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收入
10.1.1 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具有的特点如图10-1所示。
图10-1 收入的特点
10.1.2 收入的分类
收入的分类如图10-2所示。
图10-2 收入的分类
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安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安装服务实现的收入。
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10.1.3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如图10-3所示,才能予以确认。
图10-3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熟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是销售商品收入核算的一个关键点。本节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处理部分所提到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依据的都是上述五个条件。
10.1.4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5项确认条件的,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例10-1】紫竹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000元。紫竹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 67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000
贷:库存商品 420000
【例10-2】紫竹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00元;紫竹公司已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贷款339000元,并将提货单送交乙公司;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00元。紫竹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借:银行存款 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0
贷:库存商品 240000
本例为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交款提货销售商品,指购买方已根据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本例中,紫竹公司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若乙公司在月末未提走所购商品,紫竹公司应将该批售出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例10-3】紫竹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52000元;紫竹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52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紫竹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000元。紫竹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应收票据 452000
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
银行存款 20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
贷:库存商品 320000
(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5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等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这里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尽管发出的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例10-4】紫竹公司于2×19年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000元。紫竹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紫竹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紫竹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本例中,由于B公司现金流转存在暂时困难,紫竹公司不是很可能收回销售货款。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紫竹公司在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紫竹公司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紫竹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
同时,因紫竹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做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做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定2×19年11月紫竹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紫竹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发出商品 60000
假定紫竹公司于2×19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应收账款 113000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图10-4所示。
图10-4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例10-5】紫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20年3月1日销售A商品1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是成批销售,紫竹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l/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
本例涉及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问题,首先需要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根据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未扣除现金折扣但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因此,紫竹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80000(20×10000-20×10000×1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3400(180000×13%)元。购货方于销售实现后的10日内付款,享有的现金折扣为4068[(180000+23400)×2%)]元。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20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10000)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99332
财务费用 4068
贷:应收账款 203400
以上的4068为考虑增值税时的现金折扣,若本例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则紫竹公司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为180000×2%=3600(元)
本例中,若购货方于3月19日付款,则享有的现金折扣为2034(203400×1%)元。紫竹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1366
财务费用 2034
贷:应收账款 203400
若购货方于3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紫竹公司在收到货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03400
贷:应收账款 203400
【例10-6】紫竹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紫竹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紫竹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5%)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
贷:应收账款 56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7350
贷:应收账款 107350
本例中,假定发生销售折让前,因该项销售在货款回收上存在不确定性,紫竹公司未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也未发生;发生销售折让后2个月,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则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乙公司承诺付款,紫竹公司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07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100000×5%) 9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3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发出商品 700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7350
贷:应收账款 107350
(4)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除了可能发生销售折让外,还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企业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图10-5所示。
图10-5 销售退回的处理
【例10-7】紫竹公司2×19年9月5日收到乙公司因质量问题而退回的商品1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210元,该批商品系紫竹公司2×19年6月2日出售给乙公司,每件商品售价为3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贷款尚未收到,紫竹公司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乙公司提出的退货要求符合销售合同约定,紫竹公司同意退货,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紫竹公司应在验收退货入库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210×10) 2100
贷:发出商品 2100
【例10-8】紫竹公司2×19年3月20日销售A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82000元。A商品于2×19年3月20日发出,购货方于3月27日付款。紫竹公司对该项销售确认了销售收入。2×19年9月15日,该批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购货方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紫竹公司,紫竹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39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2000
贷:库存商品 182000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5500
贷:应收账款 3955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500
贷:银行存款 395500
借:库存商品 18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2000
【例10-9】紫竹公司在2×19年3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紫竹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l/20,N/30。乙公司在2×19年3月27日支付货款。2×19年7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紫竹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紫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19年3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5)受托方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受托方的处理如图10-6所示。
图10-6 受托方的处理
【例10-10】紫竹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紫竹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经收到。紫竹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紫竹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紫竹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紫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代销手续费金额=10000×10%=1000(元)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300
贷:应收账款 10300
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应付账款 13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付账款 13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6)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其核算如图10-7所示。
图10-7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例10-11】紫竹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000元。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2)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00
