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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程等级(别)和防洪标准
工程受水区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和东莞市,在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供水对象特别重要。工程现状基准年为2014年,设计近期水平年为2030年,远期水平年为2040年,设计取水规模80m3/s,年均取水量17.87亿m3。根据《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2008),确定工程等别为Ⅰ等,大(1)型。
工程分段设计规模和建筑物级别及设计防洪标准如下。
(1)主干线:取水口—高新沙水库段,设计流量Q=80m3/s;高新沙水库—东莞沙溪分水口段,设计流量Q=60m3/s;东莞沙溪分水口—罗田水库段,设计流量Q=55m3/s。输水主要建筑物及泵站级别均为1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300年一遇;新建的高新沙水库其建筑物等级确定为1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300年一遇。
(2)深圳分干线:罗田水库—公明水库段设计输水流量为30m3/s,输水隧洞(含盾构隧洞)等级为2级建筑物,罗田加压泵站主要建筑物为2级,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
(3)东莞分干线:罗田水库—松木山水库段设计输水流量为15m3/s,输水隧洞(含盾构隧洞)等级为2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200年一遇。该段采用自流,无加压泵站。
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见表4.2。
表4.2 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