄今尚未发现比武丁时甲骨文更早的地下文书。究其原因,当时能认识、运用文字的人极少,王室典籍又埋藏在特定地点,很难找到;也可能同文字载体的材质不易保存下来有很大关系。
对夏商时期考古来说,在缺乏文献可征,尤其是夏代和商代早、中期尚未找到地下共存文字证据情况下,考古学的基本方法——层位学和类型学方法,对推定遗存年代、文化性质、构建时空框架、探讨各文化纵向和横向间相互关系的作用更加凸显。由殷墟进而认识二里冈,再找出二者之间的中间环节,以至二里头文化性质的推定、王湾三期文化经由新砦期发展为二里头文化脉络的梳理,还有各文化细密编年序列的建立,莫不是依赖层位学与类型学方法。就此而言,同史前考古方法相近。类型学方法不仅用于研究同一文化或同一系统诸考古学文化的兴衰历程和演变轨迹;还用于研究不同系统诸文化的差别和交往关系,以便较客观、缜密地把握某一遗存的文化特征、辨别其文化性质,不致将原本复杂的历史文化现象简单化。后者,便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已经应用、近20年来称为“文化因素分析”的方法。即便青铜器学、甲骨学等分支学科,层位学(包括青铜器、甲骨与陶器的共存关系)和类型学仍是基本研究手段。
对考古出土材料作体质人类学、动物学、植物学、地质矿物学鉴定,自殷墟发掘以来,已行之有年;碳十四测年和铜矿开采、冶炼、铸造工艺的复原研究,也已积累下一批成果和经验。近年开始注意到古代环境与人地关系的研究,还有数理统计方法和新兴的基因技术等多学科的介入,使考古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丰富,为多角度地揭示夏商社会生活,破译古代人群与文化变迁机制,提供了前景。当然,方法的多样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层位学与类型学的作用。相反,我们认为,任何一种科技手段提供的信息或结论,都要经过考古层位学、类型学方法的互证与检验。
在研究夏商时期考古学文化分布态势时,我们注意到:甲骨文中虽提到“商”和“东土”、“南土”、“西土”、“北土”[14],但当时并没有关于疆域的明确概念,也不存在四至明确的疆界。夏、商文化的聚邑分布大致有三种情形:都城及其附近较大范围聚落密集,我们称之为夏文化或商文化的“中心分布区”,文化面貌最具典型性;都城以下二、三级城址或中心遗址附近,一般也有一片聚落群;离中心区较远地方,往往是在一定时段内呈点、线状同其他文化作交叉分布,其存在并不稳定。如豫东杞县就发现二里头文化、岳石文化同下七垣文化遗址交错。湘江下游的岳阳铜鼓山等处早、中商遗址,关中西部的扶风壹家堡、岐山京当和王家嘴等遗址的中商文化层,就更明显地表现出商文化一度南进或西进的据点性质。第二、三种的文化面貌往往具有地域特点,同中心区有一定差异。根据这种情形,我们对二里头文化和商文化仍采用史前考古按文化面貌差异划分为若干地方类型的办法。待将来材料更丰富、条件成熟时或可考虑分区。
(二)夏商考古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夏商时期考古学已取得的成果,只是我们朝着认识夏代和商代历史前进了一程,而科学探索是无止境的。我们面前还有许多问题并未解决。限于篇幅,本文只能举出其中主要几项。
1.关于夏文化和先商文化探索,本卷的说法同学者们提出的其他方案一样,在得到确证之前,都属于科学假说性质。目前任何一种学说,都未能圆满解决涉及夏文化和先商文化的所有问题。我们的说法也不例外。
首先,夏文化的上限,是参照文献所说夏代积年,从夏商分界往前推,或推到王湾三期文化晚期,但未能从考古学上得出区分夏文化与先夏文化的根据。
夏王朝的都城,目前仅知属于夏代晚期的二里头遗址。尚需根据登封王城岗、禹州瓦店等遗址提供的线索,找到可确认的夏代早期都址。
晋西南的“夏墟”、“大夏”,先秦文献有明确记载,但从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的遗址数量和规模看,同“大夏”并不相称。应作如何解释?
