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普查组织与实施
2.4.1 任务分工与责任落实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国水普办〔2010〕16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由国普办统一领导和部署;流域普查机构负责本流域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省、地市级普查机构负责辖区普查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各级普查工作;县级普查机构具体实施普查工作。省、市级和县级普查机构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1.省、市级普查机构
在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中,省、市级普查机构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省级普查机构编制全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费预算,省、市级普查机构分别落实普查经费。
(2)制定辖区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
(3)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全省市级、县级的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技术培训。
(4)负责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5)指导、检查、协调下级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机构工作。
(6)省级普查机构负责落实土壤侵蚀普查地形图,负责实施野外调查单元的确定、地形图等高线数字化以及县级野外调查数据的处理;负责按照日降水量收集范围完成日降水量登记表填写与上报;负责侵蚀沟道数据提取,组织县级开展侵蚀沟道数据野外验证与复核。
(7)负责下级上报数据的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县级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的核查;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县级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的审核论证。
(8)对辖区内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9)负责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成果的整理、保管、上报及分析研究工作。
2.县级普查机构
在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中,县级普查机构的责任主要包括13个方面:
(1)编制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经费。
(2)制订县级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
(3)负责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4)组织人员参加全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培训,负责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负责按照风速风向收集范围完成风速风向登记表填写与上报。
(7)组织实施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填写并上报野外调查表。野外调查表包括水蚀野外调查表、风蚀野外调查表。
(8)组织实施侵蚀沟道野外复核,并上报相关数据和野外复核表。
(9)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数据采集与上报。
(10)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基层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
(11)负责辖区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数据的录入、复核和上报。
(12)协助上级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和验收。
(13)负责辖区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与分析工作。
2.4.2 普查组织与技术准备
2.4.2.1 普查工作机构
2010年10月,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2010〕619号文印发了《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水保局负责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技术承担单位为山西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和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按照普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成立了山西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组,由厅党组成员、水保局局长张江汀任组长。工作组下设土壤侵蚀普查、侵蚀沟道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综合协调4个工作小组,明确了每个小组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职责。各市、县也按要求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组。
普查过程中,针对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从省级水土保持部门抽调了18名多年从事专业工作的技术骨干,集中培训后分9个组分别对应全省的11个市,专门从事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的技术指导、咨询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效促进了普查工作开展和普查工作质量。
2.4.2.2 普查技术准备
1.普查技术培训
为全面掌握普查技术路线、数据采集方法、数据质量控制规定等普查技术,先后组织省、市、县普查技术骨干参加了国家级水利普查培训和省级水土保持普查培训、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普查野外调查技术培训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掌握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步骤、数据质量控制和总体进度安排的基础上,结合全省水土保持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了《山西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实施方案》,有效指导了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质量控制规定》,根据普查的具体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要求和普查进度安排,分别有针对性地编制了《山西省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山西省水力侵蚀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山西省侵蚀沟道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山西省风力侵蚀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为控制普查成果质量奠定了基础。
