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类思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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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分类思维和比类思维

分类思维建立在分类观念的基础之上,是早期先民面对纷繁复杂和未知的自然界时,对其中的万事万物长期进行识别、分辨和归类的必然结果。这一分支形态主要是在感性经验的范围内进展。有关分类思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审视:第一,从“分类”的定义来看,爱弥儿·涂尔干(Emile Durkheim)和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说:“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1]仔细分析,这是西方形式逻辑视域下对于“分类”的把握。然而,由于古代中国分类思维不注重对于概念的种属关系和定义形式的研究,而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对于概念内涵的丰富性的把握上,因此,分类思维主要不是表现为一种“类包含”的关系,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类相似”或“类关联”的关系。这样,也就致使古代中国的分类思维很难向科学的、逻辑的、层次性的方向发展,而呈现出随意性和混乱性的特征。第二,从分类思维的进展路向来看,早期先民最早识别、分辨和归类的对象是与其生产生活实践密切相关的自然界,反映在采集、狩猎活动和农耕活动中就是对于地理知识和生物知识的分类。随着分类思维的逐渐发展,分类范围逐步扩大,最终实现了分类思维由自然知识领域到社会历史领域的质的飞跃。第三,具体到《吕氏春秋》中的分类思维,因延续和展现了自春秋战国以降知识日益扩展特别是人们对于社会历史知识的认知走向日益丰富和深刻的影响,《吕氏春秋》的分类思维呈现出一种兼重自然知识领域和社会历史领域的分类的倾向。第四,从分类思维的历史价值来看,分类思维是类思维的基础形态,是人类思维追逐认知世界的秩序化的起点,具有重要价值。

分类思维是比类思维的基础,比类思维是人类在对于分类这一异中求同的相似性问题的考察之上发展而来的。比类思维主要是在逻辑或理性思维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比类思维,有四点值得注意:第一,比类思维兼具比较的特性和推理的特性。其中,比较的特性是更为基本的,在产生时间上是在先的;推理的特性是在比较的基础上完成与展现出来的,在产生时间上也是在后的。第二,“类同”是比类推理的依据,如若说两个或两类事物存在类同关系,那么二者必须具有某些共同的特有属性,这些特有属性就是同类事物中的相似性因素。第三,比类思维表现为一种从特殊到特殊的思维比推进路,因此,与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相较,比类思维更具有联想性与创造性。当然,这也致使比类思维所得出的结论具有主观性和或然性的特征。第四,在中国思维史和中国哲学史上,“比类”“类比”“推类”“类推”四个语词的运用,是在含义相同的情况下来使用的,四者名异而实同,其逻辑本质都是类比推理。其中,“比类”一词更加符合古代中国人的表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