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移民生产开发
根据库区10县安置人口计算成果,到2008年,库区安置人口为80472人,其中:贵州库区47122人,广西库区33350人。
一、生产开发实施原则
根据各县移民环境容量分析确定的范围,调查各安置区资源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尽可能确保移民有一份基本的土地,应优先选择种植业、养殖业等移民适宜开发的项目,有条件时,适当发展二、三产业,或采取其他方式安置移民。
(2)对进入乡(集)镇安置的农村移民,通过分析其生活来源,根据市场容量和移民的谋生技能,慎重选择安置项目及规模。
(3)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习惯。
(4)进行生产安置规划时,首先在本组、本村、本乡(镇)内利用本地的各种资源,选择生产开发项目安置移民,如缺少可供开发的资源,应首先考虑在相邻村民小组、村、乡(镇)调剂土地进行生产安置,或出县外迁安置。
(5)生产安置规划应与移民村庄的迁建选点密切结合,满足合理的耕作半径要求。
(6)对外迁移民的生产安置,安置区要尽量调整出成片的土地作为移民的生产开发基地。
二、生产开发总体规划
(一)概况
龙滩水库建成后,库周交通得到大大改善,为安置龙滩水库的农村移民提供了较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因此规划的重点是发展粮食生产和亚热带水果及经济作物,适当发展养殖业和二、三产业。
库区各县根据安置规划,通过逐村、逐组(屯)可供开发资源的调查,并与当地干部群众的充分讨论,确定了各开发项目的规模。除广西的天峨县有部分移民(4287人)规划需要出县进行安置外,其余76185人规划在本县内予以安置。县内安置部分规划的开发土地总面积为114087亩,人均1.5亩/人,74728人移民安置在大农业,即通过开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耕地、开发果园、发展经济林及养殖业等安置移民,占本县可安置人口的98.09%,规划库区1457人通过二、三产业安置,占全库县内安置人口1.91%。
(二)种植业
龙滩库区县内安置的76185人,规划69819人通过种植业开发予以安置,占库区本县可安置人口的91.64%,其中贵州库区种植业开发安置44688人,占贵州部分生产安置人口的94.83%,广西库区种植业开发规划安置25131人,占广西本县内可安置总人口的86.47%。库区两省 (区)共开垦水田39108亩 (未含宽度小于1米的田坎),其中贵州24700亩,广西14392亩;规划开发以柑橙、龙眼、荔枝为主的果园21298亩,其中贵州15243亩,广西6055亩;开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旱地12798亩,其中贵州5958亩,广西6840亩。
广西天峨县林佑村移民土地生产开发
(三)林业
因地制宜,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规划发展以生产木材为主要产品的用材林600亩、发展以板栗、油桐为主的经济林37310亩,共安置移民3761人。其中贵州规划经济林9680亩,安置移民968人,占贵州安置总人口的2.1%;广西规划用材林和经济林分别为600亩和27630亩,安置移民2793人,占广西安置总人口的9.6%。
(四)养殖业
养殖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库汊采取拦养、网养和塘养多种方式养鱼,以及发展养牛、养羊等其他养殖。规划库区养殖业安置1148人,占可安置人口的1.51%,其中贵州安置796人,占贵州安置总人口的1.69%;广西养殖业安置352人,占广西安置总人口的1.21%。
(五)二三产业
根据库区各县移民环境容量分析成果,有27个村(贵州省17个村、广西10个村)土地资源比较紧张,但这些村组地处集镇或集镇附近,交通方便,居民素质较高,具有从事二三产业的基础条件。各县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市场的需要着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藏、保鲜及小型建材、运输、服务等项目,规划共安置移民1457人,其中贵州670人,占贵州安置人口的1.42%;广西规划安置787人,占广西各县安置总人口的2.71%。
三、生产开发难点
龙滩库区生产开发过程中逐渐凸显人多地少,人地对接矛盾突出的现状,农村移民主要是采取有土安置的办法,故只能在有限的耕地资源中降低耕地安置标准。在对水库移民实施有土安置的方式时,移民得到的耕地,无论数量、质量均比淹没前减少和降低,不能很好地满足部分移民搬迁后的生产安置需求。
(一)贵州库区
2007年秋冬,贵州库区移民综合监理部在贵州省移民办的支持下,会同贵州库区各州(市)、县、设计部门共同对已迁移民耕地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贵州库区已对接落实耕地的移民仅有2万人,人均对接耕地0.73亩,为淹没前人均1.02亩的71.5%,占已迁需有土安置移民人数3万人的65.5%;未对接耕地和长远生计无保障的移民达1万余人,占35%。
(二)广西库区
广西库区河池市的天峨县移民对接土地平均为水田0.3亩每人或旱地0.6亩每人,均未达到设计规划标准;百色市的乐业县、田林县的移民耕地对接工作滞后不前,需生产安置9224人口中,仅完成新造水田506亩。生产开发不落实的现状,制约着龙滩库区移民经济生活的提高和改善。
四、库区淹没耕地长期补偿
龙滩库区山高坡陡,土地资源匮乏,移民生产安置工作滞后。实际情况表明:现行的以土地安置为主,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方式不能全面解决龙滩库区移民生产安置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移民长久的生活水平,实行长期补偿移民的安置方式被采用。
(一)目的
耕地长期补偿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淹没耕地的地类、面积和审定的年产值,对其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承包人进行长期逐年补偿。
对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的移民和涉淹农户实行耕地长期补偿,是对原移民安置规划的补充和完善,目的是保证水库淹没后移民和涉淹农户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政策依据