2.4.3 实施过程
2.4.3.1 土壤侵蚀普查
1.气象数据收集上报
气象数据包括日降水量和风速、风向。日降水量数据采用全省水文部门的降水量资料,每县挑选一个满足1981—2010年长度,并有全年观测数据的站点。2011年1月,省级普查机构开始收集全省106个水文站点的日降水量数据;4月1日开始,组织20余名省级水保技术人员对日降水量数据进行系统上报和系统审核,至4月底完成了数据系统上报工作,并按要求打印出纸质成果,于12月下旬上报国普办。
风速、风向资料采用所在县气象台站数据,对应年份为1991—2010年,每年1—5月和10—12月的逐日4个时段(2:00、8:00、14:00、20:00)的数据。风速、风向数据全省涉及9个县(区),其中五寨、神池、左云、朔城4县(区)的数据由省级普查机构负责收集,新荣、平鲁、右玉、河曲、偏关5县(区)的数据由国普办收集。2012年2月,开始收集4个县的风速、风向数据;3月下旬开始对收集的风速、风向数据进行审核,于4月上旬上报国普办。
2.水力侵蚀普查
省级普查机构从2011年2月开始收集1168个水力侵蚀普查调查单元所在的1:1万电子地形图和SPOT影像图。3—6月进行野外调查单元1:1万底图制作和SPOT影像底图制作。7月初组织涉及野外调查任务的11个市和110个县(市、区)的135名水保技术骨干,对野外调查技术和质量控制进行了培训,同时下发了野外调查所需资料。省级培训结束后,市级普查机构相继组织了外业实地培训。7—9月组织县级普查机构开展调查单元的野外调查工作,对调查单元进行地块勾绘、填表、拍照等。上述工作结束后,室内及时清绘调查成果草图、计算机录入水蚀野外调查表、将景观照片导入计算机,完成以上内业工作后,进行复核、审查,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至9月底完成了全部的野外调查工作。10—12月,组织水保专业技术人员对提交的调查单元成果逐单元、逐地块进行了内业核查,并对野外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处理,于12月下旬向国普办提交了水力侵蚀普查成果。
3.风力侵蚀普查
省级普查机构从2012年2月初开始收集36个风力侵蚀普查调查单元所在的1:1万电子地形图和与水力侵蚀野外调查单元对应的野外调查成果清绘图。2月18日,组织涉及市、县的水土保持普查技术骨干,对风力侵蚀普查野外调查技术和质量控制进行了技术培训。2月下旬至4月初,组织县级普查机构开展调查单元的野外调查工作,对调查单元进行地块土地利用类型和地表覆被状况调查、计算,以及拍照、填表等。4月上中旬对野外调查成果进行数据处理,于4月20日向国普办提交了风力侵蚀普查成果。
2.4.3.2 侵蚀沟道普查
省级普查机构从2012年1月开始至3月,根据国普办下发的1∶5万DEM图,对长度在500m以上、汇水面积不大于5km2的侵蚀沟道进行提取。4月份,利用遥感影像图对提取的侵蚀沟道进行内业核查,并准备侵蚀沟道普查野外核查所需资料。5月上中旬,组织县级普查机构的普查指导员集中培训侵蚀沟道普查野外核查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同时下发侵蚀沟道普查野外核查资料,县级普查机构随即开展侵蚀沟道普查野外核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省级普查机构指定专人接收侵蚀沟道普查野外核查成果,同时完成侵蚀沟道普查表的填写和侵蚀沟道普查数据汇总工作。按照侵蚀沟道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要求,省级普查机构对侵蚀沟道普查成果进行了审核,至5月底侵蚀沟道普查工作全部完成。6月初,流域普查机构对侵蚀沟道普查成果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上报国普办。
2.4.3.3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2011年1—3月,省级普查机构制定详细的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月进度计划,明确当月省、市、县三级普查人员具体的普查工作内容和时间、质量要求;县级普查机构收集2010年底前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年鉴、统计、调查资料,以及历年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建设、验收等资料,完成了数据的摘录工作。4—6月组织乡、村普查员,按照细化的措施普查前期表,实地核查实有的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和数量,分村、分流域填写措施普查前期表;按照治沟骨干工程普查要求,实地核查相关指标,并拍摄照片。7月省级普查机构组织9个组的省级普查人员,对照县级普查机构填写的以村为单位细化的措施普查前期表和治沟骨干工程普查表,集中进行了一次实地核查,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讲解,各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复核。县级普查机构于11—12月收集并实地核查2011年的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和数量,分别于8月和12月向省级普查机构上报了2010年底前和2011年的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8月24日,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市级水保普查负责人和省级普查技术骨干参加的措施普查数据分析和初步审核会,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2010年底的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和数量进行初步审核,同时要求淤地坝按照治沟骨干工程、中型淤地坝、小型淤地坝分类进行普查。根据各市上报的一审数据,省级普查机构从治理度、人均基本农田、林草覆盖率、坝地面积、单坝淤地面积等方面对普查数据进行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反馈市、县,要求市、县对照分析结果,再次对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核查。10月10日,省级普查机构又一次组织召开了市级水土保持普查负责人和省级普查技术骨干参加的措施普查数据分析和审核会,对各市上报回的二审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对不合理的数据各县再次进行实地核查、修正,同时要求各县以文字、表格形式说明普查数据与统计数据差距的原因。11月18日,第三次组织市级水土保持普查负责人和省级普查技术骨干,对各市上报回的三审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同时对2011年度水保措施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12月中旬,各市上报回第四次审核数据和2011年度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和数量,省级普查机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对有疑义的数据由省、市、县再次进行了核实。至12月底,县、市级普查机构逐级完成了普查数据的论证审核工作。
