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的可能性及其意义
——亨廷顿“文明冲突论”批判
昌明君[1]
“文明冲突论”肇始于美国学者,前哈佛国际和地区问题研究所所长,约翰·奥林战略研究所主任,美国政府国家安全计划顾问及美国政治学学会会长,已故的塞缪尔·亨廷顿教授。亨廷顿在其充满了争议性[2]的成名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提出,“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民之间最重要的区别不是意识形态的、政治的或经济的,而是文化的区别”[3],“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以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部落战争和种族冲突将发生在文明之内”[4]。而在当今世界诸文明——西方文明、东正教文明、日本文明、中国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及非洲文明,最有可能在可预见的将来与近现代以来长期作为世界主导文明的西方文明产生冲突的,将是中国文明与伊斯兰文明。[5]
亨廷顿“文明冲突论”一经发布,尤其是在极短时间内便被介绍到中文世界中后,即刻引来一番口诛笔伐。[6]在几乎是作为定论被“打倒”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文明冲突论”逐渐作为一种“过时”的理论淡出人们的视野,逐渐地闻者寥寥,议者寥寥,批判者亦寥寥。
然而“9·11”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对国人来说,自特朗普出任美国总统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甚至是“中美贸易战”之趋势的出现,再次激发了人们对“文明冲突论”的研究兴趣。亨廷顿所预言的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之作为西方文明于将来的根本对手,似乎纷纷得到了印证。
时至今日,纵使尚有人以为“9·11”于国人而言可谓“干卿何事”,对不断升级的中美贸易摩擦,及其已不再仅仅局限于经济和贸易领域的发展势态,我们却早已不能置身事外地“等闲视之”了。被亨廷顿视为文明间相互冲突的主角们:西方文明、中国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印度文明等,彼此间此起彼伏的或“阴晴”或“圆缺”,或“悲欢”或“离合”,引发了对“文明冲突论”再研究与再批判的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
一 “冲突”的可能性
亨廷顿谓:“在后冷战的世界中……人民和民族正试图回答人类可能面对的最基本的问题:我们是谁?……人们用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习俗和体制来界定自己”[7],这确乎是意识形态的强势连接终结后,对各文明真正基于“文明”自身而不再基于政治或其他而作出的文明的自我认同的如实描述。亨廷顿同时提出,“我们只有在了解我们不是谁、并常常只有在了解我们反对谁时,才了解我们是谁。……非西方社会,特别是东亚社会,正在发展自己的经济财富,创造提高军事力量和政治影响力的基础。随着权力和自信心的增长,非西方社会越来越伸张自己的文化价值,并拒绝那些由西方‘强加’给它们的文化价值”[8]。如果说,对每个文明来说都必须来完成的自我认同,其基本方式居然是了解“我们不是谁”“我们反对谁”,则文明间的“冲突”似乎便必然地为多文明的同时存在所天然地包含了——也就是说,“多文明”这一概念天然地内含了其内各文明间的相互冲突。然而亨廷顿却没有直截了当的点明这一点,甚至于似乎是“假惺惺”地,还说出了“维护世界安全,则需要接受全球的多元文化性”[9]这样的话来。究竟,我们应当如何来理解或回应亨廷顿所提出的这种在文明的自我认同中每一文明与其他文明的相“反对”之关系呢?我们将在后文具体讨论这一问题。
另外,亨廷顿还认为,即使是我们津津乐道的世界经济一体化与信息一体化,亦并未能为各文明间的和平带来必然性的希望:“贸易会增加或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吗?它会减少民族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的假设至少没有得到证实,而且还存在着大量相反的证据。……高水平的经济相互依赖可能导致和平,也可以导致战争,这取决于对未来贸易的预期。……贸易和通信未能产生和平和认同感,这与社会科学的发现是一致的。”[10]另外,即使是所谓的“普世文明”,亦不能消弭文明间的差别与对立。[11]
