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传统文化与伦理学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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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贸合作的伦理审视

——以泰国“东部经济走廊”(EEC)计划的对接为例

陈晓琴[1]

一 跨国经贸合作的伦理选择

泰国政府出台了“东部经济走廊”计划,并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积极与我国“一带一路”计划对接,两国力求在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跨区域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全球经济发展。泰国区域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仍然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甚至像大部分中亚国家一样,发展呈现“倒梯形”结构特征,所以在两国经贸合作下要充分发挥泰国的地理位置在“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的交通引导作用。经济发展战略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总的方针和目标,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经济发展战略包括跨国经贸合作的计划实施充满了经济权衡和技术选择的同时,也掺杂着价值判断以及伦理考量,其中深藏的道德意蕴也不言而喻。正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道德伦理观念下,同样衍生出不同经济发展观点或者说对不同价值观、伦理观的选择,体现出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选择。纵观历史上各个国家从前工业化时期到近现代,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经历进程大都相似,偶有不同。一种阶段是盲目追求效率的“先做大蛋糕,再分配蛋糕”,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巴西、阿根廷等。众所周知,蛋糕做大了,未必所有人都能分到,真正分得多、分得大的人往往是少数人,忽视了社会公平,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导致社会两极分化,扰乱社会安定。在这种意义上,这一伦理选择既忽视了人的需要与主体价值,也将社会公平的价值弃如敝屣。后来的国家看到上述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积极改进经济发展政策,因而选择了以公平为基础甚至具有“平均主义”思想的经济发展战略,如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注重集体主义和平均分配。实际上过分强调均衡人的需求,未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丧失了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的动力。这一阶段在伦理上的进步在于看到人的需要是根本性的,经济发展地位是次要的,但过于注重公平甚至狭隘地将公平理解为平均,忽视了效率却也是不可取的。最后一种阶段是既注重公平又注重效率的经济发展政策,二者交替进行。这一策略在伦理上是很合理的,而且在实践中已经初具成效,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真正如单个国家经济发展历程一样,跨国经贸合作的开展也绕不开这三种伦理选择。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我们看到三种伦理选择的不同价值取向以及经济、伦理结果。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的跨国经贸合作过程中,我国与泰国进行友好对接时兼顾两国利益,兼顾效率和公平也正是最明智的伦理选择。

二 跨国经贸合作的伦理目标

跨国经贸合作有其相应的经济目标、伦理目标。现阶段我国积极推进建立“经济带”新型合作模式,如 “一带一路”下的经济发展计划;泰国推进“东部经济走廊”计划,在东部建立东部三府(北柳府、春武里府、罗勇府)重点开发区等;两国的经济发展计划都有其精确的经济发展目标、伦理目标。价值选择有其一定的尺度和准绳,跨国经贸合作也具有一定的伦理意识的导向。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我国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友好合作,将公平和效率、经济发展和伦理、增长和分配相统一。我国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体现了缩小贫富差距、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带动全体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道:“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2]。跨国经贸合作带动我国和别国经济发展,人们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幸福。实际上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国经贸合作坚持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一贯政策和原则,即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与人口、社会、环境资源相协调,将当前经济发展与未来发展相结合。这种统筹兼顾的跨国经贸合作方式立足于人类本身而不是其他,体现了对两国人民未来发展的关怀,深刻蕴含着一定的伦理情怀。跨国经贸合作实际上是两国间的利益关系协调与价值选择的问题,这就要求主客体之间加强道德意识以及伦理观念的时常更新,在合作中发展,在协调中统一。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跨国经贸合作过程中加强两国人民的社会伦理意识和生态伦理意识,打破经济发展与道德之间的“二律背反”,经济开发与合作不能以牺牲环境为前提。一味发展经济导致生态破坏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在跨国经贸合作中尤其注意这一方面的协调。除此之外,跨国经贸合作为两国尤其是区域带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很大程度上吸纳了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人才,为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出口,比如国内每年毕业几百万的大学生、研究生,以及中国最广泛的城市建设者可以得到较多的就业机会。在这一点上跨国经贸合作所包含的伦理意蕴体现得淋漓尽致,既完成了充分就业的伦理目标,也使得劳动资源得到合理配置。除了解决就业问题以外,跨国经贸合作还打破贸易壁垒,促使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税政策优化,很大程度上稳定物价,使经济发展始终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尽可能避免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的出现。跨国经贸合作顺畅,经济发展平稳,人民生活才不至于受到货币贬值或增值的威胁,其中的伦理取向和道德意义普遍适用于所有发展经济的国家。

