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生产
这项工作起源于1958年的“大跃进”,全国街道组织所有的闲散人员(包括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创办“街道生产”。民政部门也办了许多工厂。数量之多,人员之众,堪称世界之最。
1959年民政部门曾经开展过“福利生产”大辩论。有的同志主张将“街道生产”全管起来。有的同志考虑民政部门力量有限,贪多嚼不烂,会顾此失彼、吃力不讨好。讨论结果,民政部门不能把手伸到街道,主要只管本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而且对“福利生产”的含义赋予明确的定性。
当时民政部门组织的生产有几种类型:一是救济型,主要是吸收社会困难户参加的工厂;二是助残型,主要是吸收残疾人参加的工厂;三是优抚型,主要是吸收烈军属参加的工厂;四是服务型,主要是为福利事业服务的工厂,如假肢工厂、助听器厂、火葬机制造厂、残疾人专用设备制造厂等。鉴于“社会困难户”是个变数,参加工作有收入了,就不再是困难户了。同样的是“军属”,军人复员退伍后,就不再有“军属”待遇了。为此,决定取消救济型和优抚型,只管理助残型和服务型两种工厂。并且与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福利企业可减免工厂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利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保证残疾人收入的日益增长。
这时,残疾人福利企业已经发展到数以万计。为了福利生产正规化,内务部城市社会福利司派工作组反复进行调研工作,结果发现了很多问题:有些工厂只接纳残疾人,比例占全厂职工人数的70%~80%,由于残疾人所受教育程度较低,因而技术粗糙、效率低下,导致连年亏损;有些工厂基本上是健全人,只是象征性地吸收几个残疾人,号称“福利工厂”,获取免税待遇。根据一些先进残疾人工厂的经验,一个工厂的残健比例必须求得适当平衡。残疾人比例太大,不利效率的提高;残疾人太少,也会影响残疾人的就业机会,与举办残疾人工厂宗旨相违背。1962年内务部与财政部经过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发布《关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福利生产单位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占10%以上未达35%的,除免征营业税外,减半交纳所得税。这为福利生产正规化铺平了道路,既增加了残疾人的就业率,又增强了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盲人按摩,是最适合盲人从事的一项工作。1958年8月1日,我国第一个由中央政府举办的盲人医疗按摩单位——“北京盲人按摩训练班实习诊所”在北京成立,隶属内务部。这是北京按摩医院的前身。盲人第一次穿上了白大褂,从“无用人”变成了白衣天使,感到无比的自豪。他们个个扬眉吐气,精神焕发,庆幸自己真正找到了归宿。
有一次我们到一个福利企业,调查一个盲人车间。二十多位盲人各操纵一台手动轧钉机,排成一列,真所谓“浩浩荡荡”。但是一问,他们的生产率极低,一天下来累得要死,收益还不够自己的工资。我问为什么不搞技术革新。车间主任回答:只要有一台自动制钉机,一个人操作,生产效率就会比二十多人高五倍。但是不行啊,这意味着那些盲人就面临失业!我就想,让他们去搞盲人按摩该多好啊!
1985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在洛阳召开首次全国盲人按摩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大力推广。盲人按摩工作有了快速的发展。为了正名,民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进一步明确盲人按摩系中医医疗的一个组成部分。盲人按摩人员与卫生部门管理的医院一样,同等进行医师职称评定。
为了加强领导,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还专门成立“中华盲人按摩中心”,主管盲人按摩医疗工作。1986年还举办第一期盲人按摩医师进修班,以提高盲人按摩医疗技术水平。
1987年民政部首次在北京按摩医院举行按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会,评选出一名主任医师。这无疑对全国盲人按摩事业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实践证明,组织残疾人参加福利生产就业是个英明之举,比单纯救济要好许多。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残疾人自力更生,丰衣足食,从根本上解除了家属的后顾之忧,并为国家创造了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