2008年2月,贵州省移民办编写了《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水库淹没耕地长期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由贵州省移民办牵头,组织黔南、黔西南州移民局,电站业主、设计、移民综合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龙滩水电工程贵州库区未落实生产安置的移民和拟采取长期补偿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2008年7月17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在《关于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淹没耕地实行长期补偿问题的批复》(大唐集团规〔2008〕516号)中明确:“为切实有效地解决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生产安置不落实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确保库区社会长期稳定和龙滩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实施淹没耕地长期补偿方案是比较现实的,应配合地方政府稳步推进”。
龙滩公司为确保库区移民补偿政策“一库一策”,于2008年9月1~2日组织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移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贵阳市召开龙滩水电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研讨咨询会。会议上,龙滩库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表示库区移民补偿必须坚持“一库一策”。
2009年5月4日,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移民主管部门在贵阳召开了龙滩库区移民安置问题座谈会议,对龙滩库区淹没耕地实行长期补偿议定了两项重大问题:一是明确解决龙滩水电站移民安置问题的原则:“同库同策”;二是明确对龙滩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的移民实施耕地长期补偿办法,统一了长补的对象、范围、标准、时限、程序、保障措施、工作费用等。
2009年10月1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黔府办函〔2009〕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移民安置补偿有关问题的复函》 原则同意《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移民耕地长期补偿方案》,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2010年1月19日,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龙滩水电站贵州库区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移民耕地长期补偿实施细则》,明确2010年8月31日为耕地长期补偿手续办理截止日期,自2011年起每年的4月、10月各兑现一次长期补偿资金。贵州库区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移民耕地长期补偿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2月18日,广西人民政府以桂政发〔2009〕18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水库移民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创新移民工作思路,做好长期补偿移民安置方式的研究探索和推广工作,在完善长洲水利枢纽淹没耕地长期补偿各项办法的同时,开展龙滩水电站库区长期补偿的调研论证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已将广西库区的长期补偿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一经批准,立即组织实施。
(三)补偿范围和对象
(1)范围。水库淹没征占用的水田和旱地。对由水田和旱地演变而来,补偿标准高于水田和旱地的城郊菜地、菜菜稻田、菜稻田、甘蔗田、菜旱地、园地等,对应水田和旱地地类部分纳入长期补偿;高出水田和旱地地类标准的补偿费,兑现给法定承包人。国有土地(耕地)、集体未承包的耕地,陡坡地、鱼塘、林地、园地和荒山草坡地等不纳入长期补偿范围。
(2)对象。为龙滩库区和枢纽区无法落实生产安置的移民以及自愿退回已领取的耕地补偿费后,要求参加长期补偿的移民和涉淹农户。对无法对接耕地或开垦耕地的移民,按其被淹耕地面积、地类实行长期补偿;对已对接耕地或开垦了耕地的移民,在移民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可按淹没耕地与对接耕地的面积之差实行长期补偿,或一次性退、扣回已领取的土地补偿费后参加长期补偿。
依此标准,截至2010年8月31日止,贵州库区参加耕地长期补偿的移民和贵州库区参加耕地长期补偿的移民和涉淹农户共计10390户48173人,其中移民5346户25916人,涉淹农户5044户22257人。实行长期补偿的耕地面积为23408.71亩(水田16030.06亩,旱地7378.65亩),人均参加长期补偿的耕地面积为0.49亩(移民为0.59亩,涉淹农户为0.37亩)。库区各县分别为:罗甸县9429.342亩(水田6586.21亩,旱地2843.132亩),望谟县5505.666亩(水田5459.045亩,旱地46.621亩),册亨县5356.21亩(水田3411.11亩,旱地1945.10亩),贞丰县3121.9331亩(水田574.2938亩,旱地2547.6393亩)。镇宁县未选择长期补偿。
(四)补偿标准和时限
1.标准
2009年及以前,以国家审定的耕地年产值(水田1247.50元/亩、常年旱地为850.50元/亩)兑现补偿。2010年以后,原则上每3年一次,由广西、贵州两省(区)移民主管部门商龙滩公司依据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2.时限
长期补偿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到水电站报废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