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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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2009修订)、《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13年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年)、《农业法》(2012年修订)、《种子法》(2015年修订)、《渔业法》(2013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广告法》(2015年修订)、《标准化法》(1988年)等。制定食品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法律是所有与食品相关的活动的法律依据,包括食品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

为了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食品有关的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主要包括《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盐业管理条例》(1990年)、《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2009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15年)、《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1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等。

(二)技术支撑体系

为做好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中国不断加强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全国现有食品监测机构5000余家,通过完善检测方法、加强质量控制,检验能力不断提高,部分检测机构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监测网质控考核。中国高度重视危险性评估工作,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和部分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树脂及成型品浸出物等的危险性评估;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还专门开展了食品中微生物、食品中化学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等评估。中国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专门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指导农民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标准化生产面积超过3300万hm2(5亿亩);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其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已成为出口农产品的主体。近年来,绿色食品已得到多个贸易国的认可,出口贸易额逐年增长。

(三)监测和安全预警系统

为掌握全国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状况,原卫生部和农业部重点开展了食品和农产品监测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原卫生部参照全球环境监测系统/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估计划(GEMS/FOOD),开展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截至目前,监测点已经覆盖全国,重点对消费量较大的54种食品中常见的61种化学污染物进行监测,初步摸清了我国食品中重要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及动态变化趋势。膳食和营养监测是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组织开展了四次全国性膳食与营养调查和三次总膳食研究工作,掌握了全国居民膳食结构、饮食和疾病谱变化趋势。原卫生部还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发布了蓖麻籽、霉变甘蔗、河豚鱼、生食水产品、毒蘑菇等十余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农业部也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对全国大中城市的蔬菜、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实行从生产基地到市场环节的定期监督检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跟踪检查,有力地督促和引导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已开展省级例行监测工作。质检总局加强了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的建设。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加大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的工作力度,重点监测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通过动态收集、监测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

(四)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制定食品安全规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部门,牵头建立了食品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大部分省、市、县政府自上而下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多部委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国31个城市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开展了对地(市)的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通过量化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标考核,强化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促进了监管措施和监督责任的落实。

几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协调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推动了食品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国务院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等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