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荆楚 水润京华:湖北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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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构设置

一、省级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1995年6月,国务院第71次总理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南水北调问题,会议指出,南水北调是一项跨世纪的重大工程,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利益,一定要慎重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会议确定以下内容。①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北京、天津、华北地区的严重缺水状况,以解决沿线城市用水为主。②方案要兼顾用水要求、投资效益和承受能力,东线、中线、西线都要研究,不可偏废;丹江口水库从发电、防洪改为供水、防洪为主。③资金要打足,确保落实。④成立南水北调工程论证委员会。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即将全面开展的南水北调工程论证工作。湖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丹江口库区征地移民和调水后对汉江中下游农业灌溉用水、航运、生态环境的影响事关湖北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务院第71次总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1995年12月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1995〕124号),在全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所涉及的省(直辖市)中,率先成立了省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时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洪祥任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湖北省计划委员会、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和省电力局。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北省计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2003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办文〔2003〕49号),原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时任省人民政府省长罗清泉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湖北省委宣传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移民局、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血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兼任。

(一)湖北省政府的主要职责

湖北省政府对全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2005年4月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签订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责任书》,明确如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有关政策的规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分解兑付的办法和具体标准,有关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

(2)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本省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落实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所需土地、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后期扶持方案并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征地移民群体性事件及相关信访工作等。

(3)发布工程征地范围确定的通告,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

(4)责成湖北省有关部门和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配合项目法人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用地预审和工程用手续办理、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等。

(5)根据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6)督促省级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监督检查包干协议内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任务的完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

(7)责成省级以下人民政府配合项目法人和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监理、监测。

(8)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验收。

(9)及时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反映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规则

2003年8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4号),其中工作规则明确,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研究决定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办法,批准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实施计划。

(三)省级职能部门职责

1.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4号),其中与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南水北调与湖北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研究;负责把握机遇,促进相关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关工作。

(2)省财政厅:监督项目法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南水北调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落实湖北省南水北调建设管理机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南水北调工程湖北省境内工程建设、管理和移民安置项目的土地征用及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南水北调工程湖北省境内压覆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4)省交通厅:负责与南水北调工程相关的汉江中下游航道整治项目的协调;协助做好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与国家及省内交通设施交叉衔接建设的协调工作。

(5)省建设厅:负责协调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移民安置区城乡建设规划编制的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湖北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中所涉及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建筑市场秩序进行宏观监管。

(6)省文化厅:负责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相关地区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的保护;负责对湖北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文物古迹的认定和发掘。

(7)省移民局: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湖北省境内移民安置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指导移民工程监理工作。

(8)省环保局:指导协调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9)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林地征用许可、林木采伐和恢复。

(10)省通信局:负责协调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范围内通信设施的迁建。

(11)省电力公司:负责协调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范围内电力设施的迁建。

2.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职责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是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综合管理和协调部门;湖北省南水北调局是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项目法人。

(1)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主要职责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体制和工作职责问题的批复》(鄂编发〔2005〕29号),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移民安置、投资立项、技术攻关、对口支援等重大问题;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湖北省南水北调管理局主要职责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问题的批复》(鄂编发〔2003〕25号),主要职责是: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的工作协调、资金筹划、组织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协助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汉江流域水利综合经济开发工作。

3.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经济发展处职责

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是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经济发展处承担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负责督办丹江口库区和汉江中下游“抢抓南水北调机遇、促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项目的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丹江口市库区和水源区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口协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的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规划;协调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建设及相关工作;组织制定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规划,协调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构建信息平台,为企业参与南水北调工程提供信息服务;协调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参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协调工程建设与国际机构、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局(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级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

(一)成立概况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办文〔2003〕49号)精神,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各相关市(直管市)、县(区)先后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依托水利部门成立了南水北调办事机构。其主要任务之一,负责本辖区内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二)市、县(区)级领导机构职责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主要集中在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2009年2月11日和2010年3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与荆门市、荆州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政府和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签订了《南水北调中线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责任书》《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责任书》,各地各单位根据所承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承担相应的职责。荆门市、荆州市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由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指导和协调所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天门、潜江和仙桃三个直管市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与各相关县(市)南水北调办签订任务与投资包干协议,明确各方职责。

1.市级人民政府职责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与荆门市、荆州市签订的责任书,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有关法规、政策,指导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和制度。

(2)落实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对辖区内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

(3)与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责任书,并履行指导、监督职能,按期完成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任务。

(4)委托市南水北调办、各县(市、区)南水北调办与省南水北调办共同签订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

(5)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规划及省南水北调办的年度征地拆迁安置计划建议,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6)组织、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和农村拆迁安置所需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兑付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落实集中安置点建设和分散建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临时占地复垦与检查验收;协调企事业单位迁建和专项设施复建、改建等工作。

(7)加强征地拆迁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8)组织征地拆迁安置自验收工作。

2.市级机构作用

市级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成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全面完成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目标任务,在制度上、组织上提供了保证。在省级和县(市、区)之间形成桥梁和纽带,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3.直管市人民政府、省沙洋监狱管理局职责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政府和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签订的责任书,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

(2)落实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对辖区内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

(3)委托市南水北调办与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签订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

(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规划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提出的征地拆迁安置年度计划建议,组织编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5)组织、督办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程建设和农村拆迁安置所需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兑付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落实集中安置点建设和分散建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临时占地复垦与检查验收;协调企事业单位迁建,专项设施复建、改建等工作。

(6)加强南水北调有关政策宣传,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排查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7)组织征地拆迁安置自验收工作。

三、县级领导机构

(一)成立概况

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立后,随着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逐步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单位依托水利部门相继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管理机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

