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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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水权改革再谱新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缺水的3个地区之一。该州现状经济社会年用水总量达36亿m3,比自治区确定的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超出6.7亿m3,其中农业用水占比达94%。虽然农田节水面积已达550万亩,然而由于没有充分发挥出水权水价对水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节约出的水量继续被农业挤占,缺水问题依然严峻。

昌吉州在2014年水权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2015年全州7个县(市)全面推进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本次只针对农民第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土地、村集体预留机动地等(以下统称“基本农田”)进行确权。按照“群众的问题用群众的方法去解决”的原则,各县(市)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或村委会的主体作用,对所有基本农田进行梳理、甄别,并进行公示,最终确认昌吉州基本农田476万亩。在此基础上,以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基准,灌溉定额为参考,根据各县(市)水资源稀缺程度分别核定每亩基本农田基础水权水量,再将初始水权确定到农户,并向农户颁发农业用水初始水权证(卡)13.6万本,覆盖率100%。

依据《昌吉州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及水量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农民依法取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在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后,其节余水量可进行交易。小额水量农户之间可自主交易;大额水量交易,在具备工业、城镇供水条件的区域,通过搭建水量收储交易平台,按不低于3倍的执行水价回购农户初始水权内的节余水量。2015年,昌吉州各县(市)均成立水量收储交易中心,农业节水实现交易转移6113万m3,其中向工业、城市交易转移2913万m3、占48%,农业内部转移3200万m3、占52%。各县(市)交易中心回购农户初始水权内节余水量执行水价价格在6~10倍之间,如玛纳斯县回购节水量水价达到执行水价10倍(即0.93元/m3),当年回购节水量400万m3,节水区亩均节水交易收入72元,户均净增收1944元。

水权改革的红利激发了农户的节水热情,昌吉州目前已打通农业节水向工业转换的通道,截至2015年年底,全州建立水量收储交易平台30个,当年农业节水实现交易6113万m3,节水效益显著,再次点燃了农业节水引擎。水权改革真正成为了解决新疆新兴工业化、城镇化用水需求的关键。

年自力 执笔

王伟成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