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甘肃: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
2015年7月,甘肃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组成验收组,对凉州、民勤、民乐、高台、白银等5个试点县(区)201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了审查、验收。这标志着甘肃省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明晰了农业初始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试点县(区)科学核定本区域农业用水总量和用水定额,细分到各种水源。明晰农业水权,实行用水总量“封顶”政策。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搭建水权交易平台。民勤县实行年初预算、年中审计、年末决算、年度调节的水权管理办法,试点项目区分配的用水总量3809万m3,水权交易量1.5万m3,交易金额7830元。白银区制定了农业水权政府回购政策,试点灌区农业水权向生态用水转让、向湿地公园转让,用水者协会向砂厂转让水权。凉州区实行精细化管理、过程性控制,建立了4个水权网上交易中心,水权交易市场活跃。
建立了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点县(区)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充分考虑田间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节水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凉州区、民勤县根据作物类型和种植方式实行分类水价,并按照超定额30%以内、30%~50%、50%以上实行三级超定额累进加价。高台县、民乐县对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实行分类水价,并分地表水、地下水制定三级阶梯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白银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实行分类水价,按照超定额50%以内和以上分两级阶梯推行累进加价制度。
建立了农业节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基金。试点县(区)重点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进行补贴,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农民群众用水改革的积极性。在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多渠道筹资,建立节水奖励基金,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户给予奖补。省级财政为5个试点县(区)各安排100万元资金,支持建立奖补机制。5个试点县(区)通过县(区)财政、水资源费、水费等落实奖补资金562.43万元,向协会及农户发放奖补资金136.26万元。
杨飞 杨忠琪 赵继宗 执笔
毕玉娟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