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官与馆职
大致说来,中国的史官制度形成于夏、商时期而盛于西周时期。秦汉始史官制度开始分化,逐渐演变为天官(太史令)、记注官和著作官的分工体制。至东汉末,随着秘书监制的确立,史官的掌管书籍职责转移于秘书人员(秘书郎、校书郎等);而到了唐、宋,随着馆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掌管书籍职责逐渐转移至馆职人员,一直延续至清代。可见,中国古代的“图书馆员”建置经历了从史官到秘书人员再到馆职人员的演变历程。
一 史官制度的起源
在先秦史籍中,《世本》之《作》篇最先使用了“史官”一词,其云:“黄帝之世,始立史官,苍颉、沮诵居其职矣。至于夏、商乃分置左、右。”东汉皇甫谧《帝王世纪》亦云:“黄帝史苍颉取象鸟迹,始用文字之篆,史官之作盖自此始。”虽然这些话都无法证实,但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到史官一职确实产生很早。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李斯建议秦始皇焚书云:“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东汉班固《汉书·艺文志》春秋类序云:“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这说明,在秦汉之时,“史官”一词已普遍流行。
殷商时期已建立有较成熟的史官制度。在殷商甲骨卜辞和西周铭文中,多刻写有“贞人”、“作册”、“大史”等文字。贞人为主掌占卜、祭祀仪式等事务的人巫合一之官。作册亦即后来的内史,主掌制作典册(如草拟官吏的任命、赏罚等王命文书),记录王言和颁布王命等事务,同时负责图籍的管理。大史主掌天文历法,并以天文历法知识参与祭祀、占卜等活动。在殷墟卜辞中描述史官角色的文字多种多样,陈梦家先生根据卜辞总结出殷商史官称谓包括尹、卜、工、史、吏五类,即“尹、多尹、又尹、某尹,乍册,卜某、多卜工,多任务、我工,史、北史、卿史、御史、联御史、我御史、北御史、某御史,吏、大吏、我吏、上吏、东吏、西吏”等。[2]殷商时期的史官,无论其称谓如何,助王占卜和祭祀是其主要职责,所以被称为天官或巫官,他们都是神权的掌握者,充当神人之间的媒介,即以祭祀、祈祷的方式求助于祖先神明,借占卜来传达上天的神意。
在甲骨卜辞中,还刻写有“太史寮”、“卿事寮”字样。据专家考证,“寮”若后世的“省”,即如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等官署名称,亦即“太史寮”、“卿事寮”乃是殷商时期史官的官署称谓。[3]由此可知,殷商时期的史官有具体的名称,有明确的分工,有固定的官署机构,所以说殷商时期已建立有较成熟的史官制度的判断是大体可信的。
殷商时期的史官可以看作中国古代最早的“文化人”群体。[4]在他们的履职活动中,必然产生相当数量的档案资料,并由他们来保存和管理这些档案资料,所以可以把他们看作中国古代最早的“档案馆员”或“图书馆员”。还应该指出的是,殷商时期的贞人、作册、大史等史官是中国古代社会最早的文教权力的垄断者、图文资料的垄断者,后世所称的“学在官府”、“官守其学”、“官守其书”等说法,均以此史实为据。
在经典文献中,描述史官建制最早且最全面的是《周礼》。在《周礼·春官宗伯下》中详细描述了周代五史的分工职掌。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正岁年以序事”;“大祭祀,与执事卜日”;“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凡丧事考焉”。大史的职掌可谓广而多,凡典则执行,约剂副本典藏,观天文、制历法、记时日,以及祭祀、大会、朝觐、出征、迁徙、丧葬等无不主持或参与。
小史:“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掌邦国之志”,即掌诸侯国的志书;还负责“奠系事,辨昭穆”,即掌国王之家谱。小史的职掌主要是“佐大史”,为大史之副官,在此基础上兼掌诸侯国志书与国王家谱。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周礼·秋官·大司寇》又云:“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从这些记载来看,内史的职务相当于王之“总秘书”。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所谓“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亦即诸侯之国史和前世之史书。由此来看,外史的主要职掌是草拟帝王向诸侯国所发王命,同时负责诸侯国史书和前代史料档案的收藏。唐代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在引《周礼》之“外史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之后,加了一句“并秘书之任也”[5]。意思是说,周代外史“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等同于后世秘书省之“秘书之任”。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由此来看,御史的主要职责是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协助冢宰执行法律规定。后世御史之监察之权即由此而来。另外,周代官府的文书档案亦由御史手下官吏负责保藏,称“守藏室史”或“柱下史”。相传老子曾为周“守藏室之史”;又据《史记·张丞相列传》,张苍为秦“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先秦的御史职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记事职责,这是其“赞冢宰”、“掌赞书”职责的基本表现;二是掌图籍职责,这是其掌文书档案的职责表现。
