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措施
为了全面推进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湖北省加强管理措施建设,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促进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措施主要有目标考核、督办检查、审计稽查、通报与表彰奖励和交流学习等。
一、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将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底,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征地拆迁安置量化打分,排出名次,作为当年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督办检查
(一)形式、依据和内容
1.组织形式
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督办检查一般分为三种组织形式:一是湖北省人民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部署与督办检查;二是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作为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督办检查;三是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经济发展处日常督办检查。
2.督查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沿线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投资责任书》。
(2)批准的初步设计、省市签订的投资和任务包干协议、实施规划、安置方案或迁建协议、设计变更、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计划、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类合同、协议和审计稽查报告等。
(3)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
3.督查内容
(1)征迁安置工作进度和效果。
(2)永久征地、临时占地补偿资金兑付和移交进度。
(3)房屋、青苗等附属物的清理进度。
(4)居民搬迁及生活安置进度。
(5)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迁建补偿协议签订和拆除进度。
(6)临时占地复垦进度。
(7)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手续办理进度。
(8)征地移民资金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9)群众来信来访和社会稳定情况。
4.督查程序及处理
督查工作一般来说,督查组到相关市(县)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并进行现场调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或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省政府督办检查
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副省长刘友凡主持召开南水北调兴隆水利枢纽移民安置工作专题会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年第9号)。会议要求,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团结协作,扎扎实实做好兴隆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会议研究议定了兴隆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补偿的标准和原则,统一按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标准对移民进行补偿,要坚持以土地安置为主,以市内安置为主的原则;科学编制移民安置规划,要按照“以人为本,以土为本”的要求,实事求是地抓好实物指标的调查,规划好移民安置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要切实加强工程占地范围的管理,天门市、潜江市政府要严格控制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基本建设、人口和实物量的增加,根据工程前期工作情况适时颁布停建令,以确保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2010年1月6日,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主持召开会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8号),专题研究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关于引江济汉工程征地工作,要求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和省交通厅要分别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用地计划,由省国土资源厅完成用地计划的上报、下达。引江济汉工程建设时间长、用地量数量大,省南水北调办要深入分析建设用地一次性征用和分别征用的利弊,专题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汇报,争取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支持,力争一次性征用工程建设用地。这次会议明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引江济汉工程永久征地工作,并组织完成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用地的申报工作。
2010年6月12日,湖北省副省长田承忠在荆州主持召开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和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年第69号)。会议强调,各相关市、县(区)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积极服务、大力支持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和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履行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职责。要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解决带有群体性倾向的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会议就征地拆迁议定如下事项。一是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权力下放,任务和资金包干”的原则。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南水北调办要将征地拆迁资金打梱下拨给各地,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各相关市、县(区)和单位要按照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征地拆迁方面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分别报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三是耕地占用税要优先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四是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引江济汉工程沿线的永久征地,并做好建设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这次会议,明确各相关市、县(区)将耕地占用税要优先用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较好解决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
2010年9月2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武汉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督办会。副省长田承忠出席会议,这是自6月12日副省长田承忠在荆州市组织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座谈会后,再一次对引江济汉工程征迁安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组织、再部署。
田承忠要求,要充分认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讲政治、讲大道理。南水北调是继三峡工程后又一重大水利工程,给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汉江中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努力做好工作,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进行贯彻落实。