亨廷顿骨子里必定认为,文明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而且这种冲突极有可能最终演化为战争。他嘴上虽然说道:“避免全球的文明战争要靠世界领导人愿意维持全球政治的多文明特征,并为此进行合作”[12],似乎是为文明间的和平保留了可能。但试想,“世界领导人”作为个人,可能是文明间之战争的真正发起者或和平的真正实现者吗?“世界领导人”之间的合作如果就可以解决文明间相互冲突的问题,这种合作大概也就可以解决人类的一切问题了——然而人类的一切问题,迄今依然是问题,并未也不可能为“世界领导人”之间的“合作”这一无上良方所治愈、解决。在人类诸文明的共处问题上,亨廷顿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悲观主义者,所能给出的最大可能的解决方案,只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暂时压制住问题之爆发的权宜之计。
往昔亨廷顿的批判者们,其反对亨廷顿之着眼点,在于否认文明冲突之极大的可能性。然而若仔细加以分析,我们便可以发现,亨廷顿给出的是两个并无必然推导关系的命题:①文明间极有可能会相互冲突;②此种相互冲突不可化解(除非我们相信“世界领导人”的“合作”便可以“避免全球的文明战争”这种亨廷顿自己大概都不相信的“鬼话”)。这两个命题中,命题1并不必然地导致命题2;换句话来说,我们大可不必为了否定命题2而一定要去否定命题1。
我们完全可以接受,文明间冲突的极大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在笔者看来,否认、试图抹杀这样一种可能性,恰恰是断送了我们解决文明冲突问题的道路。即使亨氏之命题1确不成立,在我们可以绝对地否定它之前(而这一点在笔者看来恰是当下我们绝对做不到的),我们也不妨假设其成立,并进而未雨绸缪,寻求其解决之道。
二 “冲突”的意义
1.“冲突”这一词汇的意义
皮亚杰的研究表明,儿童的成长,正是由天然的自我中心主义者,从一种“主体和客体之间完全没有分化”[13]的状态,逐渐地把“作为非我的别人”当作客体来认识。在这个主客体分化的过程中,“自我”的意识萌发了,而对自我的自觉,直接表明了对他人与自我之矛盾的认识。可以说,正是在他人之中,我们明白了自我。
这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我认同,都起于对“我不是谁”的感知。作为“内容苍白”的婴儿,在能够说出“我是谁”,“我”具有怎样的内容、特质之前,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我不是谁”或“谁不是我”。
然而这样一种曾经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的“逆于”或“别于”(against)他人、他者的成长过程,并不必然导致,或者说,从来就不曾导致我们彻底地反对(object)和不满(disagree)于他人、他者。恰恰相反,在我们于最初划分清楚所有“逆于”或“别于”我们的他人、他者以标明完整独立的“我”之后,我们将逐渐地“从于”他人、他者,或曰令他人、他者这本不属于“我”的部分逐渐地“为我”。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令我们的“自我”,除却单纯的、形式的“自我意识”,而拥有丰富的、现实的内容。只有在这以后,我们才有可能真正去回答“我是谁”,及“什么是我希望的”“什么是我憎恨的”这一类问题。
所有最终“为我”的东西,都曾经与“我”冲突。在“我”学会走路之前,大地与“我”冲突,“我”憎恶这去不到、看不完同时分隔着“我”与“我”所有的向往之人、之物的大地。然而在“我”有能力走路、骑车、乘坐交通工具之后,大地蕴含、承载了“我”所有的希望之地、向往之物及喜爱之人,若没有这大地,我将得不着、去不到。同样地,文字、各种运动技能及最终令我们安身立命的职业与事业,无一不曾经与我们相“冲突”。若不会走路便不去学走路,不会认字、计算也同样不去“征服”对方,则我们至死仍将是婴儿——而任何人,都不可能真的想要这样的人生。于此我们便可得出这样的启示:“非我”“别于我”者,未必不可“为我”;而且这样一种由“非我”“别于我”而进至“为我”的发生,正是我们真正的自我认同所必然依赖的“自我之建构”。
亨廷顿于文明的自我认同立论,从“我们只有在了解我们不是谁、并常常只有在了解我们反对谁时,才了解我们是谁”出发,而得出了文明与文明间的“冲突”。然而其此处的“反对”,其实正是“逆于”或“别于”之against[14]而非“道不同不相为谋”或“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式的object或disagree。于此一层意义上我们便可以知晓,亨廷顿所谓的“冲突”根本乃是起于一种较弱意义上的“冲突”,逐渐地将这种仅仅作为against的弱意义上的冲突,转换为“Clash”[15]这一较强意义上的“冲突”,不过是亨氏刻意为之的夸大;“against”仅仅是“Clash”的必要而绝不是充分条件。就使我们承认“against”的确也是一种“冲突”,此种“冲突”不但显然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其恰恰正是任何一种“交往”(relationship)得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2.“冲突”之发生的意义