关于五史的人员编制情况,《周礼·春官·序官》云:“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据此,金毓黻认为,周代“五史之秩以内史为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为下(中士),此皆诸史之长属于春官者也”[6]。王国维认为,“官以大史为长”,但“秩以内史为尊,内史之官虽在卿下,然其职之机要,除冢宰外,实为他卿所不及。……其职与后汉以后之尚书令、唐宋之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明之大学士相当,盖枢要之任也”。[7]
上述五史史官系统的形成时间大致是在西周成康之后。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亦仿效中央政府设立自己的史官职位。唐代徐坚《初学记·史传》引司马迁的话说:“是则周之列国,亦各有史官书事记言,以载讨典。”唐人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亦曰:“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位号,一同王者。”
在史官的分工问题上,史籍中常有左史、右史之分的记载。《礼记·玉藻》云:“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汉书·艺文志》则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在左史与右史的分工问题上,即何者记言、何者记事问题上,《礼记》和《汉书》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记载。对此,后世学者们多有辨析,多数人认为《汉书·艺文志》记载的准确性更高。
柳诒徵先生指出,“夫古之五史,职业孔多,蔽以一语,则曰掌‘官书以赞治’。由斯一义,而历代内外官制,虽名实贸迁,沿革繁多,其由史职演变者乃特多”[8]。在诸多“由史职演变者”中,“图书馆员”亦包括在内。只要是史官,就与文献(包括文书、档案、图书等)的生产、保管、整理、利用活动有关联,诚如王国维所言:“掌文书者,亦皆谓之史,则史之职专以藏书、读书、作书为事。……史为掌书之官,自古为要职。”[9]可以说,从殷商时期的巫史到西周时期的“人史”系统(即五史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史官群体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早从事文献的生产、保管、整理和利用活动的文化人群体,因而史官群体又是中国古代社会最早的“图书馆员”队伍。“史官是最早的图书馆员”,对这一命题的理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史官作为“图书馆员”都是兼职性的,而不像近现代图书馆员为专职性的。无论是贞人还是五史,都是身兼数职的、围绕帝王身边的要员,但无论身兼多少职务,承担文献的生产、保管、整理和利用之责是其必备的职责,这是其能够成为“图书馆员”之滥觞的前提性身份条件。二是在“史官是最早的图书馆员”这一命题中内含“文化人才能成为图书馆员”这样一个亚命题。在中国古代社会,史官作为最早且最具权威性的文化人群体,文献的生产、保管、整理和传播利用活动主要由史官群体来负责完成。史官之所以能够承担这样的社会角色任务,就是因为史官是文化人,具有相应的权威性及其能力。近现代图书馆对图书馆员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修养的重视,亦可视为“文化人才能成为图书馆员”这一历史传统的延续与发展。
二 史官制度的演变
殷商时期的史官系统,发展至西周开始发生分化,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史官角色从“巫史”向“人史”的转变;二是史官群体分化为“士”与“吏”两类人群。
众所周知,殷商文化主要是巫史文化,巫师是影响甚至主宰君主决策的“帝师”。殷商时期的巫史是文化思想的垄断者,《国语·楚辞下》记载的“绝地天通”的传说就说明了这一点:
