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水环境监管契约机制研究:以富春江流域造纸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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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水环境污染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经济活动中的工业生产废水已经成为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面对日益严峻的污染态势,中央乃至地方不仅出台了很多工业水污染防治措施,如制定排污标准、收取排污税费、进行环境补贴、推行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还加大了查处力度。这些工业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当时的工业水环境监管失灵而颁布的,工业水环境监管是环境保护管理的核心内容。

我国的工业水环境监管是统一监管与分级、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地方政府和排污企业是最直接的参与主体,此外还涉及中央政府、公众及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很多利益相关主体,这些相关主体在工业水环境监管中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是否能形成一种利益均衡,协调其中矛盾;如何在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下,削弱地方保护行为、激励企业守法排污、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是工业水环境监管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书首先考虑中央监察和公众参与的客观存在,将其作为地方政府对工业水环境监管的重要参与约束,采用信号博弈的方法来分析并揭示工业水环境监管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其次,由于工业水环境监管中蕴含着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的一种契约关系,双方针对工业水环境监管问题达成企业达标排放的约定。根据这种事实上的契约关系,提出实现利益相关者沟通与协调的契约型监管理念。在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下,设计工业水环境监管契约中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研究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策略,建立工业水环境监管契约模型。在此基础上,将行为经济学的公平互惠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相结合,构建基于互惠性偏好的工业水环境监管最优契约模型,探索有效的调控和优化管理方法。

我国的工业水环境监管还存在诸如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环境信息缺失、环境司法救济薄弱以及环境意识不足等问题,为保障工业水环境监管契约中激励-约束-监督作用的实现,本书构建了中央-地方-公众合作的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该体系由核心层面和辅助层面构成,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监管,并提出保障机制、设计工业水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流程。最后,针对富春江流域及其所在地水环境综合整治概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工业水环境监管的实践研究。

本书的完成得到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LQ14G030020)、“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长三角地区水安全保障技术集成与应用”(项目编号:2016YFC040150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CGL040)、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BK20170542)、浙江电大农村电商科研创新团队项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GRJ-13)等的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感谢王慧敏教授、仇蕾副教授、刘钢老师、于荣老师、李昌彦老师、许凌燕副教授等对本书写作过程的多次指导。感谢李芸副教授对富阳造纸企业实地考察工作的帮助和协作。感谢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李亮分社长、刘佳宜编辑对本书的编辑和出版给予的大力支持。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的大量文献资料已经尽可能地一一列出,但由于文献资料较多,疏漏在所难免,在此表示歉意,并向所有的参考文献资料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所限,书中难免存在不妥之处,敬请专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