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
一、一般要求
电网的无功补偿配置应能保证在系统有功负荷高峰和低谷运行方式下,分(电压)层和分(供电)区无功平衡。分层无功平衡的重点是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层面的无功平衡,分区就地无功平衡主要是110kV及以下配电系统的无功平衡。无功补偿配置应按照分散就地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的原则。
二、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
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应具备满负荷时功率因数在0.85(滞相)~0.97(进相)运行的能力,以保证系统具有足够的事故备用无功容量和调压能力。为了平衡330kV及以上线路的充电功率时,在电厂侧可以适当考虑安装一定容量的并联电抗器。
三、输电线路
应避免通过远距离线路输送无功电力,330kV及以上系统与下一级系统间不应有大量的无功电力交换。对330kV及以上超高压线路充电功率应按照就地补偿的原则采用高、低压并联电抗器基本予以补偿。
四、变电站1.基本要求
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设计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35kV~220kV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2.特殊要求
(1)220kV及以上电网存在电压稳定问题时,宜在系统枢纽变电站配置可提供电压支撑的快速无功补偿装置。
(2)在大量采用10kV~220kV电缆线路的城市电网中新建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时,应根据电缆出线情况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
五、电力用户的无功补偿1.基本要求
电力用户应根据其负荷的无功需求,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并应具备防止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的措施。
2.功率因数要求
(1)35kV及以上供电的电力用户,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不应
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2)100kVA及以上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5以上。(3)其他电力用户,其功率因数宜达到0.90以上。
六、无功补偿装置投切方式要求
并联电容器组和并联电抗器组宜采用自动投切的方式。七、功率测量要求
35kV~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双向有功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或功率因数表)。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在其集控站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上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