三 跨国经贸合作运行下的伦理调控

跨国经贸合作需要伦理调控。众所周知,跨国经贸合作中主要依靠市场自身调节和政府“看不见的手”即宏观调控调节这两种基本方式来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事实上仍然存在着第三种道德伦理力量的调节。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曾经说过:“通常在讲到经济调节时,只讲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实际上,在这两种调节之外还存在第三种调节,这就是道德力量的调节。道德调节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的调节方式,其存在首先可以从历史上得到说明。在很久以前,人类社会还没有出现市场,也不存在政府,那时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就只能靠习惯和道义进行调节,在市场和政府出现以后,在市场和政府力量达不到的边远山区,在一些非交易的关系中,比如师生关系、学术活动、慈善活动等,仍然主要靠道德力量在调节着。同时,在市场和政府都在发生作用的地方,道德力量的调节仍然存在,对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起着补充和辅助作用。”[3]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发现,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伦理道德力量却约束了人类主体的大部分行为空间,这不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经济发展历程中所必不可少的存在方式。在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的局限性下,道德力量的约束显得尤为重要。如德国科斯洛夫斯基所阐述的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他说道:“仅仅通过市场调节,即通过具有需求意义的支付意愿的成功参与来协调生产和社会分配状况,会导致对有本质意义生活目标的忽视。”[4]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力量的约束能够很好弥补前两者的不足。在跨国经贸合作中,两国经济对接实行共商、共享、共建原则,突出了道德力量的调节,在合作友好的基础上开展系列计划。在“一带一路”创建的“经济带”模式下,在道德调节作用下,跨国经贸合作最大限度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力。同时通过弘扬伦理道德精神和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积极将伦理原则贯彻到跨国经贸合作的战略当中去。

马克思主义揭示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之一是:“在自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企业的生产是有计划、有组织的,整个社会的生产却是无生产、无组织的。”这就要求在跨国经贸合作过程中对经济秩序的有效调控,除了必要的政府调控外,充分发挥伦理道德的调控机能。比如通过伦理精神的弘扬,树立起良好的道德意识与责任感,将弱化经济主体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主动承担相应的经济优化发展方案的责任。

四 跨国经贸合作面临的伦理问题及消解

首先,对“一带一路”战略对接国家来说,泰国东部设立的重点开发区实际上发展也是相当不平衡的。其工业化进程缓慢,主要依托不同程度的旅游业发展经济,区域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各区域之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同时各区域之间缺乏相互协调的外贸政策,一定程度上是没有协调好经济主体之间的责任意识等道德伦理关系。其次 “一带一路”战略下跨国经贸合作要面临三个层面的道德伦理问题:

(1)国家层面:泰国地域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毗邻诸多小国家,海上航道资源丰富,可西接印度,经阿拉伯海直达中东、非洲。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必然涉及与中亚、南亚经济合作中出现不可避免的多边争端,诸如资源配置问题,合作覆盖面涉及广度等。我国对外进行的经贸合作涉及对跨国目标企业的并购,这可能会被未遵循正常并购程序的国家反并购以及跨国经贸合作中政府调节过当,导致市场的经济紊乱;此外,跨国经贸合作对接过程中出现的利益摩擦、政治背景下引发的不同价值取向,甚至在跨国经贸合作中建立日益紧密的国际关系也可能引起西方大国的忌惮等都掺杂渗透着伦理道德观念缺失的问题。

(2)企业层面:跨国经贸合作在促进两国经济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涌现了大批公司、企业。一些熟悉泰语、汉语的人善于抓住机遇,借着政策的东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经商。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储备或者因为文化差异导致双方企业信誉得不到完全保障。或者从国内迁移出去的原有企业来看,虽然我国企业有政策优势(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泰国“东部经济走廊”背景下的企业之间仍然缺乏一定的“价值共识”和相应的经验。同为发展中国家,中泰两国企业也在拥有共同的“短板”即长久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影响下走出去开拓外部市场的难度不容小觑。企业响应国家号召坚持不懈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实际取得的成果与预期的绿色发展有一定差距,其中环保、绿色、人文意识仍有不同程度的缺失。此外,合营企业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缺乏伦理道德的约束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对参与合营企业中的任意一方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来说都具有极大的威胁。缺乏伦理道德意识的企业对不同国家的员工态度上存在种族、性别歧视、福利待遇政策分布不公等方面的问题日趋蔓延。

