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
一、省级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山东省政府的职责
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征地迁占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中,对山东省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
(1)贯彻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责成山东省主管部门编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征地迁占规划。制定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迁占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分解兑付办法和具体标准、有关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
(2)根据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阶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批征地迁占实施方案。督促山东省主管部门与市级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迁占任务包干协议,监督检查包干协议内征地迁占任务的完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
(3)组织、督促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迁占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压矿、地质灾害评估、使用林地可研、文物保护、工程用地预审、办理建设用地及林地使用手续等。
(4)组织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单项工程征地迁占的验收工作。
(5)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地级市在征地迁占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7)责成山东省南水北调局认真贯彻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迁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征地迁占规划;及时拨付征地迁占补偿资金;监督检查补偿资金的兑付和落实;承办山东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职责
1.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成立
2002年9月27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下发鲁委〔2002〕303号文件,率先成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的张高丽同志为指挥。文件同时明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2.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2005年4月3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鲁政办字〔2005〕30号文件,公布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1)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是确定山东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和解决其他重大问题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督导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的南水北调相关工作,特别是做好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文物保护、南水北调方针、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山东省南水北调局是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决定事项的执行和督办。
(2)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局:负责草拟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政策、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草案;负责组织境内南水北调的各项前期工作;组织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负责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协调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规模控制;审查并提出境内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投资总量意见;协调配合山东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项目区的节水、征地迁占和生态环境与文物保护等工作;承担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委托的山东境内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山东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总体方案的拟定、队伍建设等。
(3)山东省林业局(厅):负责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树木的采伐等相关手续;指导和监督工程沿线绿化带和防护林的建设等。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耕地占补平衡等管理工作;组织工程用地报批,协调市、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对工程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资金支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压矿报告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5)山东省公安厅:负责督导所在地公安机关维护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盗窃、哄抢工程建设物料及破坏工程设施等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良好的施工和运输环境。
(6)山东省监察厅: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7)山东省审计厅:对工程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8)山东省文化厅(文物局):负责工程沿线文物保护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9)山东省通信局:组织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的通信设施迁移工作。
(10)山东电力集团:组织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的电力调度和供应,协调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的电力设施的迁移工作。
(11)山东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临沂、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及工程沿线县(市、区)政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健全南水北调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境内南水北调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见本节市级指挥机构各办事机构)。
通过上述省委、省政府两个文件,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承担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等职责进行了明晰界定。
(三)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职责
1.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的职责
2003年8月11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鲁编〔2003〕8号文件批复设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2004年8月18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鲁编〔2004〕17号文公布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的职责。
职责明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为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协调配合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项目区的节水、治污、征地、移民和生态环境与文物保护等社会层面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环境”。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字〔2005〕3号复函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为山东南水北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组织实施工作机构,代省政府行使全省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组织实施工作”。此后,山东省南水北调局也按照这种模式,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南水北调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组织实施工作机构”函商认可,保证了在征地移民资金拨付、审计、稽查等工作中责任的落实。
2.山东省南水北调局政策法规处职能
2004年,山东省南水北调局公布了局机关各处室职能(鲁调水办字〔2004〕16号),省级征地移民工作主要由政策法规处承担。具体职责为:
(1)研究提出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调研、起草有关法律草案。
(2)负责建立工程沿线执法队伍,组织水法规的宣传落实。
(3)组织拟订工程占地、拆迁、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参与土地征用、移民安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迁占补偿、移民安置、文物保护、施工环境等工作。
(6)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地质灾害评价、矿藏占地调查、使用林地评价,办理工程征地和林地使用手续。
(7)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土地(林地)征用、迁占补偿、移民安置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并提出总结报告。
