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義曰:比者,相親比之義也。「比,吉」者,言所以得吉,蓋上下順從,衆心和睦,衆心和睦則禍害不生,故由此而得吉也。「原筮,元永貞,无咎」者,原,究也;筮者,决疑之物也;元,善之長也;貞,正也。言人之所相親比,不可不慎也。若所比之人善,則爲吉爲美也;若所比之人惡,則爲凶爲禍也。故當原究其情性,筮决其善惡,必須有元善之德,永常而不變,守正而不回。有此三德,故可親附之,獲其吉而得无咎也。苟三德不備者,未盡所以相親附之道也,則凶咎將至焉。是以君子之人居官則親其同僚,爲士則親其朋友,以至閭里則親其賢善之人,如此則可以獲其无咎也。「不寧方來」者,寧,安也;方,將也。言有此元永貞三德之人爲比之主,則人將親比之,然後獲其安也。是以天下之人其有不安者,有不得所者,率將輔從于賢善之人,則此相親比者无不獲其利,而无不得其所從也。「後夫凶」者,言在上爲比之主,能使天下之人皆悦而來親比。然天下之人既至親比,其有後至而不從者,則必爲居上之人所誅戮也,是終自取其凶咎也。故昔夏禹會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獨防風恃强而後至,爲夏禹之所戮,此其後夫凶之驗也。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義曰:「比,吉」者,此統明比卦之義。言人之所以相附近,由其志意符契而无所相違,以是爲比,故獲其吉也。「比,輔也」者,言人之所來比于上,由其有元永貞三德之人爲比之主,以是天下之人皆悦隨依輔之也。「下順從也」者,言此比之卦,惟九五一爻以剛陽之德而居尊位,爲比之主,使下之衆陰皆來親附而順從,是蓋居上者有德以率服之然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者,言九五所以爲天下之人來比附而无咎者,蓋其以剛陽之德居上卦之中故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者,言九五以剛陽之德居于尊位,上下衆陰皆親附于己,至于不寧之人罔不來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者,親比之時,己獨後人,是比道已窮,其凶也不亦宜乎?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義曰:坤下,地也;坎上,水也。且地得水則潤澤,水得地則安流。今地上有水,乃合和親比之象也。「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者,言比之大,莫大于建國親侯。是以先王法此象,建萬國使相親附,其諸侯使之和協,然後天下四方皆可以使之親比也。且諸卦言君子,而此獨言先王者,蓋建國親侯,莫非天子之事也,故止言先王。凡能君臨天下,愛萬民,通謂之君子。又諸卦或言「后」者,天子、諸侯之通稱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義曰:凡親比之道,貴心无係應,光大其志,來者見納,則得爲比之道也。今初六處比卦之初,以柔順之質而上无專應,是有由中之信,行親比之道,自然不蹈于咎過者也。「有孚盈缶」者,缶,即素質之器也。凡親比之人苟无由中之信,雖豐其禮、盛其器以接于物,終无有信之者。今以至約之禮、至儉之器也,然此初六本有至信發之于中以接于物,雖此質素之器,以其信而盈溢之,則合于親比之道,所以獲吉也。故左傳曰:「苟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汙行潦之水,可以羞于王公,可以薦于鬼神。」夫以鬼神之尊、王公之貴,以此微薄之物尚可爲薦羞,蓋以至誠爲之本而物爲之末也。「終來有它,吉」者,蓋此初六本負廣大之德,无專應之私,又以其至信盈溢于素質之器,故于終久之道,有它來比輔而得其吉也。若西漢鄭當時待四方賢士,以延時髦而輔己之不逮,然奉養不過一盤餐而已。蓋本以至信接物,當世賢士英傑莫不歸心,以是盡所以比附之道也。