(3)个人层面:跨国经贸合作虽然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但真正受益者、参与者确确实实是广大群众。这一层面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即法人代表,其有具体明晰的经济利益目标,换言之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驱使下可能钻政策的漏洞,将“一带一路”计划当作牟利利器,甚至违背国家政策法规,损害两国的利益。显而易见这类现象的道德问题十分严重。此外,个别企业管理者在跨国经贸合作中缺失公司精神文化建设,不深入了解别国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价值观,容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触犯别国禁忌,比如在泰国东部三府的神庙组织公司团建时,衣着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引起泰国人民的抵触情绪等。第二,作为普通大众来说,缺乏相关知识和系统的商业培训及道德伦理意识的培养,在跨国经贸合作中跃跃欲试极易造成经济损失,进而导致此类群体对跨国经贸合作的负面评价,因而在宏观上对两国合作造成舆论压力。

因此,对于以上伦理问题的消解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作为经济利益主体的国家层面极易出现类似伦理问题,并且其复杂程度、牵涉的内容更加广泛,多数情况下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无法从根本上避免。因此在现实状况严峻的情况下,不仅我国,合作的任意国家都应该在伦理道德方面达成共识,在这个基础上跨国经贸合作才能继续健康稳定地走下去。国家之间可以开发一种国际伦理观念来支撑跨国经贸合作。同时,在经贸和合作中政府积极发挥市场经济调节作用,并以道德伦理调节相辅。

其次,对于跨国经贸合作的企业以及国内外其他企业,至关重要的是要塑造企业伦理精神,将伦理道德意识灌输到企业日常运行经营的全过程中。著名学者厉以宁曾说过:“企业伦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企业伦理原则和企业的利益原则并不是矛盾的,伦理道德是一种精神生产力,它可以转化为物质生产力,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企业伦理可以提高企业家和员工的素质,形成他们的伦理人格,可以成为企业发展的现实力量。”[5]协调好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关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伦理道德意识与责任意识,借鉴发达国家企业以生态为中心的公司管理策略,将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将发展伦理与环境伦理相统一。规范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内部管理也相当重要,企业之间除了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外,更要加强伦理道德上的培养管理。

最后,跨国经贸合作中的企业管理者应将职能从权力驱动者转变为责任驱动者,协调好企业中员工之间的交际关系,尊重别国的风俗习惯,不戴有色眼镜对待他人。企业家应克服轻视企业伦理上的误区与盲点。如定期组织伦理道德座谈会议,将我国自古以来“德性”的美好传统传承下去,做到“以人为本,以德为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企业管理者可以从其他企业管理应用中吸取伦理原则实践的经验。个人方面应该恪守伦理道德规范,不论作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参与者还是普通大众,都应该在伦理道德意识的约束下从事生产实践活动,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伦理观。

五 总结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的跨国经贸合作有其必要的伦理审视即伦理选择、伦理目标、伦理调控等。伦理选择表现在对经济发展阶段的三种不同价值观念、经济观念的选择,对公平、效率、增长的协调;伦理目标表现在我国对外经贸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旨在造福全体人民,注重人本身的发展,经济利益为辅;伦理调控表现在跨国经贸合作是市场经济自身调节、政府调节以及伦理道德调节三者相辅相成的运行机制,缺一不可。

上述表明跨国经贸合作一定意义上也是恰当的伦理实践,因而不可避免会出现系列伦理问题。诸如国家层面的资源配置不均衡以及不同国家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伦理观念的缺失;企业层面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以及合营企业间缺乏道德感引发的不同程度的矛盾;个人层面的企业管理者的诚信缺失以及普通大众缺乏道德伦理观念的正确引导等。正如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伦理问题一样,跨国经贸合作面临的伦理问题的消解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只有协调好经济利益与环境发展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进行经贸合作;只有经贸合作的主体在伦理理论和实践中统一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只有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才能进一步修正伦理道德理论,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将日趋成熟的实践经验推广到“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其他领域中去。


[1] 陈晓琴,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科学技术哲学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学。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 厉以宁:《关于经济伦理的几个问题》,《哲学研究》1997年第6期。

[4] [德]彼德·科斯洛夫斯基:《资本主义的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9页。

[5] 厉以宁:《关于经济伦理的几个问题》,《哲学研究》199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