亨廷顿的批判者们,往往是在对“Clash”这一词汇之意义的认同上,来批判亨氏“文明冲突论”的。作为其基本态度之出发点的“‘为生民悲悯的胸怀’和乐观主义的展望”[16],却在并未察觉到亨氏从“against”到“Clash”的转换这一伎俩面前,显得空泛并盲目乐观,进而反而使有的学者认为“亨廷顿的态度比起那些一味高唱‘太平盛世’的和平赞歌、完全无视文明冲突的可能性的人们,要更加负责任得多!”[17]
在笔者看来,对亨氏之“文明冲突论”的有效回应或曰批判,根本地并不在于去否认“冲突”高唱“太平”,而是在于,有效把握亨氏理论之合理成分并回答,所谓的“冲突”究竟是何种意义上的“冲突”及此种“冲突”是否可以被视为是“良性”的“冲突”,是有意义的“冲突”?
“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8],各文明之间的“冲突”,在根本意义上显然不是这样一种矛盾冲突。我们可以认为,各文明间的所谓“冲突”——即使不排除其演化为激烈的如世界大战这样的强“冲突”的可能性——就其本质而言,仅仅是一种弱意义上的“冲突”。这样一种弱意义的“冲突”,如前所述,恰是各文明间“交往”的前提,甚至意义之所在。而就文明间的交往而言,“跨文化的交往与鉴赏并非一定是羞耻和屈辱的。我们确实有能力去欣赏在别处产生的东西,而文化的民族主义和沙文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却会严重削弱生命力”[19]。换言之,杜绝这样一种“冲突”、这样一种“交往”,恰恰是在扼杀各文明自身的生命力。正如罗素曾经提到过的那样:“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过去已经多次证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希腊学习埃及,罗马借鉴希腊,阿拉伯参照罗马帝国,中世纪的欧洲又模仿阿拉伯,而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则仿效拜占庭帝国。”[20]基于此种弱意义上之“冲突”的文明间的交往,正是各文明各自得以存在、得以发展、得以展现其生命力的“不二法门”。
正如同感冒的过程,是“治愈”感冒的唯一方式;接种某种病毒的疫苗,是使我们彻底远离此种病毒的最佳良方。如果说,文明间弱意义上的“冲突”并未在可能性上完全根除强意义上的“冲突”的可能性,那么,后者的真正解决之道,正是建立在前者的不断完成中。
亨廷顿及其批判者们,在思考文明之“冲突”这一话题时,都不自觉地陷入了一种粗陋的二分法之中:似乎“冲突”与“和平”间的关系,正如同他们所理解的那种“冲突”——“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他们似乎都不曾考虑过这样一种可能:以“冲突”(在其较弱的意义上)来铸就“和平”从而避免真正的“你死我活”的“冲突”。
而在这一点上,“中国智慧”恰能“大显身手”。无论是“反者道之动”的道家智慧,还是“和而不同”的儒家胸襟,[21]都正可用以赞助我们从容、有效地解决与世界上所有文明的和平交互。[22]
费孝通先生尝曰:“当今世界上,还没有一种思想或意识形态能够明确地、圆满地、有说服力地回答我们面临的关于不同文明之间应该如何相处的问题”[23],确为至论。而同时,“一带一路”全球化战略,正力求在经济的繁重之外,格外地、特别重要地,实现中华文明与人类其他文明的有效共处。“一带一路”这一实践及理论摸索、创新过程,何尝不正是中国以中国智慧去解决“不同文明之间应该如何相处”问题的伟大实践。习近平同志多次提到,“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和发展了多姿多彩的文明”[24],“任何一种文明,不管它产生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社会土壤之中,都是流动的、开放的、互动的。这是文明传播和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中华传统文化的灿烂辉煌,不仅仅是中华文化自身所创造的,也是因为吸收和借鉴了世界各族所创造的历史文化。……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25],“加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而不应该相互隔膜、相互排斥、相互取代,这样世界文明之园才能生机盎然”[26]。
最后,我们不妨把习近平同志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的如下金句,视为“一带一路”中的“中国智慧”,对“文明冲突论”的“中国回答”:“‘一带一路’建设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27]
[1] 昌明君,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原理及政治哲学原理。
[2] 在此书《前言》中作者自述道:“1993年夏,美国《外交》季刊发表了我的一篇文章《文明的冲突?》。据该杂志的编辑讲,这篇文章在三年内所引起的争论,超过他们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所发表的任何一篇文章。而它在三年内所引起的争论肯定也超过我所撰写的其他任何文章。”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1页。