昭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不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策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烝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严威。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荐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这里的“绝地天通”,即指断绝天与地的交通。观射父的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由于“九黎乱德,民神杂糅”而破坏了本应“民神不杂”的秩序,所以帝颛顼命重专管神事,又命黎专管民事。这种“司天”与“司地”的分离,实际上是天人分离,目的是实现神权统治,即通过垄断天人关系的解释权来巩固政权的合法性。这里的重和黎实际上就是垄断天人关系解释权的巫史。这种天人分离的政权合法性,到了西周时期发生了解释方向上的逆转,即在周人“天命无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念下,统治合法性的解释从“以天释人”转变为“以人释天”。在此过程中,史官的角色也从巫史向人史转变。所谓“人史”,指“祛除巫魅”(即韦伯所说的“祛魅”)而侧重于人事解释的史官形态。从巫史向人史的转变,实际上就是“以天释人”向“以人释天”的转变,意味着天人分离向天人合一转变,同时意味着巫觋文化向祭祀文化再向礼乐文化的转变。
巫史向人史的转变完成后,人史又分化为“士”与“吏”两类人群。从社会阶层的区分而言,中国古代的士指的是社会上的文化人。《左传·昭公七年》云:“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国语·晋语四》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的等级序列中,士可以说是处于统治阶层的下层。然而,自春秋战国后,士人开始游离于统治阶层而成为“民”的组成部分,故《榖梁传·成公元年》云:“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10]顾炎武说:“三代之时,民之秀者乃收之乡序,‘升之司徒’,而谓之‘士’,固千百之中不得一焉。”[11]可见,士来源于“民之秀者”。孔子说的“学而优则仕”,就是指民可以通过学而成为士(“仕”与“士”相通)。何谓“民之秀者”?在上引《榖梁传·成公元年》“有士民”下疏云:“学习道艺者。”又引何休注云:“德能居位曰士。”可见,“德”、“学”、“才(能)”是成为士的基本条件。秦朝始置博士,隋唐以后各类文馆中广置学士,而这些博士、学士大都以“德”、“学”、“才”的优秀者为之。士阶层的出现,意味着三代宗法制中的官位世袭制的结束。
如果说士的特征是德、学、才兼备,以“思想者”自居;那么吏的特征则是政法(行政和执法)兼备,以“执行者”自居。所谓“执行者”即为“依法行政者”。春秋战国时,各国改革运动中逐渐形成依法治国理念,在立法上出现成文法,在学术上出现了以申不害、李悝、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依法治国需要一大批熟悉法律和行政事务从而能够依法行政的官吏人才,而“熟悉法律和行政事务”又不是士的特长与理想,所以需要从史官队伍中分化出一批熟悉法律和行政事务的另一类官吏人才,这类官吏人才就是“吏”,又称“文吏”、“文法吏”、“刀笔吏”等。《汉书·贾谊传》云:“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颜师古注曰:“刀所以削书札,筐箧所以盛书。”清人王先谦撰《汉书补注》引周寿昌语曰:“刀笔以治文书,筐箧以贮财币,言俗吏所务在科条征敛也。”把俗吏的特征概括为“刀笔筐箧”、“不知大体”、“科条征敛”等,这当然是针对“俗吏”而言,而非针对“循吏”或“良吏”而言。《韩非子·忠孝》则云:“人臣毋称尧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者,为忠臣。”这种“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的忠臣是吏的典型人格特征。《荀子·荣辱》亦区分“士大夫”和“官人百吏”的人格特征曰:“志行修,临官治,上则能顺上,下则能保其职,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故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职也。”荀子把官人百吏的人格特征描述为“不知其义,谨守其数”(也就是韩非所说的“尽力守法”),且把“三代虽亡,治法犹存”的功劳主要归功于官人百吏。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宇内,建立秦朝。秦始皇总结周朝封建制度瓦解的历史经验,建立郡县制,并配合郡县制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灭秦,于公元前202年登皇位,建立刘汉王朝。汉初,总结秦朝“二世而亡”的经验教训,以黄老“无为而治”思想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在承秦的基础上进行渐进式改革;经过“文景之治”,西汉政权已得到全面的巩固,于是到了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即位后,放弃黄老思想并“罢黜百家,表彰六经”,确立了儒家的正统地位。在此过程中,包括史官制度在内的多项制度必然遭遇改变。《后汉书·百官志》云:“汉之初兴,承继大乱,兵不及戢,法度草创,略依秦制,后嗣因循。……及至武帝,多所改作。”至公元25年,刘秀建立东汉政权。因为东汉政权是推翻“王莽改制”的新兴政权,所以建立政权之始就必然对“王莽改制”进行再改制,由此引发了史官体制变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变革。秦汉时期的史官制度变革,实际上开启了汉以后各代史官制度不断变革或重新组合的序幕。
秦汉时期的史官制度变化,可从以下几方面得以窥见:
