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与制度
初期的白莲教仅是一个净业性质的组织,后来发展成独立的宗教。它的产生既是群众信仰的要求,也是一种历史传统的延续和发展。没有宋代净土宗、天台宗、禅宗诸宗的融合,没有大量净业团社的涌现,历史上就不会出现一个白莲教。
一 历史上的净业团社
净业团社是佛教的一种结社组织,它的出现历年久远。据赞宁《结社法集文》记载:晋、宋之慧远于庐山与高士逸人,辐辏东林寺,结莲社,“社之名始于此”。其后,齐竟陵文宣王“募僧俗行净住法,亦净住社也。梁僧佑曾撰法社建功德邑会文。历代以来,咸就僧寺为法会社也。……近闻周郑之地,邑社多结,守庚申会,初集呜铙钹,唱佛歌赞,众人念佛行道,一夕不睡,以避三彭奏上帝,免注罪夺算也。然此实道家之法,往往有无知释子,入会谋图小利。曾不寻其根本,误行邪法,深可痛哉。”[83]
赞宁为五代末北宋初人。《结社法集文》反映了一个事实,远在茅子元创立白莲教前,不仅佛教而且道教,不仅上层,而且在下层社会,以宗教信仰为依托,结社之风已颇普遍。
除慧远及齐梁时净住社、法社外,文人结社较早者当推唐白居易之“上生社”:
白居易……初劝一百四十八人结上生社,念慈氏名,坐想慈氏容,愿当来世,必生兜率。[84]
后来白居易改变信仰弥勒净土初衷,信仰了弥陀净土。
宋代,结社之风愈演愈烈,始多集于江浙。莲宗七祖省常在宋淳化间于杭州建社。始名莲社,后改名净行社。与会者多达官高士“公卿伯牧,三十余年予此社者至一百二十三人……”[85]北宋天台宗名僧知礼“曾每岁二月望日建念佛施戒会,动逾万人”。史料载,知礼建念佛施戒会二十余所。[86]其弟子神照本如,建无量寿阁,“结白莲社”,四季开会念佛凡三十年。宋仁宗“钦其道,赐名白莲寺”[87]。
宋代,结社念佛之风由名僧倡导,达官显宦推波助澜,帝王钦许,几成狂潮。而此风渐自下移,遍及大江南北,乃至边陲山僻。少则十八人,多则逾万。[88]正是在这种社会风习的影响下,南宋初年在杭州出现了孔清觉的白云宗“立四果十地以分大小两乘,造论数篇,传于流俗,从者尊之曰白云和尚,名其徒曰白云菜,亦曰十地菜。……其徒甚广,几与白莲相混”[89]。与白云宗同时,白莲教亦以结社念佛的形式问世。北宋初年省常建莲社,其后本如被帝王钦赐寺名为白莲寺,社名为白莲社,此皆南宋茅子元白莲教的先导,而非子元首称白莲之名。由此可知,初期白莲教这个净业结社组织是净土结社组织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发展,并非一种突然产生的“邪教”。
二 组织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南宋时代的白莲教是个净业结社式的宗教团体,茅子元建立了本教团的寺庙,号白莲忏堂,皈依三宝,受持五戒,拜佛礼忏。以上数点与其他净业团社并无不同。其特点是茅子元自称导师,其徒号白莲菜人,徒众可家居火宅,娶妻生子,男女同习修持于同一寺庙。以后又独自规定了本教团的道号:普、觉、妙、道。这就与其他佛教净业团社颇多不同之处。而且在南宋,白莲教的以寺庙为依托的家庭教团似已出现。例如,茅子元死后葬在松江吴觉昌的宅内,即是明证。吴觉昌,从其道号可知其是白莲教徒,在其家内建佛塔,其宅无疑是个白莲忏堂兼家居之所。
元代,白莲教更加成熟,该宗教组织表现出三个特点:第一,白莲教势力膨胀,成为佛、道以外最大的宗教教派。据《水云村泯稿》记载:“历都过邑无不有所谓白莲堂者,聚徒多至千百,少不下百人,更少犹数十,栋宇辉煌,像设严整,乃至与梵宫道殿匹敌,盖诚盛矣。”[90]如元大都有白莲教徒觉庵集资,“买地十亩于太庙之西,作无量寿庵。树佛殿四楹,屋宇设像,无不具足”[91]。关于元白莲教寺庙的记载,类此多有。第二,由于白莲教势力的大增,社会对白莲教徒的称谓已有了专门名称:“白莲道人”。为什么叫白莲道人,而不称和尚、尼姑、道士或居士?白莲教徒娶妻生子,无异平民。据《通制条格》卷二十九记载:“建宁路等处有妻室孩儿每的一支白莲教道人名字的人,盖着寺,多聚着男子妇人,夜聚明散,佯修善事,扇惑人众作闹行有……”[92]可见,白莲道人,据寺为家,娶妻生子,是普遍现象。所谓白莲道人当然不是道士。道教诸派在修持上从未整齐划一。全真道不允许娶妻生子,但正一道即天师道却可娶妻生子。白莲教徒不遵佛门规矩,在娶妻生子上与正一道相同,故世称其为白莲道人。但白莲道人又不诵道经,与诵净土宗诸经典并遵循茅子元忏条,当然与道教之道士不能混为一谈。可谓非僧非道。这是其成为独立宗教的内在原因。第三个特点,也是最主要的特点:白莲教寺庙与家族生聚、家庭世俗生活完全融为一体。寺庙既是信仰的所在,又是生活的场所和生活的来源,成为部分教首家族的世产世业。正是这个特点,导致白莲教的发展、巩固,也导致白莲教不可能有一个大一统的领导核心,使其形成大而散的宗教组织。南宋初,茅子元虽为教徒设立了普、觉、妙、道四字为道号,在元代,人们仅能从其道号得知其为白莲教徒。教徒居于不同寺庙者,无互相统属关系;寺庙与寺庙之间亦无祖庙、分庙的记载。更无统管白莲教的统一领导机构。白莲道人为何要据寺为家?刘埙在《水云村泯稿》卷三中讲,白莲道人总不能靠乞讨为生,“固须广置良田”,“或拨三顷五顷,特地周旋;或捐十定八定,随时增置”。在忏堂周围广置土地,名曰千年田,“虽历劫而不卖”。显然,这些人通过传教敛取布施之资,建寺买田,成为家产祖业,代代相传。这种经营方式的规模越大,寺庙田产就越需要以血缘关系世袭递传。不离世业,这是白莲教徒娶妻生子的根本原因,也是白莲教组织的根本特点。正是上述的种种特点,又导致白莲教与正统佛教相距更远,渐由“异端”走向“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