田承忠指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主要难点问题,能否抓好该工作是对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执政效率的一个检验。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一定的精力抓,重大问题要亲自参与研究决策,重要环节要亲自过问把关。分管领导要亲自上阵、具体指导。要加大对突发事件处置力度,防止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011年1月2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座谈会,总结前阶段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2011年10月11日,副省长田承忠在武汉主持召开引江济汉荆州段工程建设工作督办座谈会(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年第110号),专题研究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田承忠强调,引江济汉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是湖北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庄严承诺,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引江济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煞尾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确保2013年底工程建设能如期建成。田承忠要求,荆州市和荆州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拿在手上,亲自研究部署,认真督办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难点要集中力量突破,长湖阻工和进口段影响施工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要依法依规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坚持“两手抓”,对极少数无正当理由阻碍拆迁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荆州市和荆州区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湖北省南水北调办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与荆州市和荆州区密切配合,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推进引江济汉工程征迁安置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节点与任务,即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永久征地任务,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征迁安置任务。
(三)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督办检查
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湖北省南水北调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及征地移民安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作部署。为了全面完成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部署和年度目标任务,湖北省南水北调局领导率机关干部常年深入相关市县(区)、乡(镇)、村组农户调查研究,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了解乡情民意,让征地拆迁安置农户充分享有知情权。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最艰难的工作节点,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地方政府、基层组织、乡村农户提出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了工程所在地的社会稳定。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安置督办检查工作,将其纳入征地拆迁安置重要工作内容,在督办检查中,形成了一系列督办会议纪要,作为解决处理征地拆迁安置矛盾和问题的工作依据。
三、审计稽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间,湖北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接受过国家审计署2次审计、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7次内部审计。在历次的审计稽查结论中,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管理规范,政策执行到位,基本符合国家要求。
四、通报与表彰奖励
(一)建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通报制度
建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有利于各市、县(区)和各单位及时掌握全省征地拆安置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情况,督促各地研究和解决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突出问题。通报制度的实施,把工作情况置于广泛舆论监督之下,既达到通报情况、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目的,又为地方政府年度职能目标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二)表彰与奖励
建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表彰与奖励机制,对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率先完成目标任务、无发生群体性事件、当地社会稳定的市、县和单位,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率先完成拆迁的农户进行表彰和奖励,是推进征地拆安置工作的重要手段。其表彰与奖励的形式:
1.国务南水北调办表彰
2013年,湖北省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受到国务南水北调办的表彰。
2.湖北省政府表彰
2011年6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总结暨工程建设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程建设工作,对征地拆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3.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建立奖励机制
为了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部署,加快南水北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建立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奖励机制。2009年5月27日,在兴隆水利枢纽开工不久,为了能及时提供工程建设用地,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实现兴隆工程年底截流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明确要求,是南水北调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各地各单位要围绕这一目标,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会议决定,对如期完成兴隆水利枢纽右岸永丰垸C弃渣场4476亩临时占地交地和坝区拆迁户搬迁两项工作目标任务,无集体上访的市(县)奖励3万~5万元;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前5户每户奖励1000元,具体奖励对象由市、县确定;对按时拆迁的农户,统一按每户每月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3个月拆迁过渡安置费。
2010年3月,引江济汉工程开工建设,在征地拆迁工作初期,为了加快征地拆迁进度,确保工程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考评办法》。考评办法主要对荆州市荆州区、潜江市、仙桃市和沙洋县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管理工作、环境稳定三大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量化指标权重与分值,在规定的时间段进行考评打分,按总分排名给予奖励。考评办法对提前完成拆迁的农户给予3000元奖励。考评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调动了引江济汉工程各市、县(区)、单位和被拆迁农户的积极性。
五、交流考察
(1)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组织有关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南水北调办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到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省市考察学习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经验,为指导本地征拆迁安置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组织开展湖北省内各市县(区)征地拆迁安置现场交流会。2010年12月7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办组织各市、县(区)和单位在沙洋县召开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现场会,参观了潜江市、荆州区和沙洋县征地拆迁安置现场,检查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安排部署第二阶段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对完成第一阶段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的潜江市、沙洋县、荆州区进行了表彰,并依据《引江济汉工程征迁安置工作考评办法》颁发了奖金。
现场交流会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推广沙洋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经验;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兴隆工程暨引江济汉工程建设座谈会议精神,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力度,确保引江济汉工程征地拆迁安置目标任务顺利实现;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宣传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以人为本,和谐征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