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水利部人事司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及要求,稳步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体情况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的工作新要求,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在多个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水利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下设4个专题组,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各项改革整体推进。二是坚持高位推动。水利部领导多次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听取专门汇报,主持专题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注重顶层设计。对改革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整体布局,制定印发了《水利部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四是切实抓好落实。对取消的审批事项,确保取消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审批工作。
二、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及取得成效
水利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自我加压,主动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
图1 改革前后各类事项对比
(一)切实减少行政审批数量,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一是大幅削减了水行政审批事项。水利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8项,其中行政许可3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共计划取消26项,包括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5项,保留22项(均为行政许可),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的1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二是全面清理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经过与国务院审改办的反复核实和沟通协调,水利部共梳理出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54项,不列入许可的22项,拟取消7项,仅保留25项。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已分两批取消了6项。三是清理规范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利部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11项中介服务逐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决定最大限度予以清理,计划取消10项(其中1项取消后转为技术性服务),仅保留1项关系到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已分两批取消了10项,如图1所示。
(二)简化整合涉水审批事项,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一是大力精简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事项,制定印发了《水利部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的实施方案》,明确将水利部现有7项前置审批事项全部调整为开工前审批,与项目核准实施并联办理;制定印发了《水利部关于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方案》和实施办法,按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防洪安全与工程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3类,对7项涉水前置审批进行分类合并实施。二是推进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制定印发了《水利部关于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对三项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了归并审批事项、整合技术报告、减少审批层级、明确实施主体等多项改革措施,积极支持高速公路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下放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部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对按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由其核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除库容大于2亿m3或坝高大于70m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工程和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协调的工程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外,其他项目的初步设计原则上由地方负责审批。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水利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规范和改进部直属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已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挂牌运行,负责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进程监督、审批结果统一送达工作,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截至2015年年底,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406项,办结1298项,全部按照时限要求办理,办结事项满意度达100%。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水利部制定并公开了《水利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程序,明确了办理流程、审查环节和时限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一次性告知单、行政审批受理单、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等已正式印发使用;建立“绿色通道”,压缩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审批时限,通过减少审批时间、加快计划下达、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四)优化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在横向联通层面,水利部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建设,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水利部已于2015年6月采取“浏览器对接”方式实现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截至2015年年底,已受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51项,办结25项,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序。在纵向贯通层面,水利部积极推动部本级及流域管理机构水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预审查,加快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系统建设,减少了审查受理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与现有审批流程保持了有机衔接。水利部保留的22项行政审批事项现已全部实现网上预受理预审查。
(五)做好后续工作,巩固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印发了《水利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通知》,要求有关司局认真开展自查,确保没有在水利部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之外增设、变相增设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要求部属事业单位、部管水利社团及所举办的企业不得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有关水利社团要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发挥自律作用。制定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投资项目水利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等举措,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衔接工作。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文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6部水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完成了部门规章的专项清理工作,共废止部规章1件、修改部规章8件;同时,不断推进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确保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于法有据。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
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二)不断加强水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形成监管制度。脱离人盯人的传统监管套路,创新监管手段,既要有内部监管,也要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媒体的外部监督;既注重审批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也不能忽视事后追责问责。
(三)继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衔接工作
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提出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修改意见。对涉及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权限尽快履行相关程序,尽早完成清理修改工作,为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铺平道路。
王健 李晓静 石海峰 陈东 王超 裴少锋 李翔 执笔
侯京民 李鹰 汪安南 高敏凤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