(8)协调征地迁占中的重大问题,对征地迁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组织协调应诉、复议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修订后政策法规处(征迁安置处)的职能
根据工程进展和征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政策法规处的职能进一步补充修订。2010年7月,明确政策法规处更名为征迁安置处(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为拆迁安置处),职能如下:
(1)负责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调研、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制定征地移民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土地征用、移民安置项目、征地移民前期审查工作。
(3)负责征地移民监理、监测评估、勘测定界招标管理工作。
(4)制定征地移民任务投资包干协议和实施计划,指导市县制订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5)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评估、矿藏占压调查、使用林地评价,办理工程征地和林地使用手续。
(6)组织审查(审核)征地移民费用的使用意见。
(7)组织协调征地移民应诉、复议和信访工作。
(8)负责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保障的督查、考核、表彰、通报的管理工作。
(9)参与、协调工程影响区文物保护工作。
(10)组织、指导征地移民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
(11)协调建立工程沿线执法队伍,负责工程管理的执法和水法规的宣传工作。
(12)负责配套工程征地移民业务管理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职责
1.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的意见》(国调委发〔2003〕2号),2004年6月19日,省政府上报了《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2004年7月9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给予正式批复(国调委发〔2004〕4号)。
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职责明确:“负责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省境内干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负责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使用与贷款的偿还,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2.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征地移民部的职能
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后,先期成立了征地移民部,下设征迁科、地籍科等科室,与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局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联合承担起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建设的征地移民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南水北调山东干线公司征地移民部的职能:
(1)参与土地征用、移民安置项目、征地移民前期的审查工作。
(2)参与征地移民监理、监测评估单位的招标工作。
(3)落实与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签订征地移民责任书和投资包干协议的具体工作。
(4)落实征地移民实施计划和补偿方案。
(5)负责征用土地永久界桩埋设及边界的管理工作。
(6)办理工程用地及使用林地手续。
(7)搞好环境协调,协助现场建管单位建立治安保卫机构。
(8)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清除地面附着物,完成专项设施迁建工作。
(9)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10)负责征地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落实征地移民验收具体事宜。
(11)负责征地移民统计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级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成立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005年4月30日,鲁政办字〔2005〕30号)要求,工程沿线的济南、淄博等12个(这是干线工程开工之初涉及市的个数,后期随着截污导流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实施,扩展到15个)市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健全南水北调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境内南水北调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2005年5月19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会议形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5〕第37号)。会议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沿线各市、县须设立相应的指挥领导机构,并依托水利部门设立办事机构,明确专门班子、固定人员,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
(二)成立的概况
各有关市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工程进展需要,结合各自实际,相继成立市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组建起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仿照山东省的模式,市级指挥机构一般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工领导任副指挥,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市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市级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一般依托市水利(务)局组建,下设综合、工程协调、环境协调、财务等职能科室。由于全省各地工程开工时间不同,各市机构成立时间前后不一,泰安市、枣庄市因为境内济平干渠输水工程、韩庄运河段工程的实施,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较早(2004年3月~2005年7月)。至2009年7月全省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展开,15个市级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普遍组建完毕。
(三)市级机构职责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对市级指挥机构职责定位是: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做好主体工程、截污导流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的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和专项设施迁移等工作,组织好工程建设范围内城乡居民等的迁移工作,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按时开工、不停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2.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各地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征地迁占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中,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
(1)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迁占的办事机构。发布工程征地范围确定的通告,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
(2)组织、督促本市有关部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主管部门提出的征地迁占时间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迁占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征地迁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被征地农民生产安置所需土地;及时进行地上附着物清除及专项设施的迁移,确保工程按时开工。
(3)预防和处置征地迁占群体性事件及相关信访工作,维护工程施工环境,不发生停工事件。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征地迁占的调查、补偿、安置、资金兑现等情况,要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征地迁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接受国家的审计、稽查和监督。
(4)与县(市、区)签订《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征地迁占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组织、督促市有关部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配合山东省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对征地迁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迁占的验收工作。及时上报建设用地及林地使用手续。
(5)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6)及时向山东省主管部门反映征地迁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2009年4月2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局颁布《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鲁调水征字〔2009〕15号),以规范性文件完善、界定了市级人民政府(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任务及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移民实施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负责将山东省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与市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中征地移民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征地移民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参与技术培训工作。
