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旱灾害公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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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

2015年,全国平均降水量645毫米,较常年偏多3%。降水空间分布呈南多北少态势,珠江北江和西江流域、长江流域中下游大部、太湖流域较常年偏多1~4成,淮河流域上游地区、黄河流域、海河流域西部、松花江及辽河流域大部较常年偏少1~3成。全国年降水量等值线图和距平图分别见图1-1和图1-2。

2015年,全国七大流域中珠江干流西江、太湖、淮河发生编号洪水,太湖水位持续超警戒35天。全国有336条中小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74条中小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15条中小河流发生超历史实测记录洪水。全年西北太平洋(含南海)共生成27个台风(含热带风暴,下同),6个登陆我国,较常年偏少。第22号强台风“彩虹”登陆广东时最大风力达15级,为1950年以来10月登陆我国大陆的最强台风。2015年,全国干旱总体偏轻,全年作物因旱受灾面积、人畜因旱饮水困难数量均较常年同期明显偏少。北方冬麦区发生冬春旱,西南、华南局部地区出现春旱和夏旱,华北大部、东北大部发生夏旱。

2015年,全国水旱灾害总体偏轻、局部较重。全国30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天津未受灾)。与2000─2014年受灾指标均值相比,2015年全国因洪涝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百分比等主要洪涝灾害指标均偏少40%以上,其中因洪涝死亡人口为1950年以来最少。云南、四川、福建、贵州、陕西、重庆6省(直辖市)因洪涝死亡失踪人口占全国的60.0%;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四川5省因洪涝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的60.7%。2015年全国洪涝灾害分布情况见图1-3。全国26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干旱灾害(北京、上海、浙江、安徽、西藏未受灾)。与2000─2014年受灾指标均值相比,作物因旱受灾面积、粮食损失、经济作物损失、饮水困难人口均偏少50%以上,因旱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百分比为2006年以来最低。内蒙古、河北、辽宁、山东4省(自治区)受灾较重,作物因旱受灾面积占全国的60.8%。干旱造成海河、辽河流域部分水库蓄水不足,对山东、辽宁等省部分城镇居民正常供水以及内蒙古中西部牧区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15年全国干旱灾害分布情况见图1-4。

注:(1)本公报数据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统计数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数据计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数据;(2)本公报2015年数据统计时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洪涝和干旱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数据起始年份分别为1990年和2006年;(3)本公报所采用的计量单位部分沿用水利统计惯用单位,未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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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15年全国年降水量值线图(水利部水文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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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2015年全国年降水量距平图(水利部水文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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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2015年全国干旱灾害分布图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水利部超前部署、科学调度、及时响应,国家防总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流域防总和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防指”)精心组织、全力应对,及时有序地开展各项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水旱灾害影响和损失。全国重要堤防无一决口,大中型水库无一垮坝,旱区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扎实有效,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