从陶鬲为代表的商式典型器的演化谱系,指认下七垣文化为先商文化,从类型学角度看没有疑问。但只有在该文化分布区找到商先公时期的方国都址、代表政治权力的宗庙、宫殿类建筑和礼器,才会有更强说服力。
有学者主张商文化北来说,有学者认岳石文化为先商遗存,若分别从殷墟商贵族体质特征和“玄鸟生商”的传说看,并非全无根据。以上二说,仍留有研究余地。西周初年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商丘宋国城址的发现,也促使我们去思考:苏、鲁、豫、皖交界地区同商族起源究竟有怎样的关系?
2.考古学文化同古代族的对应关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对此,尚缺乏在个案研究基础上作为一个理论性课题,做出较系统、有深度的专门研究,还找不到一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清晰并得到广泛认同的理论解说。以至在研究中时感困惑。
例如,学者们曾结合年代、地望的考定,并从日用陶器所反映的物质文化特征、礼器组合、建筑朝向与埋葬制度所反映的精神文化特征,寻求判定夏族、商族或其他族文化。但夏族与商族的概念同现代民族定义是否等同?古代夏族与商族的形成是单源还是多源[15]?单源或多源在考古学上的反映是什么?
商代晚期,在关中西部存在几类同探索先周文化有关的遗存[16],可看到各类遗存都不单纯,文化因素有交叉,并不同程度上受到商文化影响,有的还含有北方系统的蛇纹鬲。1997年在沣西发掘到相当商末(文王迁丰后)的H18中,包含郑家坡、碾子坡、刘家多种文化因素,反映先周文化兼收并蓄的特点和多源性。周人迅速崛起正是接受商人青铜文化并广纳各种文化的结果。关于先周文化构成和宗周文化形成的研究,对理解夏、商文化有借鉴意义。避免那种非此即彼的单线思维模式,可能是十分重要的。
又,以遗址地名命名的考古学文化,其命名有随机性。古代同一族不同发展阶段产生的遗存,能否表现为时间早晚衔接并存在传承关系的、现已命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古学文化?具体如王湾三期文化晚期、新砦期同二里头文化,能否同是夏代夏族遗存?而现已命名的某一考古学文化不同发展阶段,可否有不同族属?具体如二里头文化的前、后期,可否分别是夏代晚期夏人及商代早期商人的遗存?对前一问题,我们持肯定态度[17];而对后一问题持否定态度。然而,就此的争议,有待继续讨论。于此,也不妨设想:待夏文化的上限得到解决后,可将夏文化中前后有承续关系的二三种考古学遗存,统称为夏文化并按发展阶段分期。
依靠考古遗存去探讨夏代和商代国家形态,同样存在许多困难,有很大局限性。如:
据《尚书·酒诰》中周公的说法,商代实行内、外服制度。内服是指商王朝直辖区的国家管理机构,外服是指四周远近大小不等的诸侯。据记载,汤时有诸侯三千[18],至武王伐纣“不期而会孟津者八百诸侯”[19]。从甲骨文中看到,商代有侯、伯、子、男等诸侯称谓,其中有受封的王室子弟(子姓)、勋戚;有的是时叛时服的属国,但它们各自是一个政治实体,是一个具体而微的方国。据出土铜器铭文和地望,对商文化中某些地方类型的国别、某些周边文化的族属或国别做过推测,但多数尚难确指。包括盘龙城、东下冯等重要城址的性质、地位也难说清。迄今,关于夏代、商代国家结构、血缘宗族体系等仍主要依靠甲骨文和文献的记载,考古资料能说明的问题很有限。
概括地说,就是前文曾提到的,涉及考古学遗存族属及考古学文化同夏王朝、商王朝历史的对应关系,仍存在一系列不确定因素。这是很大的难题,有待今后的新发现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去逐步解决。
3.在编写本卷过程中,我们感觉到夏商考古田野工作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尚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兹提出讨论,供考古界同仁参考。
已知的夏商时期遗存中,除几座城址,大多数是墓葬,而中小型聚落居住址材料不多,已报道的居住遗址又大多属调查材料,经过发掘的为数更少。居住址与墓葬的发掘存在严重失衡现象。许多地点墓葬的发掘属于抢救性质,又偏重于商代铜器墓的抢救,操作偏于粗放,葬具结构、人骨等许多资料未能详细记录和收集。这就为认识相关考古学文化的面貌、研究当时当地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活带来局限。上述现象的形成,有客观原因,同考古工作主持者、领导者的认识、观念也不无关系。