2012年1—2月,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成果进行了“水利普查基层台账系统”的录入,省级普查机构对录入的数据进行了反复、认真的核对,对普查成果从普查数据和统计数据差异方面以及淤地坝数量增减原因逐县进行了分析、汇总,完成了台账系统的数据审核。3—4月,省级普查机构抽调水保技术骨干,又一次对普查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并完成了普查数据省级论证审核工作。5—6月,对县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成果P506表和P507表进行核对,编写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报告,于6月底上报国普办。
2.4.4 质量控制
在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山西省水力侵蚀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山西省风力侵蚀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山西省侵蚀沟道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方案》。通过对土壤侵蚀、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中的资料准备、野外调查、数据处理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以及通过县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了普查成果的质量。
2.4.4.1 土壤侵蚀普查
1.气象数据收集上报
气象数据收集上报开展了3个环节的质量控制:①填表人自审,填表人将气象数据原始电子文件存入三级目录下,由上报系统进行数据转换,同时完成自审工作;②普查指导员复核,普查指导员按照《气象数据登记表》填表要求打印后,根据《气象数据登记表》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逐项进行复核;③普查机构审查,主要从数据项齐全、数据单位正确、填报数据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3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普查数据质量达到了要求,通过了国普办的验收。
2.水力侵蚀普查
水力侵蚀普查开展了资料准备、野外调查、数据处理三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各阶段均填写了《数据质量审核表》。
(1)资料准备阶段。①省级普查机构对完成的1153个调查单元底图逐单元进行检查;②省级普查机构采用抽查软件从1153个调查单元中随机抽取了200个调查单元,逐单元进行人工审查;③国普办采用抽查软件从1153个调查单元中随机抽取了30个调查单元,经审查全部合格通过验收。
(2)野外调查阶段。①采用抽查软件在每县随机抽取10个调查单元,由县级普查机构逐单元进行审查,共实地审查了793个调查单元的野外调查成果;②采用抽查软件在每县随机抽取1个调查单元,由省级普查机构逐单元进行审查,共实地审查了110个调查单元的野外调查成果;③国普办从抽查的永和、原平、浑源三县各抽取了3个调查单元,经审查基本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3)数据处理阶段。①省级普查机构采用3个软件程序,对完成的1151个调查单元的野外调查成果逐单元进行数据处理审查;②省级普查机构采用抽查软件,从1151个调查单元中随机抽取231个调查单元,采用人工会审的办法集中进行了野外调查成果数据处理审查;③国普办采用抽查软件,从1151个调查单元中随机抽取10个调查单元进行了野外调查成果数据处理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3.风力侵蚀普查
风力侵蚀普查开展了野外调查和野外调查成果内业审核两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1)野外调查。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风力侵蚀普查野外调查质量控制要求,对调查单元地块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地表覆盖状况进行野外调查,拍摄地块近景照片,填写《风蚀野外调查表》,并进行自查审核。
(2)野外调查成果内业审核。由省级普查机构对野外调查成果进行内业集中审核:①审核风蚀野外调查数据文件的命名和格式是否正确;②对照调查单元底图审核是否缺漏土地利用类型;③审核填写的《风蚀野外调查表》(P503表)内容是否符合填表要求,数据填写是否正确;④审核拍摄的景观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每类土地利用类型是否都有照片。经审核,风力侵蚀普查成果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了国普办验收。
2.4.4.2 侵蚀沟道普查
侵蚀沟道普查开展了沟道提取、野外核查、数据汇总3个阶段的质量控制。①在沟道提取工作完成后,将提取的侵蚀沟道DEM图和遥感影像图进行套合,核对提取的侵蚀沟道是否存在;②在每县抽取10条共390条侵蚀沟道进行野外核查,验证侵蚀沟道的真实性和侵蚀沟道解译结果;③侵蚀沟道普查所有工作完成后,省级普查机构利用抽查工具软件在39个县所在的237幅1:5万DEM图中,随机抽取总图幅数的5%,即12幅图,按照侵蚀沟道提取质量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并填写侵蚀沟道普查省级审核表。通过3个阶段的质量控制,侵蚀沟道普查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了流域普查机构的验收。
2.4.4.3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通过县级普查机构复核、市级和省级普查机构审核3个环节来实现。
(1)县级普查机构复核。①普查员按照水土保持措施普查表和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普查表的填表要求进行自查;②普查指导员检查各项普查指标的数据完整性,以及数据的资料来源、采集方法、数据分析的合理性;③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与分布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2)市级、省级普查机构审核。市级、省级普查机构分别组织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与分布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论证。
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成果经县级、市级、省级普查机构逐级论证后,认为本次普查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分布真实、合理,符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质量控制规定的要求,同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