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征地、移民综合监理
第一节 监理单位及职责
一、监理单位
(一)广西库区监理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承担龙滩工程施工区和广西库区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组建了“龙滩水电站移民综合监理部”,于2001年8月9日进驻龙滩工程施工区,监理部设在天峨县。随着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2005年10月27日,在百色市乐业县设立征地移民综合监理分部,负责龙滩广西百色库区的移民综合监理工作。
(二)贵州库区监理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龙滩工程贵州库区的征地移民综合监理工作,组建了“龙滩水电站水库移民综合监理部”,于2003年4月20日进入龙滩工程黔南州罗甸库区,监理总部设在罗甸县。2004年3月23日,鉴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册亨、贞丰县和安顺市的镇宁县即将启动移民搬迁安置及库区部分工程复建的实际情况,成立黔西南州龙滩水电站水库移民综合监理分部,分部设在望谟县。
二、监理职责
移民综合监理部的职责是对库区征地、农村移民搬迁及生产安置、集镇迁建、专业项目迁(改)建、库底清理等项目实施的总体进度、综合质量及投资,按监理规划及监理合同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控,进行实施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项目业主与移民工程实施各方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具体职责包括:
参与龙滩电站广西、贵州两省(自治区)库区移民安置实施包干协议的完善和补充事宜。
编制移民综合监理规划,报省(自治区)级移民主管部门和龙滩公司审批。
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大变更审核。
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年度计划和专项复建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向省(自治区)移民主管部门和龙滩公司反映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按照移民安置实施的综合质量目标对移民安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移民搬迁安置、生产生活水平等进行相应的综合检测,并作出阶段性和总体评价。
对移民资金计划签署监理意见,对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
参与各级移民机构选择专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监理意见。
对移民安置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建立移民监理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移民主管部门及业主报告。
参加有关解决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问题的例会,或受发包人委托组织召开移民问题协调会议。
根据发包人授权发布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等监理指令。
参与移民安置项目验收、阶段验收和全面综合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