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2015年,在完成全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总结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进一步深入推进省级改革试点县的工作,并以小型水库为重点,全面开展面上改革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纳入改革的8.5万座小型水库中,已有近八成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管护经费近10亿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扎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拓宽管护资金筹集渠道,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积极推广试点经验,不断将改革推向深处。各地及时做好全国改革示范县的总结验收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对改革试点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提炼改革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如山东、山西、河南、广东等省在完成改革试点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研究措施,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
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一些地方按照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等原则,制定符合自身财政实际的管护经费落实政策,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三是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不断创新管护模式。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和工程特点,厘清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明确建设和管护权责,通过向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工程功能、管理和保护范围,落实产权所有者及其权益与义务,积极探索实施了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同时,不断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在面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做出了各种积极的尝试。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通过现场督导、定期通报、奖惩激励等方式,各地加强对市(县)改革工作的督导,指导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按照既定进度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改革任务。如四川省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全省农村改革的考核指标体系,辽宁省将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纳入到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省农建“大禹杯”考核指标中,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
五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乡镇、村组集体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基层力量的广泛参与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各地通过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采取不同方式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如黑龙江、福建、贵州、湖北等省在水利厅官方网站开辟“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专题宣传,海南、陕西等省多次在省级报纸、电视台进行报道,吉林、广西等省(自治区)举办了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意识。
二、不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虽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面临部分地区改革进展慢、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改革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高、管护经费和人员缺口大、工程产权界定难和责任主体落实难等突出问题。下一步要继续坚定目标,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推进各类工程的改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继续分类指导推进改革工作。指导各地结合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分类分年度予以重点推进。2016年要在2015年基本完成小型水库水管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水闸、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的改革,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运行。通过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和工作会议等方式布置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做好改革工作的调研督导,及时掌握地方改革情况,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推进改革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或现场会,进一步推动地方研究改革措施,督促地方加快改革步伐,顺利完成年度改革任务。
二是不断拓宽管护经费筹措渠道。督促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资金投入力度,把改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改革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指导地方不断拓宽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及工程管护资金的筹措渠道,结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建设,整合其他各类涉农支水项目资金,参考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做法,在省、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助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要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拓宽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筹措渠道。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指导各地继续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和联系协调等工作机制,规范改革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以便于准确掌握改革工作动态,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帮扶。适时对改革不力、进展滞后的县(市、区)重点督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及时宣传各地改革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显著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做好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推广工作。在宣传推广全国改革示范县改革经验的同时,积极指导地方对改革工作做一次全面的回顾梳理,收集成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提炼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印制宣传手册大力推广。同时,及时发现其他县(市、区)好的改革做法和经验,做好宣传以供各地学习借鉴。
王建 段荟芳 执笔
孙继昌 徐元明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