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报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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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议

1.实现普查成果共享与及时更新

本次普查,各级水利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大量的普查成果,为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管理提供了扎实可信的基础数据。建议国普办将依据普查资料建立的水土保持资源数据库成果返回各级水利部门,以便共享普查成果。同时,国家要根据各级水利部门提供的年度水土保持资料,及时进行资源数据库更新,以便为水土保持决策提供适时服务。

2.应用普查成果科学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本次普查,摸清了山西省的水土流失现状,为今后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科学指导。目前,省级水土保持部门正在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总体部署,开展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建议在规划过程中充分利用本次普查成果,科学配置水土保持措施。如对于中度以下的侵蚀区域,在满足人均基本农田数量、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退耕还林(草)、荒坡地营造乔灌林和封禁自然修复等植被恢复措施,大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快速治理水土流失;对于强烈以上的侵蚀区域,属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可集中投资,采取打坝淤地、坝滩联治、坡耕地集中修梯田以及造林种草等综合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尽快改善恶化的生态环境,为山西经济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3.开展全省侵蚀沟道基本情况调查研究

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东部,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80.4%,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摸清这些区域的侵蚀沟道数量和分布,对于实施淤地坝建设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水土流失监测评价及水土保持规划十分重要。但本次普查国普办仅安排对山西省内黄土高塬沟壑区和黄土丘陵沟壑区的39个县开展侵蚀沟道提取工作,而全省大多山区、丘陵县没有开展此项工作。建议在普查后续研究等相关工作中,能适时开展全省性的侵蚀沟道基本情况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