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