首先是内史的变化。《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又云:“成帝绥和元年省(郡国)内史,更令相治民。”由此可见,在西汉的武帝至成帝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内史不仅被“更名”,而且其执掌完全被行政化(“治京师”、“治民”等),周代时期“掌书王命,遂贰之”的内史已不复存在。
其次是御史职责的变化。《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史大夫,秦官,……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可见,秦汉之际的御史,似乎接替以往的内史职责的一部分而成为皇帝身边的“机要秘书”。然其“掌图籍秘书”的职责仍属于史官角色。但至东汉,御史中丞完全变成监察官,而其“掌图籍秘书”的职责则交由新置的兰台令史负责。从此,御史本身的史官职能大半消失。
再次是太史职责的变化。在《周礼》中太史称大史。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置太史令一职,隶属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奉常,秦官,……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现存史籍中记载的秦太史令只有胡母敬一人。汉初是否设有太史,史籍记载不详。汉武帝时置太史令,其职责大致有:掌天时、历法、灵台;主持日蚀禳灾仪典;参与礼乐音律改易;主持或参与国祭仪式;掌郡国计书;掌数术算学与课试蒙童;记录灾变;掌明堂、石室图籍档案等。[12]从这些职责来看,太史令仍属于史官范畴。西汉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世袭太史令一职,其著书尤其是司马迁著《史记》,就是以史官身份著成的。然至东汉,太史令的职责主要局限于天官,即主要负责天时、历法、灵台事务,并记祥瑞灾异。所以,刘知几在《史通·史官建置》中说:“太史之置,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飏、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侯而已。”东汉时的太史令只具天官职责,这是因为东汉始由兰台令史兼掌图籍,后又派史才在东观著作,因而原由太史令负责的图籍档案和撰述职责被分离出来所致。
先秦以后的史官制度始终发生着变化,其过程复杂而漫长,在此仅选若干与图书馆事业有关的史事做一简要叙述。
两汉时期史官制度的变革,有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兰台令史和秘书监的设置。西汉时就设有兰台,地处省禁未央宫中,是图籍秘记收藏之所,实际上是皇宫“图书馆”或“档案馆”之一。《玉海》卷一六二《宫室·台》云:“《西京赋》内有兰台、金马,递宿迭居。注:兰台,台名,校书处。”金马为西汉“著作之庭”,邻近兰台。兰台与金马实为周秦守藏室之余绪。王充《论衡·对作》云:“汉立兰台之官,校审其书以考其言。”职守兰台的官吏有兰台令史和校书郎。《论衡·别通》称兰台令史为“通人之官,……职校订文字,比夫太史、太祝,职在文书,无典民之用”。把兰台令史比作“太史、太祝”,意谓兰台令史为史官。《后汉书·百官志》谓兰台令史职责为“掌奏及印工文书”。其实,“掌奏及印工文书”才是兰台令史的正常工作,而校书和著述乃因其“通人之官”而临时领受的任务。但因校书和著述之任对学识修养的要求较高,所以往往选任学识修养高者为兰台令史或校书郎。这说明,兰台令史是职事官与史官的复合之职,而之所以复合是因为兰台掌管“图书馆”或“档案馆”,是史官赖以著述的最佳设施与场所。当时以兰台令史或校书郎职官著述兰台的有班固、贾逵、杨终、傅毅等博学之人。班固于永平五年(62年)任兰台令史,与他人合作撰《世祖本记》,次年迁校书郎,典校秘书,再次年受明帝指派撰《汉书》。此后,随着东观成为主要藏书之所,兰台撰史工作中辍,国史著述移至东观。由此可见,自秦汉始,史官的著述之所随藏书之所的变更而变更,或者说,秦汉始藏书之所是史官的主要工作场所,史官是藏书之所的主要工作人员,这是古代藏书或“图书馆”与史官渊源联系之史实的又一证明。
东汉时期又发生了一件涉及史官制度的官制变化事件,这就是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设置秘书监。《通典·秘书监》:“后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一人,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异同,属太常。以其掌图书秘记,故曰秘书。”当时的秘书监既是官名又是官署机构名称,南梁时把作为机构的秘书监改名为秘书省,其最高长官为秘书监,所以宋代高承《事物纪原·秘书省》记此事曰:“孝桓始置秘书监,而不以名其省,至梁始曰秘书省也。”从秘书省的主要职能来看,秘书省实为国家的文献事业管理机构,当然亦可视其为国家的图书馆事业管理机构。若从秘书省发挥作用的范围而言,秘书省实为皇家文献事业和图书馆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
