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与需求分析
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与需求分析的目的是对规划流域和有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产力布局进行分析预测和需求分析,弄清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流域治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以此作为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基本依据。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主要发展指标预测、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流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
1.2.1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在流域规划中,流域经济社会基本资料的统计一般应以流域为基本单元,大的流域一般涉及几个至十几个省级行政区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区域;小河流也有涉及多个地(市)、县的。由于我国经济统计和发展规划多以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在按流域统计和发展预测时,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划分。在对成果精度影响不大的情况下,也可将流域中相关(或主要的)省、地(市)、县内完整的行政区划作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各发展阶段的经济结构和特点。
(2)流域经济社会在流域内各区域(如上、中、下游地区)的分布特点及变化情况。
(3)流域内的主要自然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
(4)河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洪、涝、旱灾害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5)流域规划基准年的经济社会主要统计指标,主要包括流域行政区总人口、农村人口、城镇人口、城市化率;土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及其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农业总产值及其主要产品产量、第三产业总产值。
1.2.2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的地区范围一般为规划的江河流域,当影响超过本流域时,应扩大到主要影响地区。当流域规划中对不同功能有不同要求时,还应开展不同功能影响范围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测与需求分析研究,例如,防洪规划需研究流域内防洪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河道治理规划需研究沿江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力发电规划需研究供电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有跨流域调水要求时还要分析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根据流域规划的需要确定分析预测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布局分析、流域规划水平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
1.2.2.1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布局分析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和布局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流域人口增长与城市化发展趋势和水平。
(2)流域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态势、特征及其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流域经济发展与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
(3)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设想,流域经济在流域内各地区(如上、中、下游地区)的分布特点、分区发展态势。
(4)流域各主要国民经济部门发展的轮廓设想:包括农业、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学、煤炭、石油、电力等)、交通运输(铁路、公路、航运等)、旅游等部门的发展趋势。
1.2.2.2 流域规划水平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
流域规划水平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各规划水平年(一般分为近期与远景两个水平年)全流域的总人口、农村人口、城镇人口、城市化率;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及其主要产品产量、农业总产值及其主要产品产量(如钢铁、粮食、需电量、需水量及反映本流域经济特点的其他产品产量);产业结构优化变化的指标,如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例变化指标等。
1.2.3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流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
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和规划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流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以维护健康河流和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些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防洪减灾体系,保障防洪(涝)安全。
(2)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
(3)合理开发水能,增加能源供应。
(4)改善航道条件,提高航运能力。
(5)加强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6)强化流域综合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于各流域的情况不同,编制流域规划时,应根据流域的具体情况选择规划研究的重点。
1.2.4 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方法
江河流域规划是国家和地区国土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在进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时,应在以上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在缺乏上述规划资料时,可根据流域的历史、现状和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参考有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进行合理估计。在必要和有条件时,可委托国家(对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的河流)或地区[对涉及多个地(市)、县级行政区的中小河流]有权威的研究部门,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专题研究。
在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统计资料和发展规划资料统计和预测规划流域现状指标和发展指标时,应只计入在本流域面积内的指标,其方法如下。
(1)当某省、地(市)、县的全部面积都在规划流域面积的地区时,其有关指标全部计入规划流域经济社会统计和发展指标。
(2)当某省、地(市)、县只有部分面积在流域内的地区时,对其中在行政区内分布较均匀的指标(如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及主要农产品产量),可按该行政区在流域内的面积占整个行政区面积的比例计算;对其中在行政区内分布不均匀的指标(如城市、城市人口、工业产品产量以及专业设施等),则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具体分析,合理确定其在规划流域内的有关指标值。
(3)检查预测成果是否与国家和有关地区对规划地区的治理开发要求和政策相适应,是否符合流域和相关地区的实际情况。
(4)与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主要是水运)、环保等部门进行协调,征求意见,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根据协调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在上述核定与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规划目标的要求,提出相应的预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