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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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且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强制性条文的发布和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证明,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随着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试行)》(水国科〔2012〕546号),对《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为了方便工程建设各方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以及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编写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本书以2016年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在2010年版《实施指南》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地补充和修订,与2010年版《实施指南》相比,主要变化有:取消了水文预报、工程规划与水力计算、水力机械、混凝土防渗墙、沥青混凝土防渗墙等节内容,取消了单项工程一章,简化了混凝土工程一章,增加了疏浚与吹填一节。2016年版《实施指南》共涉及98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共有614条强制性条文。

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2004年版和2010年版宣贯辅导教材、相关技术标准条文说明、其他行业强制性条文宣贯教材等资料,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对条文进行了摘编说明,阐述了作为强制性条文的缘由,针对条文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编写了检查要点和方法,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案例分析。

在本书的编写中,得到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等部门的指导,以及有关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示谢意。鉴于标准化及强制性条文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同时编写者水平有限,本书编写中难免有不足或不当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深表感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系方式:010-63206755(传真),jsbz@giwp.org.cn(E-mail)。

编写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川流科技开发中心

主 编:刘志明 朱党生

副主编:杜雷功 温续余 覃利明

主要编写人员:

水 文:赵学民 郑永良 吕 洁

工程勘测:司富安 宋子玺马贵生 高玉生 任增平 张黎平

工程规划:侯传河 蒋 肖 李小燕 郑永良 李维涛 刘海瑞江瑞勇 李 琳 王德鸿

工程设计:刘志明 杜雷功 温续余 陆宗磐 李现社 汪庆元王 伟 何定恩 邵剑南 邵月顺 雷兴顺 王化翠

机电与金属结构:覃利明 龚长年 刘淑兰 游 超 刘 辉樊路琦 王晓红 陈 昊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朱党生 潘尚兴 史晓新王治国 刘卓颖 朱 文

水利工程施工:王跃峰 张力忠 王永军 陈立秋

劳动安全与卫生:覃利明 龚长年 陆宗磐 马贵生 王跃峰

水利工程验收:王跃峰 王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