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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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力度

水利部财务司

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2015年,水利部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强化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全面深入推动金融支持水利建设工作。

一、深入推进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

在争取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水利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运用金融力量支持水利建设。

2015年1月10日,水利部陈雷部长、中国农业银行刘士余董事长主持召开深化战略合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交流水利部门与中国农业银行系统的合作经验,研究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加大水利信贷支持的政策举措,并组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与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就具体合作事宜进行对接。

3月18日,陈雷部长、国家开发银行胡怀邦董事长主持召开座谈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建设的战略举措,签署《共同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战略合作备忘录》。

7月24日,陈雷部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解学智董事长主持召开全面支持水利建设融资工作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各地落实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的做法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融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会上,两部门签署了关于全面支持水利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省级水利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进行现场对接,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

各省级水利部门也进一步强化与金融机构合作。截至目前,共有20多个省级水利部门分别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二、全面推动专项过桥贷款政策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精神,2015年2月28日、5月22日,陈雷部长分别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行长郑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解学智董事长会谈,共同研究为地方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2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了《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管理办法(试行)》;3月9日,水利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专项过桥贷款的贷款对象为中央或省级政府设立的承担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职能的项目法人,以及省级政府授权的承担负责统贷统还职能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采用信用方式,无须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分别对东中西部分别下浮10%、15%和20%,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确保落实专项过桥贷款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了客户四部负责有关水利项目融资工作。

各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财政、发展改革、水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与承贷主体专题协调,协商落实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2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地分行共审批专项过桥贷款689亿元,实际发放37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河北双峰寺水库、安徽引江济淮、湖北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陕西引汉济渭等61项重大水利工程的实施。

三、协调推动水利融资模式创新

水利部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水利建设资金需求的支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水利融资模式。

国家开发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积极探索运用公司合作、参股控股等模式为水利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对跨区域跨流域调水、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重点水源等重大水利工程执行利率下浮优惠政策。根据项目现金流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40年。建立预评审授信机制,对短期内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重大水利工程开展预评审。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审批进度,提高省级分行单个水利项目审批权限最高至40亿元。创新PPP、政府采购等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发放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的同时,针对水利建设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的特点,研究确定将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期限由目前的12年延长到20年,最长放宽至30年。同时为加快贷款投放,将关口适当前移,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或正在批复中的项目,可先行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和发放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发挥国有商业大行的优势,在水利贷款条件设定、期限结构、审批流程、贷款管理等方面,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将重大水利工程列入农业银行重大项目库,建立服务台账,逐项落实责任,将30亿元以下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下放至分行自主审批。

截至2015年年末,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口径水利建设贷款余额9902亿元,较2014年增长2117亿元,增长27.2%。三家银行2015年全年发放水利项目贷款3236亿元,较2014年增长948亿元,增长41.4%。此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年分四批发放水利项目专项建设基金692亿元,银行信贷资金已经成为水利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

郑红星 周维伟 蔡 泓 陈艺伟 刘婉迪 执笔

吴文庆 高 军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