[3]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4]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
[5]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7页讲道:“西方是而且在未来的若干年里仍将是最强大的文明。然而,它的权力相对于其他文明正在下降。当西方试图伸张它的价值并保护它的利益时,非西方社会正面临着一个选择。其中一些试图竭力仿效和加入西方,或者‘搭车’。其他儒教社会和伊斯兰社会则试图扩大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力量以抵制和‘用均势来平衡’西方。因此,后冷战时代世界政治的一个主轴是西方的力量和文化与非西方的力量和文化的相互作用。”
[6] 赵林:《〈文明的冲突?〉再反思》,《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4期,对此有着生动的描述:“该文的中译文……刊载出来,立即就在海内外华人世界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无论是许倬云、金观涛等海外学者,还是汤一介等国内著名教授,均不约而同地对亨氏的所谓‘文明冲突论’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责亨廷顿的观点是‘西方中心论’的翻版或余孽,大有唯恐天下不乱的险恶用心。这些华裔学者尽管具体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却都倾向于一种共识性的立场,那就是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21世纪将不会出现文明的冲突,而是代之以不同文明之间的和谐相处与相互融合。金观涛先生认为:‘用世纪作为时间单位,看到的绝不是不同文化在互相影响中自我认同的强化,而是文化认同危机以及文化在互动中融合变迁。’汤一介先生对21世纪的前景展望道:‘科学技术的长足发展,人们创造出征服太空的奇迹,特别是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必须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和平竞赛”代替“军备竞赛”,21世纪将或是一个人类充满希望的世纪。’并认为儒家的‘普遍和谐’观念将成为未来世界和平的精神前提。美籍华人学者许倬云先生则指责亨廷顿的文章‘俨然战国策士的议论,找不到为生民悲悯的胸怀’,认为‘从稍为远处的前景看,全球的整合是必然的结果,不能由一时的对立,断定长久的分裂与对抗’。”
[7]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8]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9]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293页。
[10]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46页。
[11] 李格琴:《国际政治中的“文明冲突”范式新解——重读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对亨氏观点进行了精要有力的概括,兹引如下:“对于一些学者特别是有些西方学者所鼓吹的‘普世文明’,亨廷顿也给予了针锋相对的批评。他认为,所谓‘普世文明’存在三种认识上的误区。第一种是把人类社会共同拥有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感、最低程度的善恶评判价值尺度看作‘普世文明’的基础。人类共有的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感对于了解人类脱离野蛮的社会化过程十分重要,但对于解读现实社会中各种不同文明的变化历史与特征却没有多大意义。第二种是认为西方的消费方式和大众时尚文化在全世界传播,由此可以创造一个‘普世文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通信、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西方社会的消费方式与大众时尚文化借助欧、美跨国媒介的传播迅速渗透到许多非西方文明圈中,甚至成为被追捧的对象。然而,非西方文明圈中的民众可以非常容易地接受西方的消费方式与大众时尚文化,却并不容易改变自身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念。大家可以去吃麦当劳,喝可口可乐,但却并不一定理解和认可西方的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亨廷顿曾指出,西方社会的消费方式与大众时尚文化只是缺乏重要文化后果的技术或昙花一现的时尚,并没有改变其接受者的基本文化。西方文明的本质是‘大宪章’而不是‘巨无霸’,非西方人可能接受后者,但这对于他们接受前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第三种是把人类文明社会所共有的东西如城市、识字、科层结构等看成‘普世文明’的一部分。这种说法用来解释与原始、野蛮相对的人类生活状态还算有意义(取文明的第一种语义),但是用它来说明不同文化实体的发展与走向就显得含义模糊。各种文明即便都拥有类似的城市,都发展了复杂的文字与科层体系,但这些共性仍掩盖不了他们在其他更重要方面的文化差异(如社会习俗、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这些差异的存在使 ‘普世文明’的出现成为一个遥不可及的神话。”