贷:原材料 9000
10.1.5 劳务完成时间不同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提供劳务的种类很多,如旅游、运输、饮食、广告、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有的劳务一次就能完成,且一般为现金交易,如饮食、理发、照相等;有的劳务需要花费一段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安装、旅游、培训、远洋运输等。
企业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因劳务完成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1)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其核算如图10-8所示。
图10-8 在同一会计期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的处理
【例10-12】紫竹公司于2×20年3月10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该安装任务可一次完成,合同总价款为9000元,实际发生安装成本5000元。假定安装业务属于紫竹公司的主营业务。紫竹公司应在安装完成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若上述安装任务需花费一段时间(不超过本会计期间)才能完成,则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有关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注:以上分录未写明金额,主要是由于实际发生成本5000元是个总计数,而每笔归集劳务成本的分录金额不同,下同。)
待安装完成确认所提供劳务的收入并结转该项劳务总成本时: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
贷:劳务成本 5000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
①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如图10-9所示。
图10-9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
②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时,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处理情况如图10-10所示。
图10-10 提供劳务交易不能可靠估计的处理
【例10-13】甲公司于2×19年12月25日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6个月,2×20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2×20年3月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
2×20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至2×20年2月28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20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20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培训费: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
(2)实际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
借:劳务成本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3)2×20年2月28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劳务成本 30000
本例中,甲公司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0000元预计只能部分得到补偿,即只能按预收款项得到补偿,应按预收账款20000元确认劳务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30000元结转入当期损益。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0.1.6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其规定如图10-11所示。
图10-11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例10-14】紫竹公司于2×19年12月l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3个月,合同总收入300000元,至年底已预收安装费220000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140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完成安装任务还需发生安装费用60000元。假定紫竹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紫竹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140000÷(140000+60000)=70%
2×19年12月31日确认的劳务收入=300000×70%-0=210000(元)
2×19年12月31日确认的费用=(140000+60000)×70%-0=140000(元)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40000元:
借:劳务成本 1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0000
(2)预收劳务款22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20000
贷:预收账款 220000
(3)2×19年12月31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2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0
贷:劳务成本 140000
【例10-15】紫竹公司于2×19年10月1日为客户研制一项软件,合同规定的研制开发期为5个月,合同总收入为400000元,至2×19年12月31日已发生成本180000元,预收账款250000元。预计开发完成该项软件的总成本为250000元。2×19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完工进度为70%。假定合同总收入很可能收回,研制开发软件属于紫竹公司的主营业务。紫竹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18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180000
(2)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预收账款 250000
(3)2×19年12月31日确认该项劳务的本期收入和费用:
若按专业测量师测量结果确定该劳务的完工进度,则2×19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400000×70%-0=280000(元)
2×19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250000×70%-0=175000(元)
借:预收账款 2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5000
贷:劳务成本 175000
若按已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该劳务的完工进度(假定研制开发期内劳务量均衡发生),则至2×19年12月31日,该劳务的完工进度为60%(该项软件研制开发已完成的工作时间为3个月,占完成此项劳务所需总工作时间5个月的60%)。据此,2×19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400000×60%-0=240000(元)
2×19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250000×60%-0=150000(元)
借:预收账款 2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劳务成本 150000
若按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该劳务的完工进度,则至2×19年12月31日,该劳务的完工进度为72%(180000÷250000)。据此,2×19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400000×72%-0=288000(元)
2019年应确认的费用为:
250000×72%-0=180000(元)
借:预收账款 28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000
贷:劳务成本 180000
【例10-16】紫竹公司于2×17年7月1日与客户签订一项咨询合同。合同规定,咨询期为2年,咨询费为240000元,客户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项目开始时支付,第二次在项目中期支付,第三次在项目结束时支付。估计总成本为160000元(假定均为咨询人员薪酬),其中,2×17年发生成本38000元,2018年发生成本80000元,2×19年发生成本42000元。假定成本估计十分准确,咨询费也很可能收回,该公司按照已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按时间比例)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该公司按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该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2×17年实际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3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8000
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账款 80000
2×17年12月31日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劳务的完工进度=6÷24=25%
应确认的收入=240000×25%-0=60000(元)
应确认的费用=160000×25%-0=40000(元)
借:预收账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劳务成本 40000
(2)2×18年实际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8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0000
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账款 80000
2×18年12月31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劳务的完工进度=18÷24=75%
应确认的收入=240000×75%-60000=120000(元)
应确认的费用=160000×75%-40000=80000(元)
借:预收账款 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劳务成本 80000
(3)2×19年实际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4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2000
预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账款 80000
2×19年7月1日完工时确认剩余收入和费用:
借:预收账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劳务成本 40000
10.1.7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如前所述,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使用费收入主要指让渡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里主要介绍让渡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1)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如图10-12所示。
图10-12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2)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让渡资产所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例10-17】紫竹公司向乙公司转让某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60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款项已经收回。紫竹公司确认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
【例10-18】紫竹公司于2×19年1月1日向丙公司转让某专利权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使用费200000元。2×19年该专利权计提的摊销额为120000元,每月计提金额为1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紫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2×19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2)2×19年每月计提专利权摊销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0
贷:累计摊销 10000
【例10-19】紫竹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某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丁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10%支付使用费,使用期10年。第一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200000元;第二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00000元。假定紫竹公司均于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紫竹公司确认使用费收入的会计处理如下。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的使用费收入=1200000×10%=12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00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
应确认的使用费收入=1800000×10%=18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