六二,比之自内,貞吉。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義曰:六二止與九五相應,是不若初六之廣大其道,恢宏其志,廣比于人,但偏私以應于五,故于卦言之,是自内而比于上也。然得其貞吉者,以六二志偏專應,苟更不以正道處之,則淫邪佞媚,无所不至也,故當大正,乃得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義曰:六三過二,不得中也;以陰居陽,不得正也。夫以不中不正之人當親比之世,則所行皆非人之常道也。夫以是,雖有中正之人,必不相輔。故孔子于衛主顔讐由,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是聖賢之人雖欲假位行道,汲汲于救時,然非人則不主也。又若魯桓公以不正之人,于家則殺兄,于國則弑君,嘗欲求會于衛,至桃丘之地,而衛侯以其弑逆不正之君,則弗與之見,故仲尼于春秋但書「公會衞侯于桃丘,弗遇」。是由持不正之道欲求比于人,則人莫之于輔。以人莫有與之者,誠可悼也,故象曰「不亦傷乎」,是可傷也。
六四,外比之,貞吉。象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義曰:二言「比之自内」者,以其上係于九五,一志而專應之,是自内而比者也。此六四「外比之,貞吉」者,蓋初六有由中之信而能比天下之賢,故不專于一應,而天下之人皆比之,故有它來之吉。此六四既非初之專應,必須外比于九五之賢也。然以陰居陰,履得其正。九五以陽居陽,亦得其正。故九五之爻以一陽居至尊,衆陰之所歸也。此則往而親比之,是能外附于賢而不失其正道,所以獲吉也。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義曰:「九五,顯比」者,言此九五以剛明居至尊,爲比之主者也,必須虚心廣志以待天下之賢,以比天下之人,故于比道光大也。今反一志專應,其道褊隘而私係于物,是止能顯然明比于六二也。「王用三驅,失前禽」者,三驅,田獵之禮,欲左者左,欲右者右,不用命者入吾網,此三驅之禮也。然用此三驅者,蓋從田獵之時,禽有逆之而去者則棄而殺之,其有順而來者則愛而活之。田獵之禮,常失前往之禽也。今九五不能恢洪廣大其道而止應于二,是應于己者則比之,不應于己者則棄之,是常失于不應己者也。「邑人不誡,吉」者,言九五其志既狹,但顯然明比于二,是不能親天下之賢,而賢者亦不來附于上,故止于己邑之人,不爲誡令而歸附于己,故得其吉也。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者,五處至尊,不能廣遠其志而苐顯然比于六二。然本不得吉,此所以獲吉者,蓋以其居中得正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者,言此比道雖不廣,而能于己邑之間不須誡令而得吉者,蓋由居上者使以中道之故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義曰:比言无首凶,而乾言无首吉者,何也?蓋乾之爲道,至剛至健,若爲事物之先,必至玩威而暴物,是必待物之來犯,然後從而加之,所以得吉也。此親比之道,必先往比于人,如在下者比于上,卑者比于尊,愚者比于賢,又原究其情性,筮决其善惡,觀其有元永貞三德之人,從而附之,如是卑可升于尊,愚可至于賢。是必先往而比,則可獲其吉也。是故聖人一起,天下之人畢來附之,其有不從而逆之者,則爲聖人之所誅戮也,故有後夫之凶。今上六以陰柔之質居比卦之終,是不能率先親比于賢者,所以致其凶咎,信无所終也。
[1] 各本誤作「拆」。
[2] 白石山房本、四庫薈要本作「必」。按前文云「勾萌皆達,枯槁畢榮」,故當依文淵閣本作「畢」。
[3] 而,繫辭作「則」。
[4] 文淵閣本作「至」。按此釋「養正」之義,故當從白石山房本、四庫薈要本作「正」。
[5] 白石山房本及四庫薈要本皆作「辨」,而文淵閣本作「辯」,與小象相合,取之。下同。
[6] 此非周禮本文,而是鄭注所引司馬法,且「二十人」本作「士十人」,或爲流傳所致的訛誤。
[7] 四庫薈要本作「對」。根據胡瑗的表達習慣,當從白石山房本、文淵閣本作「據」。
[8] 四庫薈要本作「儀」,當從白石山房本、文淵閣本作「嚴」。
[9] 四庫薈要本作「喪」,而白石山房本、文淵閣本作「亂」,合于小象,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