秘书省长官为秘书监,其下有秘书丞、秘书郎、校书郎、著作郎等属员。在秘书省任职的监、丞、郎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硕学名儒,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王象、王肃、郑默、左思、陈寿、陆机、范晔、王俭、李充、薛夏、王沈、羊祐、荀勖、束皙、荀悦、任昉、殷钧、华峤、刘孝绰、高谧等;隋唐时期的牛弘、柳顾言、许善心、李文博、令狐德棻、魏徵、颜师古、马怀素、元行冲、刘知几、李善等;宋代的李至、杨亿、范仲淹、欧阳修、苏轼、曾巩、王尧臣、沈括、余靖、程俱、王应麟、周必大、李焘、陈骙等;明代的宋濂、解缙、姚广孝、杨士奇、丘濬等。如果把唐太宗时期的“十八学士”,宋代的“苏门四学士”,清代明史馆、四库全书馆的万师同、朱彝尊、全谢山、戴震、纪昀、邵晋涵、翁方纲、姚鼐、朱筠、孙希旦、王念孙、周永年等加进来,这一阵容更是星光闪耀,令人仰望不已。这说明,在古代中国人看来,能够胜任秘书省职或馆职的人员必须是大学问家,即能够胜任图书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有才学的优秀人员。这就是中国古代图书馆学之所以具有极强学术性的人才表现。
隋唐以后,秘书省制仍存,但其大部分职能被各类文馆、馆阁取代;北宋元丰改制后,秘书省职能全面恢复;元代至明初仍保留秘书监官职系统,但到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下令废秘书省,将其职能并入翰林院。至此,中国古代秘书省制前后存世1222年。关于秘书省的沿革过程,清人黄本骥做了如下概述:
魏晋以后秘书监之官名即其机构之名,故所领有著作局。梁始专设秘书省,置监及丞各一人、秘书郎四人。此后遂别为一省。……秘书省号称掌文艺图籍,其实唐以后实职皆归各馆阁,秘书监以下之官仅备其名而已。元代犹置秘书监为专署,其主官为卿及大监、少监,事务官为监丞。……至明初始完全废去。清代方以文渊阁官当古代之秘书省,但已非正官,且为内廷文学侍从之官所居,与古代秘书省之为独立机构仍不能并论。[13]
汉桓帝延熹二年置秘书监,这一举措对中国古代图书馆事业而言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从机构设置而言,从此有了管理图书馆事业的独立机构,体现了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国家意志;其二,从人员编制而言,掌管图籍人员从以往的使职或贴职(以他官身份兼职)转为正职,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把图书馆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表明中国古代图书馆员从此获得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地位;其三,从史官职责的分化而言,从此形成了天官(如太史令)、记注官(如起居注官)、著作官(主要为修史)、秘书官(从事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又可称之为“治书官”)的分工局面,由此图书馆员正式成为了史官系统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馆阁及馆职人员的出现
这里的“馆职人员”,指在以馆阁为名的藏书之所从事文献管理活动的人群,简单地说就是在馆阁任职的工作人员。馆阁的前身一般叫“文馆”或“文学馆”。文馆是以储养人才为目的而建立的“藏秘书,处贤才”的文化与智库设施。文馆制度始于两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其时文馆名称不一,如《旧唐书·职官志二》言“后汉有东观,魏有崇文馆,宋有玄、史二馆,南齐有总明馆,梁有士林馆,后周有崇文馆,皆著撰文史,鸠聚学徒之所也”。在中国古代,自秦汉始,每次改朝换代之际,都有一个“广揽人才”和“广蓄书籍”的“二广工程”。这是“藏秘书,处贤才”的文馆及其馆职人员得以出现的制度前提所在。
从历史渊源上看,战国时期的养士之风为文馆的出现奠定了历史机缘。“战国四公子”即楚国的春申君、赵国的平原君、魏国的信陵君、齐国的孟尝君以及秦国的吕不韦等都是历史上著名的养士大家,他们所养的士(称“门客”或“食客”)多达数千人。这些士人聚集的地方实际上就是“文馆”。以国家力量促成“藏秘书,处贤才”局面的是汉朝的开国者们。汉初,萧何建天禄阁、麒麟阁、石渠阁就是为了“藏秘书,处贤才”。《三辅黄图》卷六《阁》条云:“石渠阁,萧何造,……所藏入关所得秦之图籍;至于成帝,又于此藏秘书焉。天禄阁,藏典籍之所。《汉宫殿疏》云:‘天禄、麒麟阁,萧何造,以藏秘书,处贤才也。’”[14]显然,天禄阁、麒麟阁、石渠阁都是为了“藏秘书,处贤才”而建的文馆,只不过当时尚未称之为“文馆”罢了。西汉末,刘向、扬雄等知名学者在天禄阁领校中秘书,就是贤才用于文馆的具体表现。
至东汉,东观就是文馆。《通典》卷二十六云:“汉之兰台及后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之士,使雠校于其中。”当时参加雠校的学者有班固、傅毅、刘珍、马融等。后世人们熟知的所谓班固等“著作东观”,就是东汉贤才用于文馆的典型表现。东汉东观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多种名目的文馆都是学士聚集地,如北齐文林馆学士见诸史籍的就有六十余人,其中祖珽、魏收、李德林、薛道衡、颜之推、诸葛颖等均为名流学者。众所周知,东汉后期置秘书监,秘书监(省)本是国家行政系统中级别最高的文献管理机构,所以文馆本应归秘书省管辖,然而事实上文馆始终与秘书省保持若即若离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文馆的这种相对独立性,在唐代和宋代元丰改制前达到了顶点。
