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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证申请与评审
认证申请是认证活动的第一步,申请人可以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申请人应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诺在认证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认证机构应该向认证委托人明确其应该具备的条件,并按照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相应的资料。认证委托人提交资料后,认证机构对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认证委托人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图2-1 光伏发电并网产品认证流程
(2)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产品在6个月内未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3)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委托人的委托。
为明确申请人产品和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附加以下申请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
(2)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3)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产品的基本信息(用于确认具体测试方案)。
(5)关键原材料生产者(制造商)和/或生产企业质量证明文件(如有)。
(6)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如OEM协议书、ODM授权书等。
(7)其他需要的文件,如维修手册、配置代码等。
认证委托人按认证实施规则中申请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后,认证机构负责检查、管理、保存、保密有关资料,并将资料检查结果告知认证委托人。
申请审核通过后,认证机构应该为客户提供规定认证活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中应考虑认证机构及其客户的责任。合同经评审后双方签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