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原则上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包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将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联合,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平台进行合作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均属于广义上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因涉及参与主体众多,制度的实践呈现出多种代表模式,本书不可能对所有的模式均进行列举和比较。因全书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演变,研究中以入股客体和股权设置为核心因素对各个时期的股份合作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考察,力求在尊重农民入股意愿的基础上,试图找到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更为妥当的模式以保护农民的地权。对制度演进的考察,分析初级社土地股份合作存在的产权矛盾,制度优势与缺陷,高级社土地股份合作变迁的强制性,重点比较当前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运行的障碍,厘清制度设置的共性和本质差异。
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入股客体、股权设置、利润分配、组织属性这些主要参考要素,将其分为两类。一是社区全员型土地股份合作制,该制度或是涉及对土地所有权的股份化,或虽建立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基础上,但入股后按照社区成员的数量和户籍内人口劳动贡献将土地配股给社区全体成员,并且由集体以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的方式对土地进行统一经营。二是建立在农民入股自愿基础上的土地股份合作,产生基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入股,入股的基础是科学评估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分配的模式是固定保底收益加盈余分红。本书比较考察两类土地股份合作,指出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运行障碍,农民自主流转型土地股份合作能合理定位入股性质,使承包经营权权能更加完整,通过治理流转土地股权,突破了法律的限制规定,主张实践中应大力推进。同时归纳制度演进的路径、演进的轨迹和根本宗旨,从而确立了制度构建应为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的股份合作制的完善为中心。沿着这一研究主线在遵循中央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的政策倡导下,研究入股这一流转模式与合作社制度的法律兼容性与契合性。
将农民自主流转型土地股份合作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制度构建的分析脉络中,以制度规范分析和制度保障为主线,制度设置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在对土地股份合作现行立法进行检讨的基础上,围绕土地事实上承担的生存保障功能,考察土地作为资本的增值效用,制度的研究始终没有离开入股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在制度构建的框架设计中,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及主体地位,关注农民土地发展权。土地股权设置中首先研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价制度,其次分析优先股的设置及农民土地股权转让制度,分配制度侧重于农民土地股固定保底加盈余分红分配制度的可行性分析,股份合作终止时也围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置为中心考量,始终注意平衡农民土地股东与非农民股东(集体股、外来资本股)的利益,平衡农民土地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制度完善的路径也是重点研究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财政金融支持和确权确股登记制度的完善。
(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本书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研究中,从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的角度,试图通过不同的层次全面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构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生成的动因;从政治学的角度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权益保护和设立必要性;从法学规范的角度来诠释土地股份合作的土地股权设置、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组织终止制度,将土地股份合作的价值研究、规范研究与社会研究有机结合。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这一生产关系的变革应该适应农业经济的发展,本书用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股份合作制度在我国的演变规律,不同的历史时期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体现出不同的产权特征,对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实践模式的制度分析和法律缺陷的归纳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法和方法,归纳不同实践制度设计的产生背景和内在矛盾、股份合作的法律制度特征和制度已经呈现的法律缺陷,分析当前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在路径发展、政府介入和农民土地股权保护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从中国的经验出发,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解决土地股份合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1.文献研究法。通过收集阅读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有关的文献,对相关的学术专著、期刊文章、法律及政策规定、实践分析总结等进行整理、归纳,探寻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的土地产权理论、合作经济理论来搭建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制度生成、发展及演变历程和规律,归纳分析其渊源和制度特征,分析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律,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作为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2.比较分析法。一是将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土地流转其他传统方式,与合作制、股份制等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与股田制进行比较,得出土地股份合作的制度优势。二是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演变的历程中,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在土地权利设置、分配制度安排、合作制基本原则遵守等方面呈现出的不同制度特征,更深入分析制度产生的背景,对当代不同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典型模式的比较,深入剖析社区全员型土地股份合作和自主流转型土地股份合作可能存在的法律缺陷,用制度对比的方法提出针对性的改革路径,倡导在我国应尊重农民入股意愿,建立自主流转型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三是将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的产生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合作制改革背景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国外新一代股份合作社的制度设计,预测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在土地股权设置、优先股安排、盈余分配机制、终止制度设计时可能会出现的与现行法律不符合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
