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加强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合作,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投资,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体目标。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全省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产品优质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涌现一批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产业发展环境更加士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居于全国前列。到2025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规模突破3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1.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统筹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民非组织等创新资源,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发挥我省在医学、中医药、材料、自动化、通信等领域的科研优势,在基础理论、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先进技术、系统集成等方面形成研发优势。引导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各类研发机构。(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着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2.鼓励新产品研发。结合我省实际,引导企业研发重点康复辅助器具。将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3D”打印技术、康复训练设备以及康复数字化平台等作为重点支持的研发领域。优先将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护理照料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等作为主要发展领域。鼓励研发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满足各类消费群体的需求。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残联)
3.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依托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应用的优势单位,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业孵化和双创示范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创新评选活动,宣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目录、科技成果及转化项目信息。(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民政厅)
4.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发展,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残联)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1.打造产业集群。科学规划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空间布局,支持国家辅助器具华中区域中心和湖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建设,依托武汉全面改革试点城市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打造一批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生产基地,发展区域特色强、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切实增强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2.实施品牌战略。发挥武汉装备制造业基地优势,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群内重点实施智能制造、智能辅具研发、康复机器人、增材制造以及国际先进康复设备等项目,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
3.促进制造体系升级。通过鼓场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环节加大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全流程、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快设备更新升级、降低生产成本。通过鼓励企业加快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等技术装备应用,服务企业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量发、制造和产业组织形式,切实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为产品品牌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残联)
4.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围绕支持品牌建设和竞争优势建设,鼓励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产业要素高效流动和合理配置。建设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优化生产服务系统,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产性服务水平,增强产业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把科研、技术、推广、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为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持。
1.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机构培养技术领军人才。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和项目。打造生物医学工程、康复临床医学、材料科学、智能技术、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为形成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2.积极拓展康复辅助器具人才学历教育。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教老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组织康复技师、社区康复专业人员、专业社工人员、残疾人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的继续教育。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鼓励企业为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提供岗位,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业各类人才培养,及时满足发展需要。(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有关政策。积极发挥全省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作用,每年定期开展初、中、高级技工职业技能鉴定。(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
(四)完善服务体系。在加快产业发展、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积极发挥康复辅助器具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等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康复辅助器具社会服务体系。
1.推进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全省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枢纽,以乡镇和社区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养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逐步建设完成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真正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身边,提高康复辅助器具有效供给。将孤儿、困难失能老人残疾人的康复辅助器具公益项目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益项目在推进产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责任部门: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积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服务群众需要,推进消费升级,促进供需有效衔接。(责任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残联)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户和适配服务。将老年人康复训练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相结合,满足保护、看护、照料等功能需求,提高老年人康复服务水平。关注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为残疾人教育和就业提供辅助支持,提升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发挥积极作用。扩展居家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生产,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康复辅助器具建设,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责任部门: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五)优化市场环境。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法治保障、透明高效的话场监管格局。
1.完善法规政策。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保障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司法鉴定、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等落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定实施全省交通工伤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有关政策。制定实施假肢与矫形司法鉴定相关技术规范。(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2.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制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公平竞学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部门: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
3.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定修订,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标准国际合作,参照国际ISO和欧共体CE等机构批准有关标准,积极采用适合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推进省内标准制定。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的注册、认证、检测等监管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装配服务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省残联)
3.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意识,以质量打造品牌,以质量赢得市场。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局、省残联)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的居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等试点,通过国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进一步发挥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器具产业创新。地方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康复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残联)
(四)完善消费支持措施。研究制定《湖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建立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支付制度,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标准。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责任部门: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保监局、湖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央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改、经信、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科技、教育、司法、人社、经信、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监、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责任部门:省民政厅)
(二)推进综合创新试点。省政府选择条件成熟地方开展综合创新试点,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优势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各地要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以覆盖全省、统筹城乡、高效互动的全省残障人统计管理系统为平台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搭建网络直报平台,实现动态管理,推动行业快速稳步发展。(责任部门: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
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