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二 日常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模块介绍】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同时在第八十八条也提到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
食品快检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辅助技术手段,在日常检查、重大活动保障、案件查办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正在加快推进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制定工作。快速检测技术正迅速推广,成为各领域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