(3)对县级申报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移民安置选址方案组织评审并批复。
(4)按照有关规定、政策和批准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组织对征地移民实施及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计,按时编报征地移民统计报表和资金会计报表。
(5)参与征地移民县级验收工作,负责征地移民市级验收工作。
(6)做好信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7)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征地及使用林地手续。
(四)市级机构作用
市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成立,为工程沿线的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新颁布的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实行《山东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征地迁占补偿和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制度提供了组织保证。征迁工作体制与国家现行行政管理体制高度吻合,在省级和县(市、区)之间形成桥梁和纽带,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三、县级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县级机构成立的依据
(1)2005年1月17日,国务院建委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2)2005年5月19日,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会议形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5〕第37号)。会议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沿线各市、县须设立相应的指挥领导机构,并依托水利(务)局设立办事机构,明确专门班子、固定人员,确保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
(二)山东省县级机构成立概况
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山东省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段有关的68个县级人民政府都相继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县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都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工副职任副指挥,发展改革、水利、公安、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作为县级指挥部办事机构普遍依托水利(务)局筹建,也有的按独立法人设置,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下面介绍几个成立较早的县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
1.东阿县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地处黄河北岸,东线工程穿黄河试验探洞入口在其境内。早在1984年6月,为配合工程进行,该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级办事机构——东阿县支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公室,1名副县长挂帅,有7名工作人员。为配合试验探洞施工、开展征地移民和施工环境工作的需要,征用当地110余亩土地。
2.东平县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由于涉及5个设计单元工程、前期工作任务重,2001年6月成立了独立法人的东平县南水北调办公室,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这是全省配合主体工程实施成立最早的县级机构,定编6人,实有工作人员20余人。
3.临清市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由于涉及3个设计单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量大,成立了独立法人的临清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20人。
县级办事机构普遍设置综合、工程协调、环境保障、财务等科室。
(三)县级机构职责
县级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成立,为“县为基础”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是“县为基础”征迁工作体制实施的基本载体。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实施管理暂行办法》(鲁调水征字〔2009〕15号)中,界定县级人民政府(南水北调办事机构)任务及职责如下:
(1)宣传征地移民法律、法规,做好移民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征地移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工程施工环境及社会稳定,参与技术培训工作。
(2)负责按规定招标或委托选择设计单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移民技施阶段的设计任务,组织编制征地移民实施方案和移民安置选址方案。
(3)按照市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征地移民任务及投资包干协议”要求,分解、落实、完成本行政区内的征地移民实施任务。
(4)按照经批准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严格征地移民资金管理,组织对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按要求及时上报征地移民统计报表和资金会计报表。
(5)按照“公开、公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听取移民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6)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征地移民资料,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
(7)负责征地移民县级验收工作。
四、现场协调机构
(一)成立背景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山东段工程进入实施阶段以后,征迁和施工环境保障成为制约工程进展的第一难题,因征迁原因导致的施工环境恶化、阻工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维权意识强、政策透明程度高、地方维稳压力大等都对征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10月23日,省指挥部审时度势,提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现场协调机构的要求,以便及时解决征迁带来的问题,最大限度的确保主体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求工程建设现场协调工作组由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牵头,水利、国土、林业、公安、有关乡(镇、办事处)、基层建设管理单位、移民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
(二)职能任务
(1)协调工作组的任务是及时解决本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迁占和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尽量把问题就地化解。现场协调解决有困难的问题,由现场协调小组形成意见后报县(市、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协调解决;如县(市、区)解决仍有困难,可向上一级单位报告,启动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未经现场协调,有关单位不得将问题直接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2)各市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要帮助、督促县(市、区)协调工作组开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对群众阻挠施工现象要正确分析,既要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又要依法打击非法行为,维护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环境。
(3)各现场指挥部要积极组织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和法律进工地教育活动,改进施工方式,尽量避免因施工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争得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4)各市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有关县(市、区)尽快就已开工和新开工项目成立工程建设现场协调工作组,并将各县(市、区)工作组名单和联系方式汇总上报,确保协调工作组联系渠道畅通。
(三)成立的情况与发挥的作用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通知下发后,山东省南水北调局积极督促落实,工程施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现场指挥部”,政府分工负责人现场督导工作,吸收有关部门参加。有的地方把警务室等设在施工现场。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还联合建立了《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保卫机制》;济宁、枣庄等市下发了关于维护施工环境的市政府通告;潍坊市成立了南水北调工程双王城水库派出所等。这些都起到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工程施工环境明显好转。
同时,从穿黄河工程施工开始,山东干线公司派出的现场建管局普遍增设“征地移民部”,全国公开招考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充实进来,安排专门人员从事征迁协调工作。从而做到了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把征迁工作对主体工程正常施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取得良好效果。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现场施工协调,注意倾听地方群众呼声。对一些合理要求,组织设计人员和移民监理人员现场核实,尽快给予解决。对群众反映虽不强烈,但确属工程建设影响范围的,也本着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以赴解决,赢得了工程沿线群众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