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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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枢纽与水工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一项水利枢纽工程的成败对国计民生有着直接的影响,但不同规模的工程影响程度也不同。为使工程的安全可靠性与其造价的经济合理性统一起来,水利枢纽及其组成建筑物要分等分级,即先按工程的规模、效益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将水利枢纽分等。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见表1-1;然后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按其所属枢纽等别、建筑物作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见表1-2。枢纽工程、建筑物的等、级不同,对其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也不同,等级越高,要求也越高。这种分等分级、区别对待的方法,也是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一种重要体现。

表1-1 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表1-1中水库总库容是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但某些以防洪为主的水库,其最高水位可能不是校核洪水位;治涝面积、灌溉面积、装机容量等指的是设计值。对于综合利用的工程,如按表1-1中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等别时,整个枢纽的等别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为准。

按表1-2确定水工建筑物级别时,如该建筑物同时具有几种用途,应按最高等别考虑,仅有一种用途时,则按该项用途所属等别考虑。

表1-2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表1-3 水库大坝提级指标

对于Ⅱ~Ⅴ等工程,在下述情况下,经过论证可提高其主要建筑物级别:一是水库大坝高度超过表1-3中数值者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二是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缺少实践经验的新坝型、新结构时提高一级;三是综合利用工程,如按库容和不同用途的分等指标有两项接近同一等别的上限时,其共用的主要建筑物提高一级。对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如其失事后将使下游城镇、工矿区或其他国民经济部门造成严重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时,视其重要性或影响程度,应提高一级或两级。对于低水头工程或失事损失不大的工程,其水工建筑物级别经论证可适当降低。

不同级别水工建筑物的不同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抗御洪水能力。如洪水标准、坝顶安全超高等。

(2)强度和稳定性。如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性可靠度、抗裂要求及限制变形要求等。

(3)建筑材料。如选用材料的品种、质量、标号及耐久性等。

(4)运行可靠性。如建筑物各部分尺寸裕度及是否设置专门设备等。