唐代自武德四年起,逐渐形成了以弘文馆、史馆、集贤院、崇文馆、司经局、翰林院等为主体的文馆系统。其中崇文馆和司经局是专为太子服务的文馆,其职能有限,对后世的影响亦有限;翰林院虽权及文献管理事务,亦常兼涉秘书省及文馆的重大事务,但其主要职责是起草诏书,充当“天子私人”角色,而非以“详正图籍”为基本职任。
唐初,承袭隋制,仍置有秘书省,但唐高祖却于省外另建文馆——弘文馆。据《唐会要》卷六四“弘文馆”条记载,“武德四年正月,于门下省置修文馆。至九年三月,改为弘文馆”。弘文馆建立之初,并未立即形成学士聚集的局面,反而李世民所组建的秦王府文学馆更为名声远播。当时秦王府鸠集了一大批学士,号称“十八学士”[15]。这十八学士为李世民与太子李建成争权夺位并取得胜利奠定了人才和谋略基础。《旧唐书·儒学传》序记载此事说:“至(武德)三年,太宗讨平东夏,海内无事,乃锐意经籍,于秦府开文学馆,广引文学之士,下诏以府属杜如晦等十八人为学士,给五品真膳,分为三番,更直宿于阁下,每军国务静,参谒归休即便引见,讨论典籍,商略前载,考其得失,或夜分而寝,又降以温颜,礼数甚厚。”至李世民即位,这十八学士大部分直入弘文馆,继续成为李世民的心腹高参。《唐会要》卷六四“弘文馆”条记载此事云:“太宗初即位,大阐文教,于弘文殿聚四部群书二十余万卷[16],于殿侧置弘文馆,精选天下贤良文学之士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欧阳询、蔡允恭、萧德言等以本官兼学士,令更宿直。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讲论文义,商量政事,或至夜分方罢。令褚遂良检校馆务,号为馆主。”弘文馆学士的职责,按照《新唐书·百官志》的说法,就是“详正图籍,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礼义轻重皆参议”。可见,弘文馆是一个集文献整理、储养人才和咨询顾问为一体的综合性职能机构。
从弘文馆的日常事务而言,似乎“详正图籍,教授生徒”是其主业,但从统治者建立这一机构的宗旨而言,咨询顾问的职能即“朝廷制度沿革、礼义轻重皆参议”的职能才是其真正的核心用途所在。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藏书之所即图书馆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文献收藏之所,它首先必须是“文”与“献”的结合体,即首先必须是“文籍”与“贤人”的结合体。正因为贤人在其中,所以才具有“教授生徒,朝廷制度沿革、礼义轻重皆参议”的文教与政治职能。这与现代图书馆的职能大有区别。
建立史馆修撰史书之制,以东汉时期班固等在兰台、东观修史为滥觞,经魏晋南北朝渐成雏形。《晋书·职官志》云:“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东京图籍在东观,故使名儒著作东观,有其名尚未有官。魏明帝太和中,诏置著作郎,于是始有其官,隶中书省。”可见,设置专掌国史修撰之官著作郎是从魏明帝开始的。又“及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其秘书著作局不废”;晋惠帝元康二年(292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可见,设置国史修撰之官署著作局是从西晋开始的。后来南北朝时期的北魏改著作局为著作省,又设鲜卑族士人把关的修史局,这就是后世史馆的雏形。当时人们把著作局、著作省、修史局等这些修史机构,称为“史阁”或“史馆”,正如《唐六典》卷七“史馆史官”条所注:“后魏并置著作,隶秘书省。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之史馆。史阁、史馆之名自此有也。”
唐代的史馆建设从高祖开始起步。据《旧唐书·令狐德棻传》记载,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当时的秘书丞令狐德棻上了一份史上著名的奏折,其曰:“窃见近代以来,多无正史,梁、陈及齐,犹有文籍。至周、隋遭大业离乱,多有遗阙。当今耳目犹接,尚有可凭,如更十数年后,恐事迹湮灭。陛下既受禅于隋,复承周氏历数,国家二祖功业,并在周时,如文史不存,何以贻鉴今古?如臣愚见,并请修之。”高祖深以为是,便诏萧瑀等在史馆修撰南北朝诸史和隋史,但历经数年,修史工作几乎没有进展,最终竟不了了之。李世民即位后,有感于修史数年未成,决心整顿史馆制度。《旧唐书·职官志二》记载此事说,太宗“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及大明宫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负责修撰前代史和国史。唐太宗本人特别重视“以史为鉴”,所以尤重史馆修史工作。在唐太宗的关怀下,史馆环境幽雅,生活条件优裕,据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云:“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京则与凤池相接。而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
