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水利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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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八 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政策解读

水利部财务司

为落实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有关部署,2015年2月底,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水财务〔2015〕126号),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专项过桥贷款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保证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对于已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在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无须担保。过桥贷款既可以按照项目发放,也可以由承贷主体统借统还。

二是贷款期限灵活。贷款期限依据项目投资实际需求和财政预算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可滚动发放。

三是实行下浮利率优惠。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利率按照西部及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别下浮20%、15%和10%执行。

四是开辟绿色通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规定10亿元以下信贷额度由各省分行审批。各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专项过桥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评审、优先批贷,在确定受理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借款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贷款额度内用款。

专项过桥贷款政策是国务院为加快推进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优惠幅度大,政策含金量高,对有效缓解地方财政资金到位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不相匹配的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郑红星 周维伟 蔡 泓 陈艺伟 刘婉迪 执笔

吴文庆 高 军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