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治理赤字与“一带一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高速发展使得国家间交往日益密切,与此同时各种全球性挑战也层出不穷,包括全球变暖、恐怖主义、网络安全等在国际社会中逐渐成为重点议题。但是相关的国际机制与规章制度并不成熟,加之部分国家鼓吹逆全球化,以及大国竞争使得国际治理体系混乱不堪。种种问题矛盾激化而治理能力却不断下降,由此便产生了全球所面临的治理赤字。
——治理赤字的成因与表现
一国国内层面的治理赤字问题主要是由国内政治制度的不成熟与低效率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性腐败致使政府治理效率低下。对于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18]制度性的缺失使得社会公正难以得到担保,政府失去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不再选择遵循现有法规,引发社会动荡,并致使政府治理效率异常低下。二是发展中国家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过程中政治体制创建失败,出现独裁抑或军阀割据的局面,导致治理能力的断崖式下降。三是党同伐异的派系斗争与过度分权导致政府治理陷入互相拉扯的局面。与前两种表现不同,党派争斗的现象经常发生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不是第三世界国家中。由于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互相掣肘;执政党与在野党的谩骂攻讦以及领导人政治态度的极端化都使得政府难以落实各项经济社会保障项目,出于分权制衡之意设计的政府架构反而阻碍了国家提高治理水平。
在人类迈入21世纪后,旧有国际秩序在日益严峻的全球性问题冲击下逐渐坍塌,由此带来的国际层面的治理赤字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新兴经济体的崛起与对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强烈需求冲击了守成国所维护的现有秩序。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涌现的新兴经济体(如中国、巴西、南非、印度等)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交流合作纷纷加入国际组织,这给后者的内部力量对比带来了巨大变化。新兴经济体意识到自身的话语权不足,强烈要求对原有的不公平的国际治理体系进行改革,例如中国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金融组织进行改革,加大发展中国家的份额与股份等。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将这种冲击视为对现有国际制度的挑战,威胁到了自身对全球治理的掌控,导致其利益受损,两者间的矛盾冲突致使全球治理体系的不稳定。发达国家抱残守缺,不愿变革,发展中国家则望洋兴叹,世界各国都陷入莫名的焦虑中。二是非传统安全问题等全球性治理难题逐渐显露,国际应对机制却有所缺失。与经济全球化伴随而来的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如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化、传染病、难民危机、能源问题等。传统治理的重点仍然放在经济、军事等方面,使得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恶化却没有有效的治理机制进行应对。此外,逆全球化倾向与单边主义不断引发贸易纠纷,国家间关系恶化同样挑战着传统的全球治理秩序。三是国际组织难以发挥自身协调各国合作治理的职能,无法提供协商平台。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首的国际组织本应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但在部分大国的掣肘与幕后操控下功能异化,在协调上将大国合作作为重点,忽视了中小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其促进国际合作的功效。
——“一带一路”与治理赤字
面对逆全球化大行其道、世界经济发展乏力、全球治理体系扭曲的问题,“一带一路”建设为其解决提供了中国方案。在2015年3月28日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19]
针对国际层面的治理赤字,“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如下解决办法:一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观,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新理念。“一带一路”建设所承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联合国宪章》精神等国际基本行为准则相互补充契合,在当前逆全球化潮流与治理赤字问题突出的局面下,“一带一路”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唤起了对全球治理的关注,为世界各国提供了看待全球发展态势的新视角。二是大力推进新型多边机构发挥效能,建设新的全球治理机制,通过对现有制度形成压力推动国际组织改革。在基础建设的互联互通与经贸合作迅速发展之下,“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出的相关规范原则秩序能够弥补现有治理体系的不足,对各国利益分配进行协调。在新的治理因素冲击之下,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的改革显得更为紧迫,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呼吁下,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势在必行。三是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推上全球治理的舞台,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引领全球治理朝着务实可行的方向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强调与沿线各国平等对话,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在听取各国发展现状后就能够推出切合实际的治理措施,从而纠正全球治理存在的扭曲。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也指出,“一带一路”倡议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方向一致,有助于推动经济全球化更加平衡、包容、和谐地发展,对于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挑战具有重大意义。[20]
此外,“一带一路”建设将相关国家纳入区域一体化与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轨道,缓解了各国国内的社会矛盾,将恐怖主义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这种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模式或许为非传统安全问题提供了治本之策。
面对各国国内的治理赤字问题,“一带一路”建设开创的合作新模式能够有效缓解矛盾,提供治理新方案:一是“一带一路”建设坚持共商、共享、共建原则,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其所倡导的尊重主权、各国平等新兴合作模式超越了西方主导的意识形态输出优先的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建设不会提出类似于“人权高于主权”这种违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价值理念,从而避免了加剧国内分裂冲突的可能。在“一带一路”建设下所倡导的互相尊重国家主权的国际规范能够更加积极地进行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捍卫活动,从而推动稳定的国际新秩序的形成。二是充分发挥东道国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带动企业与非政府组织深度融合参与,重视国家间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解决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这种合作方式能够提升沿线国家自身的治理能力与水平,不再简单依赖经济援助。比如中泰铁路合作项目就有利于加强泰国在中南半岛的交通枢纽地位,推动了泰国及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其发展带来新机遇,也提高了该地区的交通管理能力。[21]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带动相关各国自主治理建设的积极性,为全球治理复苏注入了新鲜血液。三是“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中国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重要部分,有力地推进了相关国家的腐败治理能力。习近平在2017年便提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22]2018年7月召开的“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发表了《“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论坛共同主席声明》,声明呼吁“一带一路”参与方携手加强“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鼓励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为基础开展反腐败合作,将“一带一路”建成廉洁之路。[23]通过深化沿线国家间司法执法合作,“一带一路”建设能够有效遏制国家内部腐败势头,增强政府透明度,为全球反腐败治理提供创新方案。(本条执笔:任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