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要点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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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评价范围和评价对象

拟建工程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和杏坛镇交界处的西江中央鲤鱼洲小岛上建鲤鱼洲泵站作为取水口,采用盾构输水隧洞方式跨过西江,并建盾构交通隧洞跨过西江解决交通问题,在泵站附近建斜坡式码头解决大件物品运输问题。拟建工程自西向东所跨较大河流分别为西江、甘竹溪、顺德支流、伦教涌、鸡洲涌、李家沙水道、榄核河、浅海涌、蕉门水道、高沙河、骝岗涌、莲花山水道与沙湾水道汇合段、狮子洋、穗丰年水道、鞋底沙河、东引运河、白濠陂水,共计17条。拟建工程经过这些河流均采用盾构隧洞过河。鲤鱼洲取水泵站枢纽和交通码头、盾构隧洞过河段、沿线离河道较近的工作井、排水泵站穿堤排水管、高新沙水库、高新沙泵站、罗田泵站、沙溪水库、公明水库等新建涉水工程均属于“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同时由于建设内容还包含输水管线工程、提水工程(鲤鱼洲泵站、高新沙泵站、罗田泵站)、调蓄工程(高新沙水库)等水工程的新建,工程同时也属于“在江河、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和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水规计〔2016〕22号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归并为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因此,拟建工程可合并报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拟建(涉)水工程莲花山水道与沙湾水道汇合段盾构隧洞过河段和狮子洋盾构隧洞过河段属于珠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其余(涉)水工程分属于广东省水利厅、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水利局、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东莞市水务局、深圳市水务局等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详见表1.2(表中佛山市顺德区和广州市南沙区的围内河涌未全部列出)和表1.3。

表1.2 拟建工程线位自西向东涉及的河涌名称及所属行政审批部门

续表

表1.3 拟建工程交水点涉及的堤围及水库行政审批部门

根据水规计〔2016〕22号文,有“审批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据此,拟建工程由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开展审批工作,只下达一份审批文件。审批文件针对相应情形分别出具审查意见。

1.3.1 评价范围

1.工程建设规划评价范围

供水工程建设规划评价范围为工程取水影响范围和供水区域范围。

(1)取水影响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包括取水直接影响的水域、该水域的取用水户和供水工程涉及的供水范围。该工程取水口位置位于珠江三角洲的西江干流水道,因为三角洲网河区水系相同、水力联系紧密,因此确定该工程取水影响范围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面积2.87万km2,重点为西北江三角洲地区。

因此,该工程评价范围为西江及广州市南沙区、东莞市、深圳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东江流域河源、惠州、韶关、梅州及广州东部增城及西北江三角洲地区。

(2)供水水源选择。针对东江流域的开发利用率较高、特枯年无法满足设计水平年的用水需求,北江水质受咸潮上溯影响且水量保证程度不高,西江水量丰富、水质优良、技术经济指标较优,选定西江作为供水水源。

(3)直接供水区范围。该工程受水区为广州市南沙区、东莞市、深圳市。在线路经过的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分水口,作为应急备用供水水源;同时通过深圳市联网供水工程与东深供水工程连接,为香港提供应急备用水源。

(4)间接受水区范围。该工程从西江引水后,为直接受水区深圳市、东莞市提供了第二水源,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东江的供需紧张局面,除了还原部分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外,为东江流域供水区的河源、惠州、韶关、梅州及广州东部增城的未来发展预留了一定的增长空间,该区域为该工程间接受水区。因此,该工程间接受水区主要包括东江流域河源、惠州、韶关、梅州及广州东部增城。

2.洪水影响评价范围[5]

(1)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口泵站枢纽及该处交通码头。

(2)沿线穿河盾构隧洞段(所跨较大的河流有西江、甘竹溪、顺德支流、伦教涌、鸡洲涌、李家沙水道、榄核河、浅海涌、蕉门水道、高沙河、骝岗涌、莲花山水道和沙湾水道汇合段、狮子洋、穗丰年水道、鞋底沙河、东引运河、白濠陂水盾构隧洞段),本书中只选取有代表性的穿河盾构隧洞段进行评价(跨西江、李家沙水道、蕉门水道、高沙河、骝岗涌、莲花山水道和沙湾水道汇合段、狮子洋盾构隧洞段)。

(3)对防洪有影响的交水点水库及泵站(高新沙水库、高新沙泵站、沙溪高位水池、罗田泵站、松木山水库东莞交水点、公明水库交水点)。

(4)沿线工作井。

(5)排水泵站穿堤排水管。

1.3.2 评价对象

1.水工程建设规划评价对象

(1)工程任务,包括水源区、受水区及供水对象;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引水流量、分水流量、提水工程设计规模等。

(2)工程运行方案,主要包括引水工程调度原则,提水工程取水泵站、高新沙泵站、罗田泵站运行调度原则,调蓄工程高新沙水库、松木山水库、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的运行调度原则及运行调度的合理性分析。

(3)工程建设等级(别)和标准,主要包括主干线(取水口—高新沙水库段、高新沙水库—东莞沙溪分水口段、东莞沙溪分水口—罗田水库段)、深圳分干线、东莞分干线的输水主要建筑物和蓄水建筑物的建设等级及相应的防洪标准。

2.洪水影响评价对象[6]

洪水影响评价对象见表1.4。

表1.4 洪水影响评价对象

 线位沿程所跨其他围内小河涌,因盾构线位都从地下较深位置穿过,对这些小河涌基本无影响,本书中不做具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