唐代的集贤院,是在洛阳乾元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开元六年乾元殿更号为丽正修书院,开元十三年又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院。《唐会要》卷六十四记载此事云:“(开元)十三年四月五日。因奏封禅仪注,敕中书门下及礼官学士等赐宴于集仙殿,上曰:‘今与卿等贤才同宴于此,宜改集仙殿为集贤殿,丽正书院为集贤院。’仙者捕影之流,朕所不取,贤者济世之具,当务其实。”《新唐书·百宫志》云:“集贤殿书院,……掌刊缉经籍。凡天下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可见,集贤院的职责主要是文献的收集、整理以及吸纳和储养人才等。集贤院可谓是当时的文献收藏中心。据《唐会要》卷六十四载,“开元九年(唐玄宗)幸东都时,集贤院四库书总八万九千卷。经库一万三千七百五十二卷,史库二万八千八百二十卷,子库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卷,集库一万七千九百六十卷”。而这只是开元初期的数据,在此后的十五年里必然又增加不少,所以《新唐书·艺文志》序说:“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
唐代的文馆系统可谓藏书甚丰,人才辈出。然而,公元755—761年间,安史之乱将大唐盛世转向衰世。在安史之乱中,文馆系统的丰富藏书顷刻间灰飞烟灭,正如《旧唐书·经籍志》所云:“禄山之乱,乾元旧籍,散亡殆尽。”至公元907年,朱温称帝,国号梁,大唐灭亡,历史进入五代十国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的秘书省和文馆制度大体承袭唐代,把弘文馆、史馆和集贤院称为“三馆”,且在收集遗籍、修史等文献事业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馆阁事业的重新振兴,乃是公元960年赵宋王朝建立之后的事情。
宋初,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仍称“三馆”。[17]其官署原在右长庆门东北,乃后梁贞明年间所建,俗称西馆。当时三馆的条件极其简陋,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崇文院”条记载,只有“小屋数十间”,且“湫隘卑痹,仅庇风雨,周庐徼道,出于其旁,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移他所”。鉴于此,宋太宗即位后于太平兴国元年(976年)决定修建新三馆。《文献通考·经籍考》记载此事云:“太平兴国初,太宗因幸三馆,顾左右曰:若此之陋,岂此可以蓄天下图籍,延四方之士邪。即诏经度左升龙门东北,旧车路院别建三馆,命中使督其役,栋宇之制皆亲自规划。”太平兴国三年,新三馆建成,太宗赐名为崇文院。《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崇文院”条云:“院既成,尽迁西馆之书,分为两廊贮焉。以东廊为昭文书库,南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经、史、子、集四部,为史馆书库,凡六库书籍正、副本仅八万卷。”不仅如此,宋太宗于端拱元年(988年)又做了一个决定,即在崇文院内另建秘阁。《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秘阁”条记载此事云:“太宗端拱元年五月,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余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凡史馆先贮天文、占侯、谶纬、方术书凡五千一十二卷,图画百十四轴,悉付秘阁。”至此,北宋的以三馆秘阁为核心的国家文献收藏与管理系统基本建成。
为什么要建三馆秘阁?宋太宗说得很清楚,就是为了“蓄天下图籍,延四方之士”。可见,西汉以来形成的“藏秘书,处贤才”的观念已成为后世一以贯之的文献管理传统。
在身份称谓上,自唐代始馆职人员就被称为学士。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事始》篇云:“学士惟三馆可称,他则否。按:唐《集贤院记》:‘开元故事,校书官许称学士。’故《笔谈》云:‘今三馆职事,皆称学士,用开元故事也。’”钱大昕《十架斋养新录》卷七曰:“黄鲁直、秦少游、张文潜、晁无咎,称苏门四学士。宋沿唐故事,馆职皆得称学士。黄鲁直著作郎秘书丞,少游官秘书省正字,文潜官著作郎,无咎官著作郎,皆馆职,故有学士之称,不特非翰林学士,亦非殿、阁诸学士也。唯学士为馆阁通称,故翰林学士特称内翰以别之。”馆职人员之所以被称为学士,是因为馆职人员非名流英俊不除。诚如洪迈《容斋随笔》卷十六《馆职名存》云:“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集贤殿修撰、史馆修撰,直龙图阁、直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讨,均谓之馆职。”所以,馆职人员的除授,向来严格把关。一般情况下,馆职人选须经三步考核才能入选:首先要取得进士或制举及第身份;其次要有任地方官吏经历;最后还要经过专门的推荐和考试。对此,《文献通考·职官考八》“直秘阁”条云:“凡状元制科一任还,即试诗赋各一,而入否则用大臣荐而试,谓之入馆。”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秘书省一”记载,馆职人选之所以先要到地方政府任职一段时间,其原因南宋孝宗皇帝说得很清楚:“馆职,朕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显擢,苟不亲吏事、知民情,将来何以备公卿之任?”