(2)与市政府签订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责任书,落实征地拆迁安置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对辖区内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工作负总责。

(3)委托县(市、区)南水北调管理机构与省南水北调办签订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

(4)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规划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征地拆迁安置年度计划建议,组织编制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

(5)组织、督办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程建设和农村拆迁安置所需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兑付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落实集中安置点建设和分散建房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临时占地复垦与检查验收;协调企事业单位迁建,专项设施复建、改建等工作。

(6)加强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建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

(7)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文物保护、挖掘等工作。

(9)组织征地拆迁安置自验收工作。

(三)市、县(区)和单位南水北调工程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落实国家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按照经批准的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时完成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及复垦和拆迁安置等目标任务。

(3)根据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征地拆迁安置年度计划建议,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省南水北调办备案。

(4)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兑付,搬迁和安置点选址及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生产措施。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及时提供工程建设和拆迁安置所需土地,办理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和林地使用等手续。

(6)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完成专项设施迁(改)建等工作。

(7)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接受国家和湖北省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8)深入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宣传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排查化解矛盾,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协助文物部门做好文物保护、挖掘工作。

(10)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安置资料,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性。

(11)组织征地拆迁安置档案验收。

(12)组织征地拆迁安置专项验收和自验收。

四、现场协调机构

(一)成立现场协调机构的必要性

2009年2月,湖北省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开工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先后启动。2009年2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方针、政策,把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要求,切实落实到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中去。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涉及发展改革、水利、国土、财政、交通、农业、林业、卫生、教育、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各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是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重大问题要亲自研究决策,重要环节要亲自过问把关,重点工作要亲自督促指导,确保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不走弯路,不发生大的失误,尤其是稳定工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征地和拆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早发现不稳定的苗头,研究解决的措施,果断处置突发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议要求,各地要成立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要保证落实到位。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估计征地和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把情况考虑得更复杂一些,把应对措施制定得更周密一些,进一步分解细化实施方案,把任务落实到点,把责任明确到人,要精心组织,积极稳步推进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天门市、潜江市、沙洋县和钟祥市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征地和拆迁安置前线总指挥部。由各市、县南水北调办负责牵头,水利、国土、林业、公安、有关乡(镇)、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组建了房屋拆迁、安置建设、施工现场和政策宣传工作组进驻乡镇,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督办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在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征迁安置实践中,包括后期开工建设的引江济汉等工程,各地先后成立了征地拆迁安置现场协调机构,并逐步形成和完善了现场协调机构的职能任务和工作制度。

(二)职能任务

(1)组织和推进征地拆迁安置目标任务,为工程建设提供所需土地,及时解决本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拆迁和施工环境等问题,尽量把问题就地化解。现场协调解决有困难的,由现场协调工作专班形成意见后报市、县(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协调解决;如市、县(区)解决仍有困难的,可向上一级单位报告,启动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未经现场协调,有关单位不得将问题直接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2)各市、县(区)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要帮助、督促市、县(区)协调工作组开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对群众阻挠施工现象要正确分析,既要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又要依法打击非法行为,维护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

(3)各现场指挥部要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改进施工方式,尽量避免因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争得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4)各市、县(区)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市、县(区)尽快就已开工和新开工项目成立工程建设现场协调工作组,并将各市、县(区)工作组名单和联系方式汇总上报,确保协调工作组联系渠道畅通。

(三)协调机构的作用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开工建设以后,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局)积极督促落实,工程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政府分管领导现场督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参加。天门市成立了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协调工作指挥部,市长为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为副指挥长,抽调市级分管领导驻第一线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天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秩序的通知》《告被征地农户书》《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政策宣传手册》,每月召开2~4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处理征地拆迁安置中的问题和矛盾,及时研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了兴隆水利枢纽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潜江市组建了征地拆迁安置前线总指挥部。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等市领导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引江济汉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并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解决工作难点问题。由潜江市公安局分管副政委挂帅,设立工程驻地民警室,做到警力前移,提前介入,协调施工方与村民矛盾,对阻工滋事人员进行治安谈话,对无故阻工的强制带离现场,确保正常施工秩序;设置了工程建设保护区,设立警戒线,实行国家重点工程挂牌保护,对施工和拆迁的重要交通要道设置了交通安全警示牌;积极协调施工矛盾,全力为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荆州市荆州区是引江济汉工程的渠首,城区房屋征地拆迁安置困难较大,荆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挂帅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直部门包村配合抓,工作专班重点抓,协调人员一线抓,乡镇领导上门抓,村委干部挨户抓,形成一个从上至下,纵横结合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体系。成立了荆州区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南调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南调办、荆州段建管办、区通航指挥部、区直有关部门、沿线各镇、管理区负责人组成。区直39个科局包村,区、镇、村干部一对一包户,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和社会维稳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抽调了市直机关、乡镇干部,分别进驻荆州段四个渠道标段和三个开口段标段,常年驻段协调监管,全天候负责工地的现场协调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反馈、协调、解决现场的一系列随时出现的具体问题。以保施工、保安全、保节点、保通水、保维稳为目标,加大了引江济汉工程施工环境整治力度,区公安分局将各施工标段列为治安重点保护单位,挂牌办公,在每个标段设置警务室,现场维持秩序。引江济汉工程涉及的镇(管理区)、村、组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专班,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处理各类矛盾,解决各种问题,清除施工障碍,确保引江济汉工程顺利进行。

荆门市沙洋县成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县委、县政府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安排,确保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有力的措施解决引江济汉工程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组建了县、镇、村三级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专班,成立包保专班,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县对镇有包联领导、镇对村有工作专班、村对户有包保责任人。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南水北调办成立的四个督导,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督促各镇按时限、按计划、分节点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全县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