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一般坡面石方、保护层石方、沟槽石方、坑石方、平洞石方、斜井石方、竖井石方、地下厂房石方的开挖和石碴运输、预裂爆破、岩石支护等定额共51节。
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超过4m的渠、沟、槽;上口面积大于40m2的坑挖石方;设计倾角小于或等于20o和开挖厚度(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大于5m的坡面石方开挖。
四、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厚度小于5m的石方开挖。
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两岸坝基、发电站(厂)基础、泵站基础、水闸基础、消力池、廊道等工程连接岩基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不超过4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工程。底宽超过4m的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七、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40m2、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混凝土基坑等。上口面积大于40m2的坑挖工程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八、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洞挖工程。
九、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在45°~75°的井挖工程。水平夹角在6°~45°的斜井,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以系数0.90计算。
十、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调压井、闸门井等工程。
十一、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二、平洞、斜井、竖井、沟槽、坑石方开挖定额的断面尺寸,系指包括衬砌的设计断面尺寸,不包括超挖部分。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相应超挖定额。
十三、洞挖定额中的通风机台班数量,是按一个工作面长400m拟定,如实际超过400m,按定额乘以表2-1系数计算。
表2-1 通风机台班数量调整系数表
十四、预裂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人工、机械乘以1.15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