[12] [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
[13]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王宪钿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3页。
[14] 此句英文原文为:“We know who we are only when we know who we are not and often only when we know whom we are against”。
[15] 亨廷顿此书英文名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16] 赵林:《〈文明的冲突?〉再反思》,《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4期。
[17] 赵林:《〈文明的冲突?〉再反思》,《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4期;另外,李格琴:《国际政治中的“文明冲突”范式新解——重读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也对亨廷顿的批判者们之偏颇,多有针砭。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岀版社1995年版,第115页。
[19] [印]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5页。
[20] 转引自汤一介《“文明的冲突”与“文明的共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1] 汤一介:《“文明的冲突”与“文明的共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亦援引儒道两家曰:“中国文化能否为‘文明的共存’作出贡献?……要使‘不同文化之间’和谐相处,从而使不同文化传统的国家、民族能和平共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许孔子提倡的‘和而不同’可以为我们提供极有意义的资源。……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这种思想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世界各国、特别新帝国的领导者应从《道德经》中汲取智慧,认识到强权政治、霸权主义从长期的世界历史发展看是没有前途的。因此,我认为老子思想对消解‘文明的冲突’论、新‘帝国论’是十分有价值的理论。”
[22] 李格琴:《国际政治中的“文明冲突”范式新解——重读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也提出:“中华文明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超强的包容性、耐久性、实用性等特质,使其并不容易与西方文明或其他文明之间产生长久的文化冲突。近代以来中、西之间的对抗所反映的是工业现代化冲击下民族独立与复兴的挣扎,与中、西之间由文化差异而造成的排斥和仇恨关系不大。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以中国为核心的中华文明圈国家纷纷步入工业现代化的道路,中华文明对西方文明中的经济模式、管理制度、法治理念等不仅没有排斥,反而有很大程度的认同。”
[23] 费孝通:《“美美与共”和人类文明》,《新华文摘》2005年第8期。
[24] 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人民日报》2014年3月28日第001版。
[25] 习近平:《在印度世界事务委员会的演讲》,《人民日报》2014年9月19日第001版。
[26]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25日第001版。
[27] 习近平:《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人民日报》2017年5月15日第0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