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9.3.1 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利润分配的核算如图9-2所示。
图9-2 利润分配的核算
【例9-15】紫竹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股利 8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结转后,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本例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此贷方余额100000元(本年利润1000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支付现金股利800000)即为紫竹公司本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9.3.2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通过“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等科目处理。
【例9-16】紫竹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000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经股东大会批准,紫竹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紫竹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
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额=5000000×10%=500000(元)
(2)盈余公积补亏
【例9-17】经股东大会批准,紫竹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当年弥补亏损的数额为6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紫竹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6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0000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例9-18】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紫竹公司将盈余公积400000元转增股本。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紫竹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400000
贷:股本 400000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例9-19】紫竹公司2×19年12月31日普通股股本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00000元,盈余公积20000000元。2×19年3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了2×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19年12月31日为登记日,按每股0.2元发放现金股利。紫竹公司共需要分派10000000元现金股利,其中动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5000元、盈余公积5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0
贷:应付股利 10000000
(2)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本例中,紫竹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属于以未分配利润发放现金股利的部分5000000元应计入“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科目,属于以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的部分5000000元应计入“盈余公积”科目。
本章实操要点
(1)掌握不同出资方式下实收资本的核算方法。
(2)资本公积的核算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核算、其他资本公积的核算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核算等内容。
(3)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