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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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复式记账原理

一、记账方法概述

为了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首先应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户,但要取得经济管理所必需的核算资料,还必须采用一定的记账方法。所谓记账方法,就是根据一定的原理、记账符号、记账规则,采用一定的计量单位,利用文字和数字在账簿中登记经济业务的方法。

记账方法按记账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式记账法和复式记账法两大类。

(一)单式记账法

单式记账法是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登记的方法,通常只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以及应收、应付款的结算。例如,用现金200元支付某种费用,记账时只登记现金账户减少200元,借以控制货币的收支和结存情况,至于费用的发生情况就略而不记。单式记账法对于实物收付的业务一般也不予以登记,例如,当购买材料而货款尚未支付时,只记债务的增加,而不记材料的增加。单式记账法,手续简便,但没有考虑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中曾提到,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能引起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要素具体项目的增减变化。而单式记账法只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户,虽然也能提供一些数据资料,但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对记账结果进行核对和检查。单式记账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不完整、不科学的记账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需要运用会计反映和提供数据资料的要求越来越高,单式记账法自然就逐渐被淘汰了。目前,我国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均不采用这种记账方法。

(二)复式记账法

复式记账法是单式记账法的对称。所谓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登记,借以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要素增减变化的一种记账方法。例如,用银行存款500元购买材料物资,根据复式记账方法,这项经济业务要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银行存款”和“原材料”这两个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即一方面在“银行存款”账户中登记减少数500元,另一方面在“原材料”账户登记增加数500元。复式记账法与单式记账法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至少在两个账户中相互联系地进行分类记录;二是对记录的结果可以进行试算平衡。

二、复式记账法的主要内容

(一)复式记账法的特征

与单式记账法相比,复式记账法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设置了完整的账户体系,可以全面地记录和反映所有的经济业务。由于复式记账法不仅要求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通过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进行全面的反映,而且要求对各单位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都要进行记录。因此,就必然要设置一整套账户,用来全面、系统、相互联系地反映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

第二,由于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并且复式记账具有完整的账户体系,所以它不仅对每项经济业务都能反映其来龙去脉,而且通过全部经济业务相互联系地记入有关账户中去,从而使账户体系能够全面清晰地反映出所有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系统地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全部经济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提供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资料,这是复式记账的基本作用。

第三,由于对每项经济业务在相互联系的不同账户中的登记,都是“等额”的,因此,我们可以对会计记录的结果进行试算平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复式记账都是以相等的金额在有关账户之间进行双重平衡记录,在各个账户中进行全面反映,所以对反映一定时期全部经济业务的会计记录,必然能进行全面的综合试算平衡,从而可以通过账户对应关系(即账户之间的联系)了解经济业务内容,检查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同时又可以通过对账户记录结果进行试算平衡,来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因此,复式记账法作为一种科学的记账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复试记账法的理论依据

复式记账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所反映的资金平衡关系的原理。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将引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动。如本书第一章所述,各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资产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双方同时等额增加;

第二,资产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双方同时等额减少;

第三,资产内部有增有减,增减的金额相等;

第四,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内部有增有减,增减的金额相等。

而这四种情况对会计等式的影响又可以进一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业务发生,变更资金总额,使会计等式两边的会计要素项目发生相等数额的同增或同减;另一类是经济业务发生,不变更资金总额,只涉及会计等式某一方(左方或右方)会计要素项目相等数额的有增有减。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然在会计等式中导致双重影响,同时,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不会改变会计等式的成立。因此,要如实、全面地反映这种规律性,客观上要求在记账时将经济业务发生引起的会计要素项目变动数额相互联系地记录下来,并保持数额相等,即采用复式记账。这就是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会计等式的等量双方,反映了经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和等量变化的客观规律。在会计等式中,如有一个会计要素项目发生增减变化,则与之相联系的一个或几个会计要素也会随之发生相同数额的增减变化(或同增同减,或有增有减)。为此,必须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相互联系地做双重记录,才能使这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得到全面地反映。这样才不会破坏会计等式所反映的客观存在的资金平衡关系。因此,对每项经济业务引起的会计等式中相互联系的双方(或在等式两边或在等式一边)发生的增减变化,必须同时在相互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双重平衡记录。

由此可见,复式记账法能真实、完整地反映经济业务所引起的各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它是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记录。这样做比较科学,因为它符合经济业务发生的实际情况,不会破坏资产总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平衡关系。

(三)复式记账法的种类

按照复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及技术特点的不同,在世界及我国的会计发展史上有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三种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是人类发展史上最早使用的复式记账法,也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最具科学性和代表性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增减记账法是20世纪60年代我国会计工作者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按照复式记账法的原理设计出来的一种记账方法,1993年7月1日以前主要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收付记账法在我国较早出现,1998年1月1日前曾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普遍采用。

多种记账方法的并存给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以及与国际经济交往带来诸多不便,也必然加大跨行业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会计工作的难度。因此,借贷记账法是我国学习借鉴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记账方法。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与国际惯例取得一致,1992年颁布、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要求我国所有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必须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随后,我国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记账都要采用借贷记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