3.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法律社会学就是基于对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之间互动关系的宏观认识而建立起来对微观的法律问题具有解释、说明功能的理论模型。[71]中国的土地制度与国外土地制度不同,对中国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研究必须立足于中国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起点上,遵循土地的所有权现实基础,土地的规模经营目标不能脱离中国集体所有权的现状。本书对土地股份合作社会实践进行法社会学分析,以此找到“链接中国实践和理论的第三条道路”。在土地股份合作演变的制度分析中,立足于中国土地制度和土地政策的现实,从宏观角度看待合作主体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本身的问题,更要平衡土地股份合作中农民、政府、集体、外来股股东及股份合作社的利益。
4.历史分析的方法。各个时期土地股份合作具有明显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目标,对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土地入股实践的归纳分析,目的是用唯物史观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分析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对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在不同地区模式的比较和当代的演变,是为了进一步厘清合作模式的制度特征与本质差异,分析社区全员型股份合作制度存在的固有法律缺陷,探讨土地股份合作在土地流转背景下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构建中应以史为鉴,汲取每一个阶段股份合作中所呈现出的法律缺陷的教训,归纳当前土地股份合作与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路径不同,避免土地股份合作中可能出现的新圈地运动以及其他违背农民意愿的合作行为,从而为当前各地正在开展的土地股份合作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5.价值分析法。作为农村新型的土地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度应该实现土地经营的现代化,提高土地产能效率,同时保障合作主体公平地分享土地增值利益。本书考察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特别是作为微观主体的农民或农户入股的行为动因,目的是研究土地股份合作产生动因。同时指出在利润分配中衡量的因素既包括保护农民股东的利益,也应当包括保护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利润增长,维持股份合作持续发展,制定科学的土地股份合作利润分配方式。在土地股份合作终止时的制度设置,将合作组织内部和外部呈现的利益冲突进行考察,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的利益,农民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均应该进行价值判断,从而设置土地制度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彰显制度设计的正当性和公正性。
(三)本书的特色
第一,研究思路清晰。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传统思路展开论述。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界定入手,分析土地股份合作主体间的法权关系,从土地流转和经营制度层面比较土地股份合作制度的优势。从制度演进的历程中,分析不同阶段土地股份合作制度设置和运作背景,比较社区型股份合作的运行障碍,归纳农民自主入股合作对法律限定的突破和优势。同时研究制度演进的轨迹,找到最佳的土地股份合作类型。在检讨土地股份合作现行立法缺失基础上,分析立法所应涉及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度构建的架构主要包括土地股权设置、土地股份合作收益分配、土地股份合作终止时土地处置和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政府配套相关制度,改变过去对该制度研究所存在的片面化、碎片化的局限。
第二,研究方法的创新。本书综合运用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的基础知识研究土地股份合作制度,将制度研究和宏观的经济改革背景结合起来,与我国土地法律政策的演进、城镇化建设以及集体经济的实现结合起来。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土地股份合作生成动因和制度设立必要性,社会学角度主要是平衡土地股份合作主体利益,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产生和演变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土地政策紧密相关。通过立法制度检讨,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考察土地股份合作实践,通过实证研究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揭示出土地股份合作中各利益主体的土地权能体系。
第三,研究视野的创新。在研究中,对土地股份合作实践中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考察,以制度历史演进为主线,分析制度产生、演变的历程,解析不同阶段制度特征和运行实践,归纳制度演进的路径特征、发展轨迹和宗旨,主张农民自主流转型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构建始终以保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土地权益为中心,通过多角度的论证,使制度的研究视野更加全面,从而使制度完善路径更有层次。
第四,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路径针对性强,制度构建体系的创新。本书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构建中,以保护自愿入股的农民土地权益作为论述重点。针对土地股份合作的立法缺陷,从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有针对性提出土地股权定价机制。优先股设置中,分别论证土地股作为优先股的不适宜性,集体股和外来股设置为优先股的可行性。利益分配重点分析固定保底收益加盈余分红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可操作性。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终止土地处置,侧重于农民利益保护,同时注重保护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