宋神宗元丰年间实行官制改革。在文献管理制度的改革上,恢复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的秘书省制,三馆秘阁的书库作为秘书省的基本书库归秘书省管辖,馆职改为秘书省职事官,并取消了除直秘阁以外的帖职,自此,宋代的馆阁侵夺秘书省职能局面结束。《文献通考·职官考十》“秘书监”条记此事云:“元丰正名,以崇文院为秘书省,既罢馆职,尽以三馆职事官归秘书省,置秘书省职事官。……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南宋完全因循秘书省制,辽、金、元三朝仍循秘书省制,直至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废秘书省为止,秘书省制作为一种专门的制度安排退出历史舞台。朱元璋废秘书省并将其职转入翰林院,这一举措对中国古代图书馆发展来说,其功过是非,殊难定论,但后世人们大多认为这一举措削弱了政府对文献事业的管理力度,“成为后来内府藏书管理混乱、多有散失的重要原因”[18]。
自明太祖朱元璋废秘书省后,明、清二代的秘书之责就转为翰林官兼掌。史学家金毓黼论述这一转变曰:
明、清二代,皆有翰林院,以学士领之,复置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制,翰林官于制诰史册文翰,及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并备天子顾问之外,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清代亦仍其制,凡奉敕编纂专籍,或设专馆,而日讲起居注官,或以他官兼任,而任其职者多为翰林官,及甲科出身而曾入翰林者。[19]
可见,修撰、编修、检讨等唐、宋时期原主要由馆职人员承担的任务,到了明、清之际一律并入翰林院,由翰林官负责。这是中国古代图书馆管理制度的一大转变。若从公元159年汉桓帝置秘书监算起,中国古代皇家图书馆的管理体制经历了这样一个大体演变过程:东汉末、魏晋南北朝和隋代时期为秘书省制;唐、五代、北宋元丰改制前主要为馆阁制;北宋元丰改制后及南宋、辽、金、元主要为秘书省制;最后到明、清时期为翰林院与馆阁混合制。
以上之所以较详细地交代史官制度的演变以及馆阁、馆职演变过程,就是为了说明“中国古代图书馆是如何产生并演变的”这一重要问题。通过上述梳理,我们至少可以得出如下两方面的结论:其一,中国古代的馆阁系统实际上就是图书馆系统,只不过在古代一直未称其为“图书馆”而已。从汉代始,中国古代的图书馆一直以馆阁形态存在,虽然在北宋元丰官制改革后正式制度意义上的馆阁制度不复存在,但皇家藏书处所仍然以馆阁形态存在(如南宋的秘书省书库、明代的文渊阁、清代的《四库全书》七阁等),且人们一直把藏书之所习惯性地称为“馆阁”,甚至许多私家、寺观、书院藏书之所亦冠以各种“馆”、“阁”之名。在宋代,人们把“三馆秘阁”等藏书之所统称为“图书之府”、“简册之府”、“典籍之府”[20],这种称谓在概念意涵上已经与现代的“图书馆”称谓几乎没什么区别了。其二,中国古代的馆职人员实际上就是图书馆员,只不过大多以兼职或贴职人员为主体而已。日本学者梅原郁说过,“三馆秘阁的馆职只是名称不同,职务则大略相同。本来馆职是属于具有实务性的差遣,这是它的特色,官位越低实务性越显著,如校勘以及一般不被人当馆职看待的编校书籍官等,是每天和书本打交道的图书馆员”[21]。梅原郁把馆职人员视为图书馆员的看法是值得称道的。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图书馆员是以“馆职”身份从事图书馆工作的人员,而且是经过选拔任命程序而除以图书馆职务的人员。当然,中国古代馆职人员与现代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可完全等同视之,两者之间在配置方式、考核方式、具体工作内容等方面必然存在差异,这是不同历史时期对馆职人员或图书馆从业者有不同的职责要求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