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单元二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要经历招标准备工作、招标方式的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包方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投标前答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等诸多过程,这些工作过程可以近似地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投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公开招标程序如图2-1所示。
一、招标准备阶段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招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制定招标工作和编制招标方案计划、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工程报建、招标备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这些准备工作应该相互协调,有序实施。
(一)招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要约邀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制定招标工作计划和编制招标方案
(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制定项目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工作内容、范围和时间。
(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自身需求,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内容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合同类型,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目标、顺序和计划,分解招标工作任务,落实需要的资源、技术与管理条件。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与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三)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和自身条件,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招标;如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进行自行招标。
图2-1 公开招标程序
1.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依靠自己的能力,依法自行办理和完成招标项目任务。如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可自行招标。
(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2.委托招标
不具备自行招标(2)~(5)项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委托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招标工作和完成招标任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为了规范招标代理的书面合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四)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
为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投标的成效,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招标必须具备必要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1)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招标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建设项目本身应按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办理了手续,取得了批准;其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2.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核准。
(4)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5)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上述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防止“三边”工程的现象发生,并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工程报建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其报建格式见表2-1。
(六)招标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5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不具备招标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理招标事宜。招标备案表格式见表2-2。
表2-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格式
表2-2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
(七)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参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有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资格预审评审标准或方法。
招标文件是招标机构负责拟定的供招标人进行招标、投标人据以投标的成套文件,工程招标文件不仅是招标、投标阶段进行具体工作的基本依据,而且也是签订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编写的招标文件在向投标人发放的同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其改正。
(八)编制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可以预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在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开标前标底必须保密。
工程标底是招标人控制投资、掌握招标项目造价的重要手段。工程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工程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编制。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
二、招标投标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备案后可根据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作用在于使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决定是否参与竞争。对于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资格预审
1.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需向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资格预审时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用提高资格标准、业绩标准等附加条件加以限制或排斥投标申请人,不得对投标申请人实行歧视待遇。
2.发放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轮的投标竞争。
(三)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但不得以此牟利,对于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于设计文件退回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将其押金退还。
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需要解答、解释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相应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在投标预备会上予以解答。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澄清和修改,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发给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四)勘察现场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潜在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使潜在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编制投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通过自己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策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推卸应承担的责任。
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便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疑问予以解答。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答复。
(五)投标预备会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召开投标预备会,也称标前会议或者答疑会。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现场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的疑问。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将所有问题及问题的解答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放。会议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与已发放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会议记录的解答为准。问题及解答纪要须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为便于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会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相关问题及解答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六)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
(1)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投标担保事宜。
(2)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签收,并对所接受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妥善保存,在规定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或原封退回。
三、决标成交阶段
决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组建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和定标和签订合同。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要求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2/3。
依法必须招标的一般项目的评标专家,可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二)开标
开标,是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内容的活动。它是招标投标的一项重要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之时,其中无间隔时间,以防不端行为有可乘之机。
2.开标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主持人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负责开标全过程的工作。参加人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还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一方面使投标人得以了解开标是否依法进行,起到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了解其他人投标情况,做到知己知彼,以衡量自己中标的可能性,或者衡量自己是否在中标的短名单之中。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标书处理,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未按规定加盖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者。
(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6)投标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协议的。
(三)评标
评标,是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成立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单位。评标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步评审
对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响应进行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经济、商务对比和评价。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4.编写评标报告
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四)中标
1.公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如果对招标投标活动、评标结果有异议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招标人反映或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2.定标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3.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应该按有关规定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4.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投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改变,投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若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或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例2-1】招标组织程序及进度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确定的招标采购各项工作需求时间如下:
(1)编制并确定招标方案和计划——3个工作日。
(2)协商并签订招标代理协议——3个工作日。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3个工作日。
(4)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5个工作日。
(5)潜在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
(6)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组织资格评审——2个工作日。
(7)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签订委托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
(8)编制招标文件——接受图纸后5个工作日。
(9)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10个工作日。
(10)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发售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
(11)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并召开标前答疑会——1个工作日。
(12)抽取评标专家——1个工作日。
(13)开标评标——2个工作日。
(14)招标人确认评标结果——2个工作日。
(15)中标公示——5个工作日。
(16)发出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
(17)签订合同——4个工作日。
(18)投标编制投标文件——20个工作日。
【问题】
(1)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出售招标文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书面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限分别是什么?
(2)确定本项目招标工作流程的关键路径,并计算招标全过程所需的总时间。
【答案】
(1)对于建设施工项目,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日,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招标文件书面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日至少15日前发出。
(2)根据本例中招标各环节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可分析出关键路径如下:(2)→(3)→(4)→(5)→(6)→(10)→(18)→(13)→(14)→(15)→(16)→(17)。
(3)其他招标工作之间的关系。
招标方案和计划编制(1)可与委托协议的签订(2)同步进行。
提供图纸(7)和编制招标文件(8)可与资格预审过程同步进行。
编制招标控制价(9)可在出售招标文件前完成。
编制投标文件(18)自出售招标文件(10)开始之日起计算。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11)可在编制投标文件(18)的过程中同步进行(注意答疑会需在开标前15日前完成)。
抽取评标专家(12)可在开评标(13)前1工作日完成。
根据上述分析,招标全过程所需总时间为52个工作日。
四、邀请招标的程序
邀请招标的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只是在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上有所不同,邀请招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而公开招标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其他的程序内容都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