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短期融资比选
一、摸透政策慎重决策
为有效解决施工经费短期缺口和消除融资风险,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反复比选和论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的实际需量求进行反复测算,分别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广泛联系和协商,探讨各种可行的融资方案和途径,最后经报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初步确定了首选银行、备选银行和应急银行三类,并提前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申报和落实银行的授信指标;二是比选和制定适时贷款、降低利息的时机和办法;三是研究和拟定备用银行或应急银行的运作方案(特殊情况下启用),见图2-1。
二、短期贷款具体实施
根据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的进度和深度,为确保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在中央建设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经认真研究,决定利用银行短期贷款来筹集临时工程建设资金。
(一)按照临时工程合同和进度的要求,严格实施分批贷款的期限和额度
2005年11月30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局专题召开兴隆水利枢纽临建一期工程开工准备工作会议,提出临建一期工程建设资金从银行贷款解决。决定第一批贷款1000万元,分批适时实施。
图2-1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调研组指导兴隆水利枢纽前期融资工作
针对临建工程及征地拆迁安置项目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按照合同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2005年12月1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局首次贷款500万元,贷款年限1年,年利率5.58%。在临时工程施工期间,按照“贷款从紧”的原则,我们尽量合理选择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并严格控制贷款成本,到期及时还清,然后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贷款。每次贷款额度一般在100万~300万元。截至2008年年底,临时工程建设期间累计向银行贷款31批次,共贷款金额6000万元,平均每次贷款200万元左右,实际支付利息总额193.57万元。
与此同时,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了《关于利用贷款建设兴隆水利枢纽临建工程情况的报告》(鄂调水局〔2007〕6号)和《关于申请基本建设贷款重要财政贴息资金的报告》(鄂调水局〔2007〕32号)。通过提前谋划和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不仅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还将兴隆临时工程贷款纳入了南水北调工程贷款计划项目,为后来争取落实国家财政贴息优惠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短期融资力度,积极化解筹资风险
随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进入高峰时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项目法人把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供应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确定的“南北双赢”的原则,湖北省一方面积极争取兴隆水利枢纽单独审批;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兴隆水利枢纽主体工程进场道路等项目的施工进度,为早日正式开工打好基础。同时,为即将启动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做好准备。为此,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加大融资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资金筹集风险。
2008年11月30日,为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兴隆水利枢纽建设步伐的重要指示,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召开关于研究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前期工作会议,决定近期从银行贷款8000万元,并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了《关于请求安排湖北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2009年贷款计划的请示》(鄂调水局〔2009〕60号),提出短期贷款2亿元。2009年1月7日,最后一次性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在上级主管部门明确不能继续贷款后,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及时停止了贷款,待中央资金到账后,于2009年4月29日提前归还贷款,实际支付利息246.63万元。
三、其他融资方案比选
兴隆水利枢纽正式宣布开工建设后,主体工程项目施工随即迅速全面铺开,按照合同约定,每月都必须有充足的资金存量,用以支付工程款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2010年年初,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主管部门明确提出不再解决银行贷款计划,当时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计划下达和财政预算到位都难以满足湖北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有效解决兴隆水利枢纽主体工程项目短期资金缺口的问题,湖北省南水北调局积极主动与多家银行沟通和协调,探讨减少融资风险的其他办法,并从融资费用、融资政策、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了比较。重点对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方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论证。
(一)融资费用比较
分别进行了借款、商业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三种方式的比选。借款虽没有直接费用,但由于资金量大,一般性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可能有所需要的资金存量,与企业单位借款不仅间接费用不好把握,而且不可确定因素较多;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较高,一般商业贷款的年利率都在百分之三以上。银行承兑汇票使用的费用较低,一般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只需交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和一定的承诺费(实际操作时已经减免),通过比选,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较低且比较可靠。
(二)投资政策比较
分别研究了不同融资渠道的边界条件。商业贷款和借款不符合国家全额投资工程的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协调汇报,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表示不能借款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是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行为,财务上只出现费用支出,未发生利息支出,规避了国家投资政策的风险。
(三)资金到位比较
充分考虑了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的及时性和可靠性。短期建设资金需求量大,借款主体难以落实,一般单位很难承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间短,承兑资金及时,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经过慎重研究和分析比较,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融资渠道之一,曾经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各个领域,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建设银行就将它广泛应用于建设领域。在国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也规定,承包单位在收取工程款时可以按规定采取汇兑、委托收款、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结算手段,是一种短期比较理想的融资方案。兴隆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建设初期,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决定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解决短期资金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