城市是国家权力中心,又是荟集当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文化中心。在20世纪相当长一段时间,对夏商时期的几座城址着重于解决年代、分期,对重要的墓葬、窖藏和铜器、玉器、甲骨、车制以及殷墟墓地的分区、分组等分别有深入研究,关于二里头、郑州商城、偃师商城的性质与相互关系更成为讨论热点。这完全是必要的。但关于城址布局的研究成了薄弱环节。探查城市布局是一项耗时、费力、又不会产生轰动效应的工程,受人力、经费和现代城乡建设等多方面制约,困难多多。但从学术角度说,只有逐步弄清布局,才有助于全面了解城市内涵,正确判定城市性质与功能,并对不同时期城址形态、结构的演变做出研究。
中国古代文明一个重要特征,便是血缘关系依然十分牢固,并未被地缘关系取代。根据族墓地资料、甲骨文和先秦文献记载,在夏代和商代,聚族而居、聚族而葬、聚族立国的传统未变。以宗族—宗法体系为架构形成的王朝都城、二级城邑(或方国都邑)及其下中、小聚落的关系,犹如大树的干、枝、叶,是一种按等级秩序统治与依附、权利与义务的特殊矛盾统一体。因此,城市不是孤立存在的。城市与周围聚落间以及各级聚落之间,有等级地位差别,但又被宗族纽带连接维系着,城乡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对立”关系。若通过城址周围聚落群的勘察并有选择地做重点发掘,掌握其分布范围和聚落群内的等级构成,对于揭示夏代和商代国家结构特质,有十分重要意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对夏商城址布局和周围聚落群的研究(包括生态研究)有所加强,并在几处地点取得初步进展。我们认为,这是今后夏商考古应倍加重视的两个有关联的课题。
以往的发掘,虽大家都从层位上注意遗迹间的早晚关系,但多限于对遗存保留现状做静态的观察与记录,往往忽略了各种遗迹形成、使用及毁弃的整个过程及其动因、各种遗存间的以及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做全面研究。又多未能从埋藏学原理对文化堆积做出解释。为了能尽可能多的收集地下遗留的历史信息,国外田野发掘已在多学科参与下创造了一些新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当然,引进任何好办法都要经过试验、消化,使之中国化。我国幅员广大,南北各地埋藏环境殊多差异,如何因地制宜地提高田野工作水平,期待着考古学家们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1]李玄伯:《古史问题的惟一解决方法》,《现代评论》第1卷第3期,1924年。
[2]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观堂集林》卷九,中华书局,1959年。
[3]当时主要是指甲骨卜辞和金文等地下出土文字。
[4]王国维1925年在清华学校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课程时,提出了对学术界产生深远影响的“二重证据法”(见王国维:《古史新证》第2~3、52~53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5]编者按:本文中涉及的考古材料和诸家观点,凡以下各章节中有详尽注释者,于此不再一一作注。下同。
[6]详见第四章第一节。
[7]详见第四章第三、四节。
[8]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中华书局,1959年。
[9]详见第三章第二节。
[10]《论语·为政》记载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11]《左传·成公二年》。
[12]《论语·八佾》。
[13]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筹备处:《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本第一分册,1928年。
[14]《合集》36975,见郭沫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著:《甲骨文合集》第12册,中华书局,1983年。
[15]“多源”指原本祖源不同,经联姻、联盟或不断征伐和融合,成为夏族或商族的组成部分。
[16]详见第八章第五节
[17]如商文化中就包括以往曾命名的“二里冈文化”、“小屯文化”或“殷墟文化”等称谓,并为学者所公认。
[18]《吕氏春秋·用民》:“当禹之时,天下万国,至于汤而三千余国。”
[19]《史记·周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