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本工程项目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文设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项目法人配合做好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
流域水文局和省级水文部门按照项目法人授权或委托组织本级工程合同验收工作,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单项工程验收。
第四十五条 部项目办承办本级工程合同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工作,指导检查流域和省级合同验收